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郑秉文先生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感谢作者赐稿。
一、“合作主义”的概念、渊源与定义
1、“合作主义”(corporatism)术语的译名
“corporatism”这个词在中文的文献中出现过许多译法,港台学者的译法也多有不同;学科的不同造成了语境上的差异,由此带来了对这个概念内涵和外延上理解的差异性(尽管这些差异从本质上看不是很大)。
国内许多学者将之译为“法团主义”,认为作为一个分析术语,它似已成为一个一般化的分析概念,“用于观察各种不同时空的制度现象”[1]。也有的学者将之译为“组合主义”,认为“在最近十年中,组合主义被用来描述涵盖相当广泛的各种政治关系与政治运作规则”[2]。还有一种比较广泛的译法“统合主义”。将之译为“社团主义”的也比较普遍,例如,《剑桥百科全书》和《布莱克维尔政治学词典》和国内其他一些学者的翻译[3]。比较起来,国内学者译为“合作主义”的似乎多一些[4]。在笔者看来,似乎将corporatism译成“合作主义”比较更恰当一些。
科比(W.korpi)认为,三方伙伴主义或合作主义应被准确的理解为劳资之间正在发生的阶级冲突的一部分或冲突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它代表了劳动者对劳资之间特有冲突能够施加政治影响力的一种形式[5]。米什拉(R.Mishra)对这个定义十分赞赏,他直接将“合作主义”与“三方伙伴主义”等同起来,认为“合作主义”基本上应被理解为,根据总的国家形势为谋求各种经济和社会目标之间达到平衡状态而在社会(societal)层面上实行的三方伙伴主义。在他看来,所谓“三方伙伴主义”就是指政府、劳工组织和雇主组织建立起的“社会伙伴关系”,即“合作主义”就是“主要利益集团之间的制度化合作”(institutionalized cooperation among major interests)。在这里,“合作主义”被直接看作是“合作”(cooperation)的制度化安排。米什拉还多次将“合作”(cooperation)这个词直接与“三方伙伴制度”(tripartite institutions)联在一起使用,以此来解释“合作主义”(corporatism)这个概念[6]。由此看来,至少在米什拉那里或者说在论述福利国家的文献中,将corporatism译成“合作主义”是比较贴切的。
2、合作主义概念的历史渊源和内涵
英国著名左派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J.Hobsbawm)将独裁者萨拉查(Oliveira Salazar)统治下的葡萄牙(1927-1974)称之为“最彻底最典型”的“合作主义国家”。据他的研究[7],合作主义在意识形态上最早起源于欧洲封建社会一种右派势力“组织化国家统制”(organic statism)。这种意识形态,缅怀的是想象中的中古世纪或封建社会的古风,虽然有阶级、有贫富,可是人人各安其所,没有阶级斗争,众人接受自己在阶级制度中的地位。组织化的社会包括了每一个社会群体或“特权阶层”,而这些群体或阶层,在社会上有其一定的角色及功能,但却合为一个集体性的实体存在。合作主义的思想渊源即来自这种意识形态。合作主义政权的起源及动机都比后起的法西斯长,两者之间虽有着相当的差异,可是却缺乏明显的界限。事实上,教廷对主张极权的世俗政权深恶痛绝,对法西斯也反对到底。可是,天主教国家展示的“合作主义国家”形式(corporate state)到了意大利法西斯的时期,却更为发扬光大。意大利有着天主教的传统,这自然是被合作主义思想吸引的主要原因。而那些实行合作主义的天主教国家,有时根本就被直呼为“神职派法西斯”(clerical fascist)。法西斯派之所以得势于天主教国家,可能直接源自整合派天主教义(integrist Catholicism)。当年天主教教会对希特勒推动的种族主义态度暧昧不明,二战后,教会中某些高级神职人员曾予以纳粹亡命余孽及各类法西斯党徒相当的资助,其中不乏被控血腥罪名的战犯。教会之所以和法西斯拉关系,是因为它们都共同痛恶18世纪以来的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以及在教会眼里由此衍生的一切祸害。
施密特(P.Schmitter)与哥诺特(R.Grote) 认为合作主义思想渊源于两种哲学的综合,即欧洲天主教义和民族主义,前者强调和谐与社会的统一,后者重视应适应本民族文化传统,强调个体对民族利益的服从和牺牲,从而使社会结为一体。战后,这个术语再次兴起,但这次以更为现实的集权的面目出现,合作主义(Corporazioni)在意大利法西斯中得到了最公开的表达,既而又为葡萄牙、西班牙、巴西和法国维希政府所效法,一些欧洲小国也有类似做法;所以“在20年代、30年代和40年代期间,合作主义在理论上被设想为法西斯政权的一个基本意识形态部分。[8]”
