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仔细推敲,我们发现《老子》中所讲到的自然,实际上涵盖了总体、群体、个体三个层次,也就是揭示了自然的最高层次、中间层次、和最基本层次的意义。
最高层次的自然代表一种最高价值,是一种蒂利希所说的终极关切的表现,表达了老子对人类以及人与自然宇宙的关系的终极状态的关切。这就是二十五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节所表达的意义。道法自然的道是宇宙万物的总根源和总根据,而这个总根源和总根据又以自然为价值和效法、体现之对象。道是老子的终极关切的象征符号,而自然则是这种终极关切所寄托、向往的最高价值。这种最高价值所指向的是人类社会的总体上或根本上的自然而然的秩序、自然而然的和谐,而这种人类社会的总体和谐与自然宇宙也必然是和谐的,这一点从人法地、法天的陈述中就可以看出来了。
老子之自然的第二个层次的价值体现在人类群体社会。这一层可以第十七章“百姓皆谓我自然”的说法为代表。该章讨论的是四种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效果。圣人实行自然而然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方法,实现了自然的和谐和自然的秩序,也就是达到了“太上,下知有之”的最高境界。其次的境界或效果则依次是百姓“亲而誉之”、“畏之”、“侮之”。显然,老子所说的“百姓皆谓我自然”中的“自然”不是大自然,不是没有人类文明的野蛮状态。人文自然的提法就能比较准确地揭示出老子之自然所涉及的是人类社会的生存状态问题,而不是自然界或没有文明的野蛮状态。
本章涉及的是圣人和众多百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如何处理社会管理者与众多生存个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众多生存个体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百姓都赞誉圣人是“自然”的,即符合“道法自然”的原则,也就是实现了自然而然的社会秩序。在这第二个层次上,人文自然追求的价值就是众多生存个体之间的自然和谐,以及生存个体与社会管理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本章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中的万物可以是统称,也可以是单称。“辅万物之自然”就要落实到万物中的每一个个体,否则“辅万物之自然”就是大话、假话、空话。所以,老子之自然作为价值、原则就包括了对一切生存个体的尊重、关心、和爱护,这就是老子的自然的第三个层次。“辅万物之自然”就是不仅照顾、关切整体的发展,而且要让一草一木、一家一户、一乡一邑、一邦一国都有正常发展的环境和空间。这是整体的自然和谐的基础和条件。“辅”就是创造环境,提供条件,加以爱护,防止干扰、控制。“弗能为”就是不直接设计、掌握、操纵和控制。“辅万物之自然”与“弗能为”本质上就是一回事,是一体之两面。它不是一般的行为,所以可以说是无为;但它毕竟对万物之自然发展产生了辅助的功能,所以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或行为方式。因此,我们也可以说这是一种“实有似无”的行为和行为方式。
老子之人文自然的三个层次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地理解老子思想,同时更好地思考老子哲学在现代社会生活的不同层次上的积极意义。这就是下一节所要探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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