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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民:汉武帝并非独尊儒术 
作者:[杨生民] 来源:[炎黄春秋] 2008-10-09

本文作者系首都师大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汉武帝传》。原载:《炎黄春秋》,2002年第1期

  中国从有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后,就出现了全国以一家思想为统治的现象。秦统一后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西汉初以黄老“无为而治”思想为统治思想。即使如此,对其他学派也非一概排斥,而是一般在朝廷设博士官,任用各学派的学者为博士。朝廷议事,各学派的人都可以发表意见,以供咨询。朝廷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秦始皇“焚书坑儒”前是这样做的,西汉初也是这样做的。“焚书坑儒”是个特例。

  西汉初期重黄老思想,但对其他学派的人材也注意任用,汉文帝设置各学派博士多达七十余人,深受汉文帝器重的晁错,就是一位“学申商刑名”的法家。西汉初期实际形成的学术思想政策是:尊黄老(以黄老思想为指导)、重法治、兼用各家。正如司马谈《论六家要指》所指出:“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阴阳、儒、墨、名、法、道德(黄老)六家都是为了把天下治理好。只是,各家各有其优点与缺点。

  汉武帝实行的学术思想政策就是西汉初期学术思想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司马迁在《史记》《龟策列传》中说,汉武帝即位在学术思想方面“悉延(引)百端之学”,即兼用各家。司马迁在《儒林列传》、《酷吏列传》中还分别讲了汉武帝尊儒术、重法治的具体情况。
 
  首先讲尊儒术。汉武帝将西汉初期以黄老思想为指导变为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实施的。其一,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罢各家传记博士官,只设置儒家《诗》、《书》、《春秋》、《礼》、《易》五经博士。其二,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任用“好儒术”的田蚡为丞相,并于次年“绌(黜)黄老,刑名百家言”的学者不用,提拔以学儒家《春秋》经起家的公孙弘当官,后逐渐升至御史大夫、丞相。其三,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兴太学,以学习儒家经典成绩的优劣选拔任用官吏。

  其次谈重法治。汉武帝重视法家思想、重法治,表现如下:其一,汉武帝继承了先秦法家激进的改革思想,据《史记·平准书》载,汉武帝说:“朕闻五帝之教不相复而治,禹汤之法不同道而王,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这同商鞅所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如出一辙。汉武帝要改革,就需要用法治清除改革道路上的障碍。其二,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汉武帝令张汤、赵禹定律令。在此之前,刘邦入秦与民约法三章,萧何又取秦法,作律九章。后又让叔孙通作朝代《傍章律》十八篇。共计三十篇。这次武帝定律令,张汤作《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作《朝律》六篇,计三十三篇。加上高帝时所作三十篇,共计六十三篇。这就是后世所说汉律。此后法律条文严密,而且律、令、科、比四种法律形式完备。其三,任用酷吏,严厉执法,镇压诸侯王的叛乱活动,打击违法贵戚、商人、豪强,推动了改革。当然,汉武帝也任用酷吏残酷镇压了农民起义。其四,汉武帝时任用的法家代表人物张汤、桑弘羊等人在政治、经济改革上曾作出过重大贡献。
 
  再次谈关于兼用各家的问题。武帝除任用以儒学起家的董仲舒、公孙弘、儿宽、夏侯始昌,和学法学的韩安国、张欧、张汤、赵禹、桑弘平等人外,还用了尊黄老学说的汲黯、郑当时、司马谈、司马迁等人,用了学纵横术的主父偃、严助、徐乐、严安等,还用过杂家的东方朔以及术数家、卜筮者、方士等等。

  汉武帝施行的上述学术思想政策,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在汉代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各个朝代,一般情况下都尊儒术而兼用诸子百家,应该说,是受了汉代的影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汉武帝是中国封建时代学术思想政策的奠基人。

  在中国历史上,西周重德治,后来儒家总结西周治国的经验,主张用仁义、德治治国,称王道。法家主张用法令、刑罚治国,称霸道。秦始皇“废先王之道”,专任刑罚、霸道治国,结果使天下大叛。汉武帝则德治、法治同施,王道、霸道兼用。正如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见《汉书·元帝纪》)这说明汉武帝较之秦始皇在处理历史的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上前进了一大步,在治国的思想、方法方面也前进了一步。汉武帝能开拓更大的事业与此有关。对此我们不能予以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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