研究福利国家的西方学者对社会合作主义的理解大同小异。著名学者艾斯平-安德森(Gosta Esping-Andersen)在其名著《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说:合作主义的统一标准是普天之下皆为兄弟的博爱精神,即以社会地位、强制性排他性的会员制、互助理念和垄断的代表权为基础。进入现代资本主义,合作主义一般依职业团体而存,旨在支持传统认可的社会地位界线,并以之作为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组织纽带。此类团体常常是从旧的同业行会直接演变而来的,作为互助友好的集团,它们总是出现于更具特权的工人群体中,如管道工人、木匠工人。在其他情况下,社区福利是在国家参与下建立起来的,如矿工和水手群体,当社会福利法制化的步伐在十九世纪末叶加快时,合作主义思潮便扩散起来[9]。
施密特和帕尼克(F.Panitch)认为,“合作主义不仅仅是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安排,它本质上是一种得到官方承认的三方合作。”由于合作主义代表了一种国家和社会因素的重合,所以很难确定它是属于国家的力量还是社会的力量。双方的决定因素之间互相包容,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从这个层面上讲,合作主义是企业和组织起来的劳动者的代表对国家政策谈判和协商的参与,并受到国家的支持[10]。
威廉姆逊(J.B.Williamson)和兰博尔(F.C.Rampel)给予的概括很简练,从决策横的层面上讲,合作主义强调2个核心,一是合作与独立,反对冲突;一是以国家为基础的对劳动和商业组织成员的合法垄断[11]。合作主义的现代用法无疑突出了介于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利益集团的作用,例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给出的现代合作主义定义是:“合作主义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政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数量有限的、代表种种智能利益的垄断组织与国家机构就公共政策的产出进行讨价还价。为换取有利的政策,利益组织的领导人应允通过提供其成员的合作来实施政策”[12]。1992年出版的《剑桥百科全书》对这一辞条给出的定义是:“决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的权力由制造商集团共同享有或派代表参加的安排方式。社团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原则,他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社团的决策和代表权便归于无效”[13]。施密特认为,对于合作主义概念的理解存在一个特殊的价值取向问题,即这些定义是否(1)能够阐明一个社会更广更深的涵义。(2)对定义的归纳描述不能是空泛的,而是能够提供一个清晰的,以实际经验为依据的标准,从而判断一个社会是否符合这个定义。他在1974年的一篇著名论文《还是合作主义的世纪吗?》中给出的定义是,合作主义是“一种利益代表制度,它由少数具有卓越才能的,能够进行义务服务和与世无争的人所组成,有着等级差别和职能差异,并且得到国家承认或许可,同时国家允许它们在各自的领域中享受一定的垄断权利,而这些组织通过选举以及提出要求和给予支持作为回报。[14]”帕尔(Pahl,R.P.)和温克勒(Winkler,J.T)把合作主义界定为“国家指导和控制私有企业走向团结、秩序、民族主义和成功四大目标的一种经济体系。[15]”
近十几年来在西方研究福利国家的文献中,“合作主义”这一术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合作主义理论已逐渐被有些学者认为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制度主义的一个分支[16]。他们认为,经济、社会、政治行为不能仅仅根据个体成员的选择和偏好来理解,也不能仅仅根据公共机构的习惯和指令来理解;这是因为在国家和市场之间的某个地带存在着许多自我组织的、半公共性质的团体,而个体和公司都或多或少地依赖这些团体来确定彼此的预期,并据此为彼此之间的经常冲突提供实际的解决方案。
