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思想
公民基本收入的思想具有古老的历史。公元前6世纪,孔子就观察到“不确定性比贫穷还要糟糕”。这项工作意在揭示铲出绝对贫穷、建立一个更加平等公平的社会可以通过公民基本收入来实现。基本收入就是让全体公民个人拥有分享一份国家的财富的权利,保证可以满足他们的基本要求。亚里士多德写道政治的目的是通过公德实现公平生活。然而,为了让全体国民达到公平生活,就有必要首先通过法律创建分配正义,然后建立政治公平。马克思在公平方面也提出了一个相似的思想,当他谈及人类的成长来自于社会行为时写道:“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根据加尔布雷思(John Kenneth Galbraith)的研究,马克思关于正义的概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比《资本论》更革命性影响。
1992年,巴西的Eduardo Matarazzo Suplicy教授给一些宗教团体发表演讲解释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经济学家支持普遍最低收入。当他结束演讲以后,巴西主教的全国会议主席D. Luciano Mendes de Almeida回应道,没必要引用马克思的话辩护普遍最低收入,因为圣保罗(Saint Paul)致哥林多人的第二封信更好地作了辩护。
马克思的观点是倾向于个人贡献与从社会获得的利益相对平等,这类似于主要宗教传统的强烈愿望和希望。根据圣保罗(sao paulo)的Rabbi Henry Sobel研究,圣经旧约中经常引用的一个词“Tzedakah”,出现了513次。在希伯莱人那里,这个词暗指社会正义。我们可以看到在很多章节强调需要“Tzedakah(社会正义)”,如申命记、箴言篇、以赛亚书、出埃及记等。在阅读出埃及记时,频繁遇到《无土地农村工人运动》的会议,这不是巧合,这让人回想到为土地权的战斗,以及更广泛的为伟大的社会正义的战斗。在《新约-使徒行传》中,可以发现一个与马克思相似的句子:“他们坚守使徒的教义和友谊,他们斋戒祷告。恐惧来到了每一个灵魂中,许多奇迹和标志由使徒完成。他们相信他们在一起,所有事物是共有的,他们变卖他们的财产,并把它分给所有需要的人。”(《使徒行传》2:42-44)圣保罗为基本收入作了一个非常清醒的辩护:他建议马其顿人像耶稣那样,走进穷人中并和穷人一起生活。耶稣讲道正义和平等时说道:“他聚敛多了什么也没有,他聚敛少了却并不匮乏。”
根据古兰经和它的追随者的著作,在伊斯兰教中,正义和平等的原则与基督教相类似。 在《圣训集》中,奥麦尔是跟随穆罕默德的四个哈里发的第二个,向那些拥有大量财产和收益的公民建议,预留其中一部分财物给那些穷人。根据佛教人士的话,对最低收入辩护与佛教原则也是一致的。他断言,如果你接受了非常富裕的奢侈消费,首先要保证全人类的生存。
2.第一个最低收入/基本收入的建议
1516年,托马斯-摩尔(Thomas More)写了《乌托邦》,他注意到毫无意义的死刑判决,并没有让16世纪的英国减少偷窃、暴力和杀人,或许更好的替代措施是一个普遍收入,它可以消除“首先是偷窃、然后是死尸的可怕的必要性”。 10年以后,基于摩尔的想法,他的一个朋友Juan Luis Vives,在《De subvencione pauperum sive de humanis necessitabus》中,给布拉格市(在比利时,是佛兰德人的城市,随后被西班牙人统治)的市长表达了第一份基本最低收入的建议。摩尔和Vives的工作,对后来英格兰和西班牙在16世纪制定“贫穷法”产生了很大影响。从1531年开始,这些法律允许老人和残疾人在教区乞讨。不久,修道院被批准连同地主一起增加资金,以便为那些愿意在他们各自区域工作的穷人提供粮食。这些法律遭到古典经济学家的激烈批判,如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马尔萨斯,而马克思是另一种观点。
二百年以后,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美国革命的伟大宣传者之一,明确地表达了普遍、不可分割地享受国家财富的权力的主要原因。在《耕地正义》(一份寄给法国主管和议会的散文)中,潘恩讲到贫穷是固有私有财产。他根据事实断言,美国的土著人民生活在较少的苦难的情况下——他在欧洲的乡村和城市看到的。他说:“这是不容置疑的,地球及它的自然资源、以及未开垦的土地,是且永远是人类的共有财产”。 他认为,只有那些耕耘土地、以及进行某些改良的人们有权收获他们的劳动果实。另外,潘恩认为,“每一位地主欠社会一份地租”,应当以每一位地主支付的地租,建立一个国家公共基金。这个基金的收益,应该平均地分给所有人,以便补偿全人类自然遗产的损失。所有人,不管他们的财产状况,凡21岁以上就应该支付一份现金,到了50岁以后,他们就应该领到一份现金,直至终生,因为“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具有取得一份财产和平等的合法权利”。潘恩认为这种支付是一种权利,而不是慈善。
