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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时代法治的缺陷和时代局限性 
作者:[结巴] 来源:[] 2008-11-21
摘要:法律为公正服务而非为统治阶级服务

 

 

编者按:中国秦汉的法治不是现代法治,所以要现代化,进行西化,作者不幸陷入了这一逻辑陷井,值得读者特别关注——中国目前需要的是一断于法,要知道,历史上任何法治都有工具性。 
 
   孙老写的《大秦帝国》可以说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我的眼前就是一亮,然后就是如饥似渴的看了第一部,可惜种种原因没有看其他部分,但是就是这第一部分足以让人思索一辈子,其中很多精华部分我都是看了又看,简直是超越了爱不释手这四个字的形容。

 

但是,那个时代的先烈们在法律上的成就已经让人感叹不已,同时那个时代的法治还存在着很多与现代法律不同或者说不完全的地方,现在我就把他们都指出来,和大家分享。

第一,法治还是君权的统治工具。

商公的法治确实很精彩,但是却逃不脱那个时代的局限性,法而为公,是指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这法律是谁制定的,为谁而制定的。他是为维护统治制定的,为君主制定的,所以他生下来的时候,已经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而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工具,并没有说是为维护人权,公正和公平而制定的,所以他还是背离不了,儒家和其他学说的根本,我可以断言,就是秦朝未灭,也难形成法治的根本思想观念和社会风尚。人权,民主,法制也是无从实现的。

第二,商公的法律是只要求遵从,不能为民用的。

为什么这么说?其实商公制定法律的时候他的设想里就是这样的,也就是说法律我定,你只有遵从的义务,没有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这样法律就只是一条红线,而不能真正的让人们知道,法律其实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武器。商公制定的法律只是约束民众的条条框框,而没有将法律的真谛---维护公正,保护自己,尊重他人,稳定秩序的理念没有传达给人们,以至于法律变成了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把法律条文的缺点无法反映到现实中,以至于法律不合时宜,不合发展,不能维护人们的切身利益,如陈胜吴广等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这也是那个时候法治失败,失败后没人愿意再提他的根本原因。

第三,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老百姓却只能望而生畏,告诉你法律不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维护公正的利器,他不属于任何阶层,这样法律才有共信力,才有活力,才能永存。

商公时代能提出法治,并能身体力行已经不错了,但是没有教给人们法治的真谛也是非常让人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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