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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华石:逆读西方辨术 
作者:[包华石] 来源:[] 2009-03-27

  历史学家读书,不只要顺读,还得逆读,在阅读欧美作者处理欧美之外文化的著作时,尤其应该如此。

  我有一位密歇根大学的同事理查德·尼斯比特(Richard Nisbett),他在其著作《思维的地理》一书中设定,西方人的思维是逻辑性的,而东方人则不然。诸如此类的关于民族特质的重大提法,我总觉得颇滑稽,因为往往其内在逻辑有矛盾。尼斯比特在书中使用两种证据支持他的说法:一、他和同伴设计的心理实验;二、历史学的资料。前者在《纽约书评》(二○○三年四月二十日)上已被谢里·奥特纳(Sherry Ortner)批判过,不过,后者才是最可笑的部分。他的历史辩论中包括这样的思路:由于欧洲人历来致力于发展逻辑学,所以西方人的思维一定比他人更合乎逻辑。问题在于,这个论点本身是违背逻辑的,也就是说,即使有逻辑学的传统,也并不意味着一般人的行为或思维就会适合逻辑的规范。据说,在十七世纪的欧洲,有一种判断妇女是否为巫婆的方法,只要先将嫌疑人沉在水池里面,如果她淹死的话,那么显然她无罪;如果她浮上水面而幸免于难,那么她肯定就是有法术的巫婆,因而就要判决绞刑或者烧死她。众所周知,当时,欧洲人已经将三段论法发展到了很高级的程度,但这个成就恐怕无益于那些可怜的老太婆!

  如我们顺读《思维的地理》这本书,则可能以为该书所涉及的是冷静的科学研究,但一旦对之加以逆读的话,则可看出它是属于长期以来欧洲优越论的传统——一个享有悠久历史的传统。J.M.布劳特(J.M.Blaut)在其专著《八位欧洲中心论的历史学家》中认为,十六世纪所形成的欧洲中心论原来有两个特点:一、在欧洲人的心目中,殖民主义的成就证明了他们的优越感;二、欧洲文化的优势给欧洲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可见殖民主义与优越论是并行演进的现象。虽然如此,但是,当欧洲人到达中国以后,这个说法就遭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原因在于,当时的中国在某些方面还是比欧洲发达,而富有修养的传教士也看透了这一社会现实。为了面对这个挑战,欧洲知识分子所选择的手段不是逻辑,而是诡辩。为何呢?因为近代早期有修养的欧洲人多半善于修辞学,包括夸耀的技术。夸耀技术的基本方法是表扬与非难。古代罗马的西塞罗早就将这一学科发展到很高级的程度。传教士所熟悉的这一技术正好适合于为欧洲人的优越感作辩护,只要表扬欧洲而非难中国,问题就解决了。譬如十七世纪的法国传教士勒康特(Louis LeComte)承认中国的建筑物令人惊叹,因而他企图对此成就贬低道:
 
  我承认这森林般的梁架、系梁、山墙、格栅到处伸展着,具有某种难以名状的奇特和惊人的东西,因为人们想象得出这样的工程要花费多少人力和财力。尽管归根结底,这样的华美只不过源于工人的无知,他们还没有找寻到我们建筑物的美丽简洁,相形之下我们的建筑物显得牢固和简洁美观。

  勒康特认为中国建筑物的可观之处为其繁复的结构,于是,为了非难中国而表扬欧洲,他必然要鼓吹欧洲建筑物的简洁和稳固之美。不幸的是,当时在法国流行的建筑风尚恰恰是极为浮华的巴洛克式风格!势使之然,中国的文化现实首先动摇了他对欧洲文化的优越感,之后他才企图重新建构一种新的、原来不存在的“欧洲”文化表象。同样,勒康特对于中国文化的假设,也可以理解为当时的国际文化政治所使然。因为中国文化的实际状况触痛了他的优越感,他才竭力将中国人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贬低。难怪勒康特所批判的中国现象大多是中国当时的先进事物,包括运河、桥梁、园林、历史学以及教育制度。譬如,他抱怨,由于中国儿童天天疲于准备科举考试,所以他们无从像欧洲(贵族的)儿童那样学会使用武器的方法!眼光放到二十一世纪,恐怕现在欧美各国的孩子也都是天天在竭力准备考SAT、ACT等考试,而学武器的习俗只算是土包子的标志。不过,将对方的优点重新构造为缺点,确实就是夸耀学的特征。因此,我们逆读勒康特的观点,就能够非常清楚中国文化最刺激他、让他产生危机感的地方在哪里了。