根据基本收入国际网络(BIEN)的研究者说,无条件基本收入的建议已经存在至少200年了,这项建议的大部分是受到了激进的英国人托马斯-斯宾塞(Thomas Spence ,1750——1814)的启发,他与潘恩、以及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查尔斯-富立叶共同拥有这个思想。 每当BIEN的研究者深入勘查文献时,就会发现更多的先驱提出了基本收入的建议——经常是独立的,虽然间或受其他思想家的影响。在一本1797年于伦敦印刷的小册子《婴儿的权利》中,斯宾塞批评潘恩的《耕地正义》是一间“糟糕的机会主义与容忍的大厦”。 后来,斯宾塞重新规划了这个建议,整个年轻时代都为此做不屈不挠的辩护,他宣称:每个城市应该公开拍卖以控制所有支出,包括新开发及房地产维护,也包括政府税收支出,剩余的部分应该平均分给全体居民以保证他们的生存。
1848年,比利时律师Joseph Charlier出版了《Solution du problème social ou constitution humanitaire》。受富立叶的启发,Charlier讲到,土地和财产的平等的权利,是无条件基本收入的基础。他在《用思想家的哲学遗嘱解决社会问题》中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思想。他拒绝了富立叶的辩护思想:基本收入的权利应当由一个准则来决定,检验给个人一定的收入的可行性,如富立叶的工作是建立在每个人得到一份充分的劳动报酬的权力是天生的这个基础上。在“最低收入”、“收入保证”(后来提到“土地红利”)的标签下,Charlier建议道,所有市民有权从国家委员会领到一份基于全部产权租金的每年一次的分红。这个计划终结了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但它是否鼓励懒惰?他讲道:“懒惰者运气不好:他们的花费将被限制。在没有剥夺任何人权力的情况下,社会还没有达到能够公平地让大家分享个人行为带来的快乐。无论如何,超出最低收入的部分,必须要自行获得”。
在富立叶的文章出版后,John Stuart Mill 发行了《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二版。在这本书中,他提到了富立叶的思想,但却提出了明确的无条件基本收入建议:“在分配上,首先应该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一个维持生存的最小量,剩下的应该按照一个事前决定的比例,被劳动、资本和才能三个要素分享。”
基本收入的概念也可以利用政治经济学思想家的成果来辩护,与自由市场的传统相和谐。 Marquis Condorce 于1776年小麦市场上写道:“社会上的全体成员应当保证每一个人的生存,无论何时何地,让他们活着。。。是所有国家的基本利益。”
虽然基本收入的建议早在18世纪就已提出了,但是,直到21世纪在英国和法国制定相关政策之前,基于此思想的政策一直没有制定。这个建议最终被英国采纳,它类似于基于潘恩提出的原理,但作了一些修改。总理托尼?布莱尔向议会提交的一份法律提案宣称,每一个出生在英国的儿童,将会有一份250英镑的现金划到他们的银行账户上,在他们6岁、11岁、16岁时,会额外收到50英镑。如果是属于那些更加贫穷地段的儿童,相应的款项将分别是500英镑和100英镑。这项转移支付意在通过时间增加利息,到受益人18岁时,他们有权支配这些资源(价值约5000英镑),按照他们的意愿花费。这个纲领叫做儿童信托基金,于2003年5月13日被批准为法律,并且可以由家庭用于在英国资助儿童教育、甚至开办企业。
2004年,耶鲁大学Bruce Ackerman教授访问了巴西圣保罗,他说他的一个研究生把这个思想提介绍给了费边社(英国的一个推动自由社会主义的组织)的一个叫Ackermen的朋友——在介绍给布莱尔之前。这个思想是所有达到21岁的美国公民应当无条件收到合计总数8000美元,来开始他们成年后的人生。 这项基本资本纲领的建议有点像公民基本收入,因为它总是能在跨期的收入流中改变资本,反之亦然。对其利弊进行了很多讨论之后,Ackerman和Philippe Van Parijs得出结论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是两者的结合。
