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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宏:论韩非国家治理学说中的理财思想 
作者:[方宏] 来源:[ 《财会通讯》2004年第12期] 2009-04-04
    韩非以“欲利自为”的人性论为理论基础,在批判和吸收各家思想,特别是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君主专制为基本目的的国家治理思想,核心内容是“法治”和“术治”,为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提供理论根据。韩非的国家理财思想是其国家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韩非的国家理财思想必须在其国家治理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离开了国家治理框架,就等于抛弃了韩非国家理财思想的基准点,就不可能能揭示韩非国家理财思想的实质,这点对于研究韩非的国家理财思想尤为重要。韩非的国家治理思想可以概括为君主专制下的“法治”和“术治”,下面从“法治”和“术治”两个方面介绍韩非的国家治理思想。
   
   “法治”是早期法家思想的基本传统,是处理君臣、君民之间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基本准则。韩非继承早期法家思
想中的“法治”传统,从君主专制的需要出发,进步丰富了法的内涵,并对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性质和作用作了系统地阐述,形成了法家的系统“法治”理论。韩非认为,法是国君治理国家的工具,体现君主的意志,“人主明法”,因此,他主张国君垄断法的制定权,明确提出“立法于君”,“圣人之为法”。韩非总结出国君的五雍,人臣擅自行使法令是
雍,“臣擅行令则主失制”。法只能让国君独擅,人臣是不能够分享的,“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韩非从“人民众而货财寡”的理财视角论述当时社会实行“法治”的必然性。他以人对财物“争夺”立论,为其“法治”思想寻找理论根据。他认为,人类社会之初,人以草木果实充饥,以禽兽之皮为衣,丈夫小需要耕作,妇人不需要纺织,且人口较少,大自然提供了足够的衣裳,“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民会因私心而争财,因此,“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先贤圣土提倡行仁义而至天下。现今社会人口增长很快,“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人末死而有二十五孙”,但自然界提供给人类的财货小变,就显得“货财寡”、“供养薄”,从而引起民众的财利之争,“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富,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尽管有严格的赏罚制度,民争仍然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混乱。所以,韩非说:“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
争夺,非鄙也,财寡也”。为了制比民众争财而导致社会混乱的局而,韩非主张实行“法”,他说:“故民主之道,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韩非从人类对财货的基本需求出发,论述法治的必要性,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的本质。在韩非的心目中,法实际上起到调整国家内部各利益关系集团利益的作用,“凡法令史则利害易”。但是,韩非对财货的认识是狭窄的,也是悲观的,认为,只有依靠自然界获取的衣食才是财货,并且,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增长速度取决于财货增长速度。即使与同时代理财思想家的财富观相比,韩非对财货的认识也是种倒退。韩非之法是明于公私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国家公利的基本手段。韩非说,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利,去私思。人有公私无之分,治国有公私义之分。令必行,禁必止,是国君的公义,行其私,信于朋友,是人臣之私义。公私义之分的实质还在于公私利之分。“污行必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为了杜绝人臣之私心,国君必须明赏严刑,通过法的形式严禁私利,让臣民为公利尽智、尽死。“故曰: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先王知之矣。”
   
    如果说韩非的“法治”是国君对臣民的治理,那么,他的“术治”则是国君对群臣的治理。有人说,韩非的学说是
帝王学说,主要是因为,韩非特别强调用“术治”驾驶群臣,打击“重人”的私利,维护国君的公利。因此,“术治”是韩非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韩非对于“术”有很多精彩的论述,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故战胜而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无以知奸”。“故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主有术,两用不为患;无术,两用则争事而外市,一用则专制而劫拭。”
   
    什么是术呢?韩非解释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贵实,操杀者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术是国君了解实情、考核群臣能力并根据任职业绩而授官奖励的一套方法和手段,其中,循名而贵实是基础,考核群臣能力和业绩是核心内容,因任而授官以激励群臣为国君民心尽力,是“术”的目的。所以,韩非之术,是国家治理中的激励方法和手段,是国君激励群臣的方法和理论。这个理论基础是他的君臣利异论,“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者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由于君臣之间的利益差异,带来治国中法治难行的问题,所以,韩非反复强调,“力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在这里,韩非提出术的第二种含义,即以术知奸。“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提出“以术知奸”的要害在于“潜”字,有以下五个方而,即掩饰真情,深藏小露“君无见其所欲”,“大小叫量,深小叫测”,“明主之君,隔塞而小通,周离而小见”;故意说假话,“倒言反事”,“倒言必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发布假命令,“疑诏诡使”,"诡使以绝读泄”,“奉错以观奸动”;明知故问,布置圈套,“挟知而问”,“握明以问所暗”,“泄异以易其虑”;设置暗探,“设谏以纲独为”,“阴使时循以省衷”。
   
    长期以来,人们将韩非的“术治”看作是阴谋之术,除了“术治”本身具有“潜”的特征以外,很重要的原囚是没
有把“术治”与“法治”思想联系起来分析。韩非认为,法是术的根本,是实行“术治”的基本指导原则;术是国君治国的坚兵利器,是维护法治的重要手段。他以申不害和商鞅为例批评了“徒术而无法”和“徒法而无术”的现象。中小害辅佐韩昭侯,尽使术数。当时,韩国是恶国的别国,恶国的旧法末废,韩又颁布新法;先君的法令末收,后君又颁布新令。申不害不懂法,如果故法前令有利,他就要求行使故法前令;如果新法后令有利,他又要求行使新法后令。韩非说:“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使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韩非批评申不害末尽于法,商鞅末尽于术,主张治国应有法有术,法术相兼,“二子(申不害和商靴)之于法术,皆末尽善也”。
   