  勒康特辨术的目的显而易见。但是,到了十八世纪的欧洲知识分子那里,为了辩护欧洲人的优越感以及西方传统的社会制度,形成了各种较为微妙的辩论法。较早而意义重大的例子为孟德斯鸠对于中国政治体系的评价。从当时魁奈对孟德斯鸠的批判中,我们能判断出中国文化在启蒙时代舆论中的重要性:

  中国君主的专制或绝对权利被一些(欧洲)政治思想家夸大了,或者说至少是以一种相当厌恶的态度来加以考察。孟德斯鸠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人物,他对于中国流行方式所做的许多大胆的推测,不过是反对那个政府的诸多似是而非的诡辩。

  孟德斯鸠等人之所以满怀“相当厌恶的态度”,是因为当时一些知识分子,譬如约翰逊(Samuel Johnson)以及稍晚一些的伏尔泰等启蒙思想家,按照中国的社会制度,倡导削减欧洲贵族的世袭特权,从而动摇欧洲若干世纪以来的贵族统治的传统。身为贵族的孟德斯鸠甚明此理,因而在《法律的精神》中,他为贵族的特权提供了充分的辩护:

  贵族的权力乃是最天然(natural,即顺从上帝的旨意)、最直接以及最具隶属性的权力……在欧洲一些国家,有人竭力想要废除贵族的管辖权,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力争的正是英国议会的所作所为。如果将君主制中的领主、教会和城市的特权予以解除,所得到的将是一个大众的国家,或专制政府。

  众所周知,法国大革命的主要成就不正是颠覆贵族的特权吗?而孟德斯鸠却认为,“废除贵族的管辖权”会导致专制。读者应该注意的是,这里“专制”的意义和我们现在的理解不同。早在十六世纪,吉欧瓦尼·伯特罗(Giovanni Botero)就发现,在中国的贵族没有独立的法权,他写道:“中国在很大程度上是专制君主统治。人们应该知道,在中国,除了皇帝以外没有别的领主;他们也不知道伯爵、侯爵或公爵都是什么;他们也不向其他任何人缴税。”换句话说,他认为的“专制”即是“非贵族统治”。可见孟德斯鸠的“专制”也是如此的理解。因此,“贵族的管辖权”显然成为问题的关键。当时,在欧洲,职掌权力主要凭借家庭出身,而在中国则主要决定于一个人在科举或仕途的表现。如屈超立在《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研究》中指出:“两宋的科举考试制度经改革之后,面向全社会开放,不拘一格录用人材……使得门阀世族政治再也不可能产生与发展。”启蒙左翼知识分子的核心目标,就是颠覆贵族的世袭特权(即当时所谓的“rights”)而确立平民参与政权的权利(即现代性的“rights”)。“有人竭力想要废除贵族的管辖权”,则是指塞缪尔·普芬道夫(Samuel Pufendorf)、伏尔泰、魁奈等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中国“不对家族的古老感到特别的荣誉,即使是帝国中最贫穷和最卑微的人,也都能够仅仅凭借他的学识,而使自己提升到荣誉(即官位)的最高阶”(普芬道夫)。面对此种革命性的挑战,孟德斯鸠开创了后来一直流传到二十世纪欧美历史学家那里的一套辨术。其中一个,可以称为“藏头露尾”的辩法,即扬我所长、蔽我所短,并且扬你所短、蔽你所长,从而将你之所短视为你这个民族的代表特征。不过,魁奈不难看透孟德斯鸠的谬论:

  如果孟德斯鸠先生在试图怀疑中国人的道德的时候,把商人当做所有中国人的代表,是否有失公允?我们是否能够假定那些适用于商人的也同样适用于农民或者其他中国人?我们能否对其他国家,尤其是那些对外贸易为国家垄断的国家,用此种例子加以正确的评价?

  另一种孟德斯鸠使用的辩论法后来成为欧美学者最常用的辨术之一,即“五十步笑百步”的谬论。这种辨术类似于藏头露尾法,但所未曾揭露的信息往往一样,即“西方人也如此”。魁奈的分析命中要害:

 孟德斯鸠先生说,“如果我们的传教士告诉我们中华帝国的政体是可称赞的,它的政体的原则是畏惧、荣誉和品德兼而有之……我不晓得,一个国家只有使用棍棒才能让人民做些事情,还能有什么荣誉可说呢!”……其实在中国使用杖笞是对犯人的惩罚,如同任何国家都有刑法制度(鞭打、做苦工)一样,况且世界上存在没有刑事法律的政府么?