与英国不同,法国的立法机构只是部分的接受了潘恩的建议。2004年6月24日,在法国举行了一次国民大会的公民基本收入研讨会,这次会议是由人民运动联盟克里斯蒂娜?布坦(Christine Boutin)的副手和社会共和论坛的主席组织协调的。出席会议的政党代表有很多,包括社会主义党的Jean Le Garrec、比利时万岁党的Roland Duchalet。在这次大会中,来自法国文学研究院的Maurice Drüon基于潘恩的创新思想宣布道:“法国应该是第一个执行完全公民基本收入或“生命收益”的国家。” Yoland Bresson是“生存制度协会”的主席,他在研讨会上提出了一个建议:给公民一个从生到死的、固定的、终身的收入,每月300欧元,它将在5年内被逐渐被贯彻。
3.生存收入保障在20世纪的起源
20世纪,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突破意识形态的范畴,探索给每一位公民一个基本生存需要的最低收入。哲学家拉塞尔(Bertrand Russell)于1918年出版了《自由之路: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和辛迪加主义》,他在分析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发生的伟大社会运动以后指出: “我们倡导的计划实际上意味着:一笔小的收入,可以满足生活必须、应该完全有保障、不管他是否工作;一笔大的收入,以商品生产的全部总量为依据,给那些愿意从事社会有益工作的人。”
同年,拉赛尔出版了《自由之路》,Mabel和Dennis Milner出版了进一步论证的文本《国家红利计划》,Dennis Milner于1920年在他的出版物《以国民产出红利促进生产》上进一步作了详尽说明。这些书提出了一个随国家生产力水平而变化的最低收入的建议。
Milner的提案是“所有个人在任何时间都应当从中央基金领到一小笔钱,这笔钱应当足以维护他们的生活和自由、免于贫穷沦落;所有人还可以依据他们贡献大小的比例从中央基金领到另一部分收入。” 1919年,Bertram Pickard 在《通情达理的革命:论国家红利计划——一个国民基本收入的建议》中论述道:“生命权利的决定性认识,或者更好,就是均等数量的货币赋予人民的权利。” 通过与早在几百年前制定的贫穷法相对照,他断言:承认有条件救济(也就是仅仅在需要被保护的时候)的事实的弱点,就是它导致不能承认要求给工人公平支付的任何权力。像Milners那样,Pickard 是一个教友会教徒,所有这个组织的成员,支持“国家红利计划”。根据他们的建议,英国20%的收入应该收归一个基金,再把这些资金再平均分给全体公民,不考虑年龄。
英国劳动党作出了大胆地反应,1921年写了一个重要宣言“国家红利联盟”。然而,随后的政治运动把它陈述为最低收入。Clifford H. Douglas少校创立了社会信用运动,它在其他国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如加拿大最后于1935年成立了社会信用党。1929年,George D. H. Cole在《英国社会与政治经济的下一个10年》中提出了一个新提案,接着在1935年出版《经济计划原理》。Juliet Rhys Williams 夫人于1943年写了《重要展望:新的社会合约的建议》,该书提出了一个社会分红的计划,该计划保证“每个人有他的基本需求,来自于每个人同一比例的收入,以维护全社会的繁荣。”1937年,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在《充分就业理论导论》中建议,星期六给所有人发1英镑。Abba P. Lerner于1944年在《经济控制:福利经济学原理》中建议一个固定数量的负所得税制度。兰格(Oskar Lange)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建议以其他形式保证每一个成员若干收入。
米德(1977年诺奖得主)于1930年参加一个研讨凯恩斯理论的剑桥学术圈。它于1935年在《工人政府的经济政策手册》中为公民收入或社会分红的实行而辩护。米德认为这个工具对增加经济中的就业非常重要。 他长途跋涉寻找乌托邦而不成功,在回来的路上,他偶遇了阿嘎索托比亚的想法。阿嘎索托比亚人知道乌托邦在哪里,但是他们没有告诉他,因为他们和乌托邦人(完美的人们生活在完美的地方)不同,相反,阿嘎索托比亚人是有缺点的人生活在愚蠢和背信的罪恶中。但是,一旦谁获得成功,就会建立一片适合居住的地方。
