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秋、战国这个大转变时期,各诸侯国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春秋时期,齐桓公和晋文公是两个最大的霸主。齐桓公在前,晋文公继之。齐、晋两国的强大并不是偶然的——法家思想在齐国和晋国都十分兴盛。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区分了晋法家与齐法家,并分章加以论述。
齐法家的代表有管子,慎到等人。齐法家的核心是稷下黄老之学,如黄帝四经首段便说道生法,便是以自然法来作为立法原则。而《管子》一书为稷下学派所写,融合黄老思想,主张宪律制度必法道,讲法意,重视施法,立法的原则原理。而慎到说尧舜若无势不能治三家在政治学上颇有贡献。而黄老则是认为自然法需依自然律而定,把道的概念下降至天地人。
战国中、晚期的几个法家的大人物中,申不害是郑人。郑为韩所灭,所以申不害也是韩人,又是韩国的宰相。他和韩非是韩人,商鞅是魏人。韩、魏和赵当时称为三晋。这些人都属于晋法家。
晋法家与齐法家是战国时期两个重要的法家系统,他们的思想基本上是相通的,但也有不同的地方,如晋法家反对儒家的礼治,而齐法家则吸纳了儒家的礼义思想,显示出了地域文化的差异;齐法家和晋法家另一个主要的不同是在他们的经济政策上,齐法家于重农之外,也照顾工、商业的生产。晋法家对于农业以外的生产,则加以限制,甚至排斥。例如管仲及以后的齐法家,除重农之外,也照顾“渔盐之利”。《管仲》一书中还讲一些经营商业的原则和方法,晋法家完全不讲这些。管仲称士、农、工、商为“四民”,承认工商业者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商鞅只重视耕、战。韩非以工商业者为社会中的蠹贼。这当然有其地理的原因。齐国在东方靠海,有“渔盐之利”可图;晋国和秦国是西方内陆国家,除土地之外,在当时人的知识条件下,没有别的资源可以开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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