  这种辨术的证据从某种角度看是不容置疑的——清代中国的县令的确是用杖笞施行惩罚的。其之所以能欺骗读者,是因为孟德斯鸠没有指出,所有国家的政府皆施行暴力惩罚,而并非只是中国传统政权的专利。

  大概欧洲人对非欧洲文化所使用的辨术就是如此演变出来的吧。原本是辩护欧洲文化优越论的一个手段,最后逐渐成为国际文化政治的关键工具。因而到了二十世纪中晚期,冷战派的历史学家经常使用辨术证明“西方”文明的优越性。从其所利用的辩法中,我们能够发现孟德斯鸠所发明的诡辩。譬如雅克·热尔内(Jacques Gernet)的《蒙古人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一书中提到,由于传统中国的政府通常遏制各种私人活动,所以严禁私人铸币,甚至违者判以酷刑惩罚!理所当然的是,任何发达的国家,包括现在的所谓民主国家,对于私人铸币,必定都是严禁的。热尔内又指出,在传统的中国,每次爆发战乱,必定产生强奸、残杀和各种残忍的行为。这个论点也很难驳倒。不过,难道他认为,传统欧洲的士兵都是以绅士的礼貌对待被征服的人民吗?另外,冷战时期学者普遍的论调有:“在森严的传统中国社会中,老师们常常劝儿童要服从家长的意志以及国家的法令。”当他们唱这种论调的时候,是否美国老师正在劝孩子们违犯国家的法律呢?

  有时,冷战时期的学者会将“五十步笑百步”的辨术和时代错误结合起来。譬如,几年前,我参加了一次研讨会,在会上,我的美国同事说:“辛亥革命时期,中国人举行了第一次选举。不过,妇女还是不许参加!”当然啦,一九一一年的时候,无论英国、美国还是中国,妇女都不允许参加选举(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的美国,美籍华人男女一样都不许投票)。同样的,有个介绍西方之外的世界的艺术史的课本,其中指出,虽然中国早就有讨论艺术杰作的专著(即南北朝时代的《古画品录》),不过作者记录的大师都是男性,在此,课本暗示,相当开明的西方人不会如此。实情是,在《古画品录》问世的年代,欧洲压根儿没有任何关于艺术史的专著。实际上,令人惊叹的应该是,四至五世纪的时候中国就已经有艺术史的著作了!在那样的条件下,不提及女性画家,也是不足为奇。到了宋、元时期,画著或书画题跋中都有对女性画家的记载,而在十七世纪以后,讨论绘画的专著中也出现有对女性画家的描述。反过来,以欧洲来说,瓦萨里在其十六世纪的著作中有关于一位女性画家的记录,不过,直到二十世纪晚期以前,欧美艺术史专著中对女性画家的记载,正和中国的情况一样,一直很少。据此,我们可以推断,该课本强调《古画品录》缺乏女性画家的记录,不是偶然的,而是借机贬低中国人在此一领域的成果。仿佛作者想要避免暴露一个真相:欧洲人需要等到一千多年之后才能写出关于艺术大师的著作。估计十七世纪的传教士也许会赞成此作者夸耀学的技巧。

  总而言之,自从十七世纪晚期以来,即所谓“进步”的萌芽时期,欧美学者对欧洲之外文化的研究,无论是旅行记录、政治哲学、心理学或艺术评论,有不少是在国际文化政治体系动态中形成的,而不是简单中立的“研究”。此类著作所构建的“西方”或“中国”,该视为辨术性的。正如勒康特将欧洲的巴洛克式的建筑物描绘为“简洁而稳固”,一部分欧美学者所描述的“中国”也是基于专为维护欧洲优越论而设的论调。因此,有些中国历史文明中的优点反而被重新构建为民族性的缺点。当然,并不是说东方学者从来就没有使用诡辩的方式批判“西方”文化。问题在于,在历史上,欧美学者使用辨术是非常成功的,以至于冷战时期的辨术中的很多东西已被大多数非欧洲知识分子吸收了,只是他们不知那是些诡辩!

  西方人的辨术为何如此成功呢?笔者认为这个现象与近代早期的历史形式有关。勒康特等近代早期的学者首先使用表扬与非难的技法来维护欧洲优越论,到了启蒙时代,魁奈早已承认,反对中国文化的欧洲知识分子常用“诡辩”来歪曲中国的社会制度(譬如让平民参与施政的社会体制被阐释为“专制”)。待到冷战时期,这个辨术传统已成为西方历史学家常用的辩法。由此观之,在此方面,欧洲人最优秀的成就或许不是逻辑学,而可能就是辨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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