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由美国的塞缪尔?亨廷顿教授的一本书而得名。在这本16年前出版的书中,亨廷顿写道:“民主化的运动是一项全球性的运动。在15年中,民主化的波涛席卷了南美,横贯拉丁美洲,来到了亚洲,冲垮了苏联集团的专制政权。”不过,世事无常,进入新世纪以来,亨氏所说的历时近30年的“民主化浪潮”却出现了值得关注的变化。 随着“第三波”的衰退,众多西方以外的国家正在重新探索属于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
上世纪90年代,“第三波”首先在原苏联、东欧地区引发了严重的社会衰退与危机。俄罗斯的GDP在几年内竟然减少了一半,人民生活大幅度下降,这是人类自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在无大规模战争情况下出现的最大经济社会衰退。俄罗斯人民在经历了灾难性的危机之后,顽强地寻求新的出路,终于在普京总统的带领下,打击寡头,重振经济,集中权力,关注民生,重新团结起来,走出了危机。自诩为世界民主典范的美国对此显得很不自在,国务卿赖斯指责“俄罗斯的民主进程在倒退,杜马选举不符合国际标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这种“倒退”挽救了一个陷于灾难的民族,而之所以陷入灾难却是因为接受了“国际标准”,听信了“普世价值”。
“9?11”之后,美国先后发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雄心勃勃地要实现“大中东民主计划”,在那里建立符合美国标准的民主模式。6年来布什总统及其美国政府为“大中东民主计划”可谓不遗余力,但是,除了把阿富汗、伊拉克炸得满目疮痍之外,“民主”究竟在哪里?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众多拉美国家实现了“民主化”,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在美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指挥下亦步亦趋,但结果是80年代拉美经济停滞,被称为“失去的十年”,90年代拉美又失去了十年。现在拉美贫困人口比例高达40%,是世界上贫富分化、社会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世纪之交,拉美发生了一系列社会动荡,1997年以来拉美已有7位民选总统被迫中途退位。2006年以后,除墨西哥等以外,在拉美的主要国家里,“左派”纷纷上台。大部分国家的政府否定上世纪9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改变过去一味亲美的外交路线,力图走一条经济上更加自主、外交上更加独立的道路。
那种实际上是“泛西方民主化”的“第三波”已经失去了昔日的魅力。随着所谓“第三波”的衰退,众多西方以外的国家正在重新探索属于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
以限制公权、维护私权为核心功能的西方民主政体,却难以满足西方以外的当代发展中国家的社会需要
在西方以外的广大地区和众多国家,西方式的民主模式并没有像它的兜售者所鼓吹的那样,也没有像当地人民所期待的那样,带来普遍的繁荣、幸福乃至公民的自由、平等以及国家的强盛、社会的进步。这当中的原因是值得探究和深思的。即使是在韩国这样的曾经被西方舆论视为“民主转型”模范生的国家,如今也出现对20年来政治进程的回潮。韩国大选前我的一个从前的韩国学生来中国,一见到我,他就谈起韩国社情民意的变化。他说,现在韩国有一种很强的舆论:看看中国吧!中国在崛起;看看韩国吧!韩国落后了;为什么?路子不对!怎么办?改变政权吧!韩国社会的这种舆论,反映的不仅是一场选举中的论调,它更包含着对社会发展模式和道路的反思。
亨廷顿所描述的那种以言论自由和竞争性选举为主要特征的所谓“自由民主”模式,为什么在西方以外越来越表现出“水土不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种体制遭遇了“阶段性问题”,通俗地说,就是有些“文不对题”。一个国家需要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可以选择和建立什么样的民主形式,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是不同的。一个国家对民主形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三个因素:一是国情,即这个国家的自然、经济禀赋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二是发展的阶段,即这个国家当下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三是国际环境。其中,发展的阶段性对于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体或者说民主形式是最重要的。这一认识,应当说是中国民主研究在近年来取得的一个理论成果。
西方民主体制之所以在西方以外的广大地区行不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西方的民主体制不能满足许多非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从表面看,当代西方民主体制十分复杂,理论表述亦相当深奥玄妙,很有几分“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味道。但仔细分析一下,西方民主体制其实并没有表面上那么复杂玄妙,它的基本社会功能无非在于解决“权利”和“权力”关系问题,即限制社会的公共权力,保护个人权利。这个“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是当代西方民主的主题。
但是,以限制公权、维护私权为核心功能的西方民主政体,却难以满足西方以外的当代发展中国家的社会需要,无论是采取社会主义制度的还是采取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国家都存在这个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其主要的任务无一不是实现国家的发展与富强,而且,这一历史任务是要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的世界秩序的背景下加以实现,这又大大地加剧了后发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难度。
保护权利和集中权力,是任何一个真正追求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政体必须具备的双重功能
对于处于资本主义全球化时代的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政体来说,它都面临着双重的任务:一方面它能够实现有效的社会动员,把人民的积极性释放出来、调动起来,增强社会的活力。正像当年日本明治维新的社会纲领“五条誓文”中所言:“上下一心,大展经纶;官武一途,以至庶民,各遂其志,使人心不倦”。政体具有保护和实现人民权利的功能,正是现代化动员所必需的。然而,仅有保护权利的政治功能,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想成功实现现代化,其政体还必须在实现社会动员的同时,具有将有限的民力、民智集中起来,有效地实现跨越性发展的能力。也就是说:保护权利和集中权力,是任何一个真正追求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政体必须具备的双重功能。不能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就不是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有效政体。
按照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衡量西方的民主政体,应当说,现代西方的自由民主政体的制度化水平并不高,它的重点是保护包括公民私有产权在内的个人权利,但却不利于集中民力、民智。从“第三波”以来众多发展中国家实现“民主转型”的经验看,西方民主政体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国家变得虚弱不堪。这表明西方民主政体不适应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要,发展中国家需要探索建立一种能够同时满足保护权利和集中权力双重需要的民主政体。换言之,发展中国家的历史环境和发展阶段决定了需要制度化水平更高的民主政体,而不是照搬西方的政体。
民主并未死亡,世界范围内更广泛的民主探索和实践正在展开
“第三波”退去,民主并未死亡,相反世界范围内更广泛的民主探索和实践正在展开。在伊斯兰世界,民主仍在向前发展。伊朗的实践和民主模式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重点。亨廷顿也承认:在波斯湾,伊朗是“最民主的国家”。这大概是因为伊朗存在着竞争性选举,而这正是西方民主标准中的基本要素。然而,伊朗的民主并非西方民主的“拷贝”而是具有浓郁的伊斯兰特色。伊朗的政治体制渗透了伊斯兰的团结、平等精神,体现了伊斯兰的信仰价值。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伊朗选举制度中的资格审查制度,是维护处于西方强大压力下的伊朗社会独立自主地实行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
俄罗斯在摆脱了深重的民族危机后,重新探索自己的道路。上世纪90年代给俄罗斯人上了难忘的一课:个人权利登堂入室,国家主权晦暗不明。在暗淡的主权之下,人权显出了无比苍白。俄罗斯人深刻地理解了国家主权与个人权利的关系。一种新的俄罗斯民主理论———主权民主理论应运而生。它的核心是寻求一种能够把强大国家与个人自由结合起来的民主政体。
占世界人口1/5的中国人民,在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也在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体制。中国现行民主体制的核心价值就是在于把保护权利和集中权力的双重目标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中国的史无前例的大发展,证明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
“第三波”的退却启发出许多新的思考,它至少告诉我们,民主具有普世性,但西方的民主模式并不是普世的。民主,还是要靠各国人民自己探索,还是要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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