米德对研究阿嘎索托比亚的制度和社会关系有了兴趣,他得出结论,他们就是他要寻找的最好的社会,是到目前为止人类能够达到的目标,这个目标是追寻了很长时间的。
1、自由。因为每个人能够从事她的职业,能够消费她希望得到的东西。
2、平等。因为个体之间的收入和财富没有太大的差别。
3、有效率。因为她们在现有给定资源和技术下,达到了最高可能的生活标准。
阿嘎索托比亚的条件创造了充分的价格和工资弹性,并提高了资源分配的效率和企业与工人联合的效率,以至于工人可以分享新创造的财富:他们用一部分发工资,剩余部分将以一次付清的形式让他们分享。弹性工资意味着低的劳动报酬、协作与新的联合形式或许也有消极效果,于是就有了第三个基本安排:给全体公民一份社会分红或最低收入保障。这项选择通过允许社会直接控制工人接受的报酬的数量,来消除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失败的风险。基于尝试去实现类似性质的突变式改革的不成功经验,米德提议通过缓慢但稳健的步伐来实现这些制度。
重要的是,人们一致说没有足够的资源支付这项开支。谈到这个断言,凯恩斯于1939年在“如何支付战争开支?”中强调过。他尝试让他的同胞明白,尽管需要支付与德国开战的支出,但也有必要拿出2%的GNP(约50亿总量中的1亿英镑),以保证每个人的基本收入。经济学家突破了意识形态的局限,在20世纪早期,就最低收入的重要性达成了一个共识,甚至那些有名的资本主义的卫道者(连同他们的批评者)也一起分享了这个共识。哈耶克(Friedrich Hayek)于1944年在《通向奴役之路》中批评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维护市场经济,却仍然强调保证每个人生存的重要性。George Stigler在1946年评论道,要取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消除贫穷,负所得税比最低工资更有效。
类似地,弗里德曼于1962年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论证到资本主义是与人类自由最相容的制度,但它无法完全解决贫穷问题。仅有一个工具,可以在不扭曲或阻碍市场机能和融资的情况下帮助人们,那就是负所得税。“负所得税”的思想由数理经济学的创始人Antoine Augustin Cournot首先用于经济学文献。
负所得税可以以个人或家庭来界定。对那些不能取得一定的年收入或月收入的人,赋予他们取得一定数量补偿的法律权利,这个补偿的数量等于当前收入与个人或家庭的适用数量之差的某个比例。假定法律规定的收入门槛是一个年龄18岁以上的成年人每月600美元,税率为50%。如果一个人生病、失业,或者一个月没有收入,则这个人就有权利领到300美元。如果一个人得到一份300美元的工作,他将领到150美元的收入补助,合计月收入提高到450美元。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总是有一个激励让人去工作,因为仍然允许增加他们的收入水平——如果他们能够获得就业的话。大体上没有人会拒绝一个最低收入。在上世纪60年代,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托宾(James Tobin)和弗里德曼讨论了很多宏观经济政策,发展了负所得税的概念,研究战胜贫穷和稳定美国经济状态的道路。
另一位著名作者Robert Theobald参与这个讨论,他的注意力在于:工业自动化程度的提高逐渐减少就业岗位,因此有必要保证最低消费。
此外,在过去的50年,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在倡导最低收入方面发表了为数众多的演讲,包括他90岁的时候接受伦敦经济学院的一个荣誉学位时发表的演讲:“答案、或者部分答案,已经很清楚。每个人都需要一个体面的收入保障。一个富裕的国家,如美国,完全可以让所有人脱离贫穷。这就是说,有些人可以领到这份收入而不需要工作。这就是有限福利制度的道路,就像它的名字一样。让那些穷人享有和富人一样的权利,我们接受这一点吧。”
1968年,托宾、加尔布雷斯、Robert Lampman、Harold Watts、萨缪尔森,以及其他1200位经济学家向美国议会发出了一个宣言,赞成基本收入保障计划和补贴制度。美国在收入转移方面已经具备了一些经验,如富兰克林-罗斯福于1935年制定的“社会安全行动”。这个行动建立了一个依儿童救助家庭的程序,它给在一定收入水平之下的家庭转移支付一笔补贴,尤其是那些抚养儿童或供他们上学有困难的单亲家庭。
