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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杀人犯在日本被执行绞刑 
作者:[Juliet Ye] 来源:[《华尔街日报》7月31日] 2009-08-05

日本周二对3名杀人犯执行了绞刑,其中包括一位中国公民。中国新闻门户网站网易(NetEase.com)称,这是现代在日本被处死的第一位中国公民。

现年41岁的陈德通周二在东京被执行死刑,罪名是1999年在日本川崎市(Kawasaki)杀害了三名中国人,并打伤了另外三名中国人。据《华商报》(Chinese Business View)报导,上世纪90年代陈德通从中国南部福建省非法偷渡到日本。他投奔了川崎市的一位远亲,和另外5个中国人合租了一个公寓。据说他的室友粗暴地虐待他,之后把他赶出了公寓。

1999年5月,成为“清龙会”头目的陈德通回来报仇。报导还说,陈德通及其团伙还涉嫌自1998年10月以来在该地区参与了另外25起犯罪,包括谋杀、强奸和抢劫。

2001年陈德通被判处死刑。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判决陈德通死刑。据《华商报》报导,在押期间,陈德通曾表达了回中国的愿望。

中文报纸广泛报导了这一消息。大部分中国网民认为,陈德通罪有应得,而一些人则质疑陈德通是否应该被引渡回国,在中国被执行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这意味着,中国公民可以在外国被给予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规定,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会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该法并不适用于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时的所有情况。中国中央政府尚未对此事发表置评。

一些人建议,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应当受到更重的处罚。环球网(huanqiu.com)上一位用户说,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只是被引渡回国?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才能得到某些豁免。

日本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仍有死刑的国家之一,日本国内外的人权组织长期以来一直批评这一作法。日本今年以来已经处死了7人,其中1月份有4人被处以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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