    韩非认为,治理国家的核心问题是“禁奸”。他将人臣的私欲私利行为都归结为“奸”,并总结出人臣为奸的“八
术”,即“同床”、“在房”、“父兄”、“养殃”、“民萌”、“流行”、“威强”和“四方”。人臣为奸的目的是为了利,所以,治国防奸的基本内容是“小使群臣行私财”,“利于民者,必出于君,小使人臣私其德”。韩非认为,杜绝人臣私利必须借助明察,“智术之上,必远见而明察,小明察小能烛私”。在这里,韩非提出“重人”说,“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重人”的要害是无令而擅为,目的是为了私利。循令从事,案法治官,就不是重人。重人结党营私,同国家争夺财富和民众,造成“公家虚而大臣实”,“公民少而私人众”,他们是国家治理中最大的敌人,应该受到国君的重点打击。
   
    韩非十分重视“言”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据考证,他是我国古代思想家中第个阐述“陈言”在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
的思想家,并把陈言不当作人臣的重要罪证而加以处罚。他说:“人方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不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小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富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后,所言者贞也。”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信息披露对财务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成为商品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韩非“陈言相当”的治理思想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与现代信息披露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
   
    韩非的国家治理思想建立在他的“欲利自为”论基础之上。韩非认为,人的切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皆挟
自为心”,“挟夫相为则责望,自为则事行”。他强调切社会关系,如君臣父子、交换及其它经济关系,均出自人们的“自为心”或“计算之心”,韩非之“自为心”或“计算之心”具体化以后就是“欲利”,即追求自己的利益。“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韩非继承了荀况的“性恶论”,提出“欲利自为”论。所不同的是
,韩非认为,人们欲利自为是人先天就有的,后天无法改变,也小需要改变,但是,如果对人的欲利自为本性不加限制,就会危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在这里,韩非将“欲”与“计”联系起来分析,得出“祸莫大于叫欲”的结论。他认为,人有欲望算计就会乱,算计乱会进步刺激人的欲望,人的欲望越强烈,邪恶之心就越多,就会使人做事经绝,祸难由此而生。他说:“由是观之,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叫欲。叫欲之类,进则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奸起则上侵弱君,祸至则民人多伤。然则叫欲之类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夫人侵弱君而下伤人民者,大罪也。故口:祸莫大于可欲。”
   
    人的自为行为是人为欲利而失度量的结果,往往表现“为妄举动”,结果是招至祸害。韩非运用“欲利自为”论分
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都看成以欲利为目的的功利关系。首先,他认为君臣之间的关系是“计数所出”,“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臣之间是一种自利自为关系,决不是靠父子之类的亲情维系的。更有甚者,韩非把君臣之间的主臣关系看作是“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交换关系。韩非也谈到“礼”、“仁”、“忠”、“义”,但是,韩非主要还是按照功利主义原则分析君臣关系的。其次,韩非把父子关系也看作是以欲利为目的的功利关系,他说:“父母之于子女也,犹用计算之心相待也。”并以中国封建社会中的重男轻女为例说明父子之间的自利自为关系。最后,对于人与人之间的般关系,韩非强调他们之间的自利自为关系,他说:“王良爱马,赵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与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由此推理,建立在人与人般社会关系基础之上的各种经济关系,更应该是一种自利自为关系了。农夫租用封建主的土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封建主租出自己的土地,“费家而美食”,是为了让农夫深耕熟耘,以使获得更多的粮食和财富,“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在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韩非强调的是国君之利,即“人主换大利”,他认为,臣与民之利都是“小利”,君主之利才是“大利”,小利要服从大利,在二者出现矛后时,要灭“小利”立“大利”。韩非认为,治国有十过,第二过就是只顾小利,小顾大利,“二曰顾小利,则大利之或也”。“事起而有所利,其尸主之;有所害,必反察之,是以明主之论也,国害则省其利者,臣害则察其反者。”
   
    韩非的国家治理思想主要以君臣利异为理论前提。韩非认为,君臣利异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损害
国君之利。他说:“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舆相异者也”。他引用黄帝之言“上下一日百战”,来形容君臣之间的利益矛后。由于上利可贪,臣下常有羡欲之心,欲取而不得,二者就有斗争,一日有百战,表示君臣利益斗争的激烈程度。韩非以晋分为赵、魏、韩,陈恒杀齐简公,子罕劫宋,子之夺燕等历史事件,说明臣太富进而纂主的历史教训。
    
   “恶之分也,齐之夺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杀其君者,皆以类也。”韩非总结说,“群臣之太富
,君主之败也”,“有道之君,小贵其臣,贵之富之,备将代之”。“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阜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
  
 注释:
   本文所有引文均参见《韩非子·主道》、《韩非子·{。蠢》、《韩非子·解老》、《韩非子·饰邪》、《韩非子·说
难》、《韩非子·定法》、《韩非子·外储右说下》、《韩非子·孤愤》、《韩非子·难三》、《韩非子·八经》、《韩非子·内储说下》、《韩非子·八奸》、《韩非子·二柄》、《韩非子·六反》、《韩非子·备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韩非子·}过》、《韩非子·杨权》、《韩非子·爱臣》等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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