根据美国社会保险系统的首位主任Arthur J. Altmeyer的评估,1935年给每位美国公民提供最低收入的失败是一个“严重错误”,约翰逊总统在关于负所得税辩论的报告中也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1964年,约翰逊总统的政府创造了一个“食物券”计划用于购买食物。
也有一个给老年人和残疾人一定收入保证的补贴制度。1969年,尼克松总统要求肯尼迪总统和约翰逊总统的前助理Daniel Patrick Moynihan去制定一个家庭援助计划,它具有负所得税的意味。在1969年8月10日,尼克松总统发表了一次全国演说,他说道,美国将实现前人认为不可能的两件事:第一,成功实现一次月球旅行(阿姆斯壮已经于前一个月成功登月了),第二,用家庭救助计划根除贫穷。这项法律,如果被批准,将确保一份等于3900美元(至少相当于今天的16000美元)与每个家庭年实际收入之差的50%的收入。该法案在众议院以243对155被批准,但于1970年在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以10比6被驳回。在当时的很多采访和演讲中,马丁路得金二世不容置疑地为收入保障辩护道:“现在,我深信,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最有效的办法——解决贫穷的办法就是现在广泛讨论的办法:收入保障。”
1973年,Moynihan在他的书《收入保证政策》中分析了保守党如何利用高度的矛盾和夸大逐步增加的支持者的欲望来挫败最低收入保障。他们有些人建议每人5500美元的基本收入,这个数量将打破当时的财政预算。其他人并不想要一个取代已经存在的AFDC(依儿童援助家庭)计划、食品券计划。参议员,尤其是来自食品生产州的,保护这些没有实际意义计划,这些收入保证计划规定主要用来获取必需品,尤其是食品。另外,有些人不接受支付给没有工作的人一份收入的特权。
在1972年的连任选举中,尼克松击败了乔治-麦戈文(George McGovern)。麦戈文让两位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托宾和索罗协助他的选战,他们提出了一个更加深远的建议:每年给每位美国公民1000美元的社会分红。麦戈文落选了,因此他无法让人民了解无条件基本收入的优点。两年之后,参议员Russell Long (D-LA)提议一个法律,也就是部分的负所得税——劳动收入税收减免(EITC)。面对参议院辩论中针对给没有工作的人一个收入保障的条款提出的忧虑,Long 建议给有人被雇佣的家庭一个收入补贴。对于工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家庭将接受一份额外收入,以便用于支付社会保险、抚养儿童、以及帮助个人脱离贫穷。1975年3月,劳动收入税收减免(EITC)被批准,成为法律。
EITC计划在里根、老布什、克林顿总统的分别推动下在1986年、1990年和1993年获得了两党的支持。在克林顿的自传《我的生活》中,讲述了很多EITC在政策中的重要性。他强调了他的决心,基于“以人为本”格言,将EITC扩展到没有孩子的家庭,给有孩子的家庭双份补助金。这个扩展,连同其他手段一起,保证了在克林顿8年任期内经济活力增加、失业下降。
2004年,美国政府支付了大约393亿美元给超过2150万个家庭或个人。EITC给有一个小孩的家庭平均支付2100美元。这象征着一笔可观的收入转移,国家支付给那些有工作、但收入达不到一定水平的人,保证他们比没有这项手段时有更多的收入、以及更高水平的享受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这种情况帮助美国的公司提高了竞争力——与那些没有采纳类似机制(或其他更加合理的选择,如CBI)的国家的公司相比。一个美国工人的最低收入是每小时5.15美元,一年大约是10000美元,如果结婚以后有2个或更多个小孩,就有权利从EITC获得4000美元的财政补贴,使他的年收入提高40%。一些与美国经济相竞争的国家开始采纳类似机制,如英国,他们与2000年引入了家庭税收减免计划。今天,英国工人全家每月工资800英镑就有权利领取400英镑的财政补贴。
现有的美国的EITC政策、英国的家庭税收减免政策,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有什么影响呢?只要发展中国家证明不能采取类似政策,那么,贯彻了这项政策的两个国家就会比他们的经济有更多的竞争力。EITC和家庭税收减免补贴工人的收入,增加他们生活中的享受,提升国家生产力水平。普遍认为,仅仅从竞争力的观点来看,发展中国家应该建立一个负所得税制度或更合理完善的公民基本收入制度。
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尽管EITC成了美国福利制度非常重要的收入转移政策,但它是大约80个支持收入有限的人的系统之一。2002年,这个系统的成本连同医疗支出合计5222亿美元,其中3732亿美元由联邦项目提供,1490亿美元来自于市政和国家项目。整体上,这些福利支出相当于5%的GDP。食品券项目的受益者人数在2002年是2020万人,TANF是510万人,社会保险收入690万人,医疗服务5090万人,EITC1680万人。
Robert Greenstein和Isaac Shapiro来自预算与政策重点中心的详细研究显示,EITC导致劳动市场上父亲和单亲母亲的数量大幅增加,导致富人与穷人的收入不平等适度增加,它帮助460万人脱离贫穷,包括240万儿童。当普利斯顿大学的Albert Hirschman教授于1995年访问巴西、参加总统卡多索(Cardoso)的就职典礼时,他对克林顿总统在建立EITC方面的成就作了评论,称为是“他的最伟大的成就”。
4.“按人发钱/社会分红/基本收入”思想在中国的现状
中国学者党爱民(网名dammos,求心)于2000年开始在网络论坛上大量撰文呼吁“按人发钱”,中国的很多网民都很熟悉。党爱民等于2004年出版了《过剩经济学》,在该书中全面论述了“按人发钱”的思想,他们指出,在资本家欲将卖不掉的“牛奶”倒掉的时候,如果政府按照人头数平均发放适当数量的货币,让资本家把“牛奶”卖给穷人,使穷人免于匮乏,使资本家免于破产,使国家免于动荡,这显然是生产过剩条件下的一个帕累托改进。
广西社科院研究员罗运贵(2003)长期研究“解决发展中国家货币资金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货币先行规律”,认为只要有“闲置的生产力”,就可以发行货币,充分挖掘企业的生产潜力。他认为发钞票好过发国债,还认为,“国家要办多少事,就有多少钱”。他主张发行货币给政府,让政府搞经济建设。党爱民(2004)的“按人发钱”与Meade的“社会分红”的相同之处在于全民一律按人头平均发放,不同点在于:米德强调发钱的前提是有财政盈余、或国有企业有利润,而党爱民(2004)主张只要有闲置的生产要素,就可以由央行来发。党爱民(2004)与罗运贵(2003)主张发钱的基础是相似的,不同之处是罗运贵(2003)强调发钱给政府,用于搞建设,而当爱民(2004)强调发钱给个人,增加消费。
清华大学教授崔之元(2006)长期跟踪研究国有资产问题,他以Meade提出的社会分红概念为理论基础,并以美国阿拉斯加“每人一张支票”的实践作为依据,提出了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的设想,即:自然垄断行业的高垄断收益应造福全体人民,而不是为部门或少数人独占。如果划拨部分国有企业利润,组建“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并把永久基金投资的部分利润直接分给每个公民,使人人享有“社会分红”。
南京财经学院的卢映西研究员(2007)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出发,借鉴凯恩斯《通论》中把新钞票埋入废矿的思想,提出了模拟金矿的理论。她指出,在贵金属货币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情况下,构建一个具有良好操作性的模拟金矿理论,可以实现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自我发展。
米德(1936,1938)、崔之元(2006)、邢普等人的建议大致属于财政范畴,而党爱民、罗运贵、卢映西等人的理论已经超出了财政范畴,包含着货币制度的改革。
武汉大学教授蔡恒进(2008)提出了以人民币升值红利为基础给全民发钱的建议。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海波(2008)提出了建立“公民基本收入帐户制度”的建议。参与这方面研究的中国学者于2008年5月份在北京召开了一次学术交流会,媒体也作了报道。
很多著名经学家,如仲大军、左大培、陈志武、周天勇等以不同的形式,各自表示支持不同形式的类似思想或政策措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丁宁宁表示支持开展该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并表示支持给低收入群体发放适当数量的补贴。
目前,台湾地区完全实行按人发放3600台币消费券,不排富。新加坡、香港、澳门以及广东东莞市,都有实行类似政策的实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