由于战后以来“合作主义悄然兴起(creeping corporatism)”,社会经济结构中合作主义因素具有上升的趋势并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将其作为制度主义政治经济学来研究社会经济体制的学者越来越多。例如,克劳奇(Colin Crouch)和多尔(Ronald Dore)认为,合作主义是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合作主义安排”是“一种制度化了的模式,它包括政府机构和个人利益群体(包括那些“理想利益”)之间或明确或涵蓄的契约。在契约中,这些群体获得一定的传统利益或特别利益,同时它们要做的则是利益的代表者保证它们成员的行为不影响公众的利益。”由此看来,合作主义特定的构成要素应该有:1.契约的理念; 2. 具有着明显差别的群体利益和更为广泛的公众利益的理念; 3.群体成员遵守纪律的理念。也就是说集体利益需要一种约束机制,需要用纪律来进行保障。而个人收益预期则不会产生这些要求。于是,一些学者便将合作主义契约看成“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反应;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市场失灵变得越来越普遍。其次,它们也被看作是对政府失灵的一种反应,即一种加强政治权威的方式,因为权威的下降似乎也在呈上升趋势。[17]”实际上,合作主义的社会契约作为一种可行的替代方式已被看作是(1)对市场自身进行选择的替代物;(2)政府某些传统决策机构(立法、行政、或审判机构)的替代物。
3、合作主义概念的定义及其延伸
从浩如烟海的研究福利国家的文献中人们可以发现,学界对福利国家的研究考察颇使人感到“只知源自何处,不知走向何方”,即对其起源生成的研究远远要比后者深刻得多。“福利国家源于自由的合作主义”——这是西方学界对福利国家起源研究所持的主要观点之一[18]。福利国家之所以被认为“源于”合作主义,在他们看来,是因为后者的精髓在于“妥协”与“共识”(compromise and consensus):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必然导致资本集中,而资本集中必然促进劳工团结起来,这时,政府、劳工和雇主三方或是达成妥协与共识,共同决策与管理国家,或是相反[19]。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论述合作主义与福利国家的关系时,高夫指出,建立起福利国家基石的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本身就是“合作主义式的合作阶段的产物”,具体表现就是涵盖“社会工资”(social wage)等一系列内容的“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例如,英国1974年、1976年的社会契约,挪威1976年的社会契约,瑞典1974年、1975-76年的社会契约,等等。社会契约的主要内容为社会工资。高夫认为,只要社会工资在总劳动成本中而不是在“利润”中“筹集”,那么福利支出增加的标准就不会妨碍社会资本的积累,因此,“社会契约可作为达成这个目的的一个工具……就经济上来说。社会政策会日益故意地成为整体经济政策的一个附属的部分。就政治上而言,福利国家将反映并扩大压力,使劳工运动进一步整合到先进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结构中……福利国家则是合作主义国家的前兆”[20]。米什拉在对澳大利亚1983年签署的第一个“社会契约”进行研究之后,对社会契约做出的定义是:本质上讲既是一种整合的方法,更是一种形式——即福利资本主义管理混合经济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具有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相互兼容的能力[21]。
随着制度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合作主义”概念的定义和内涵发生了如此较大的变化:它曾与天主教联系在一起,二战中又与法西斯有染,使人们对其意识形态的渊源再一次与独裁统治联系在一起;二战以后,现代福利国家的诞生与发展使合作主义概念的含义开始发生巨大变化,在学界逐渐用于福利制度模式的分析与描述,使其内涵得以重新解释和界定;70年代西方普遍陷入危机,这个概念再度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与使用,其研究的内容得到空前的充实和成熟起来;90年代“第三条道路”盛行于西方主要国家,全球化浪潮为合作主义制度带来了挑战,这个概念又开始频频出现在研究者的笔下,成为深入分析研究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工具。
纵观上述战后半个世纪以来这个概念的演变历史,我们可以将其基本特征做出如下界定:(1),合作主义福利制度以三方伙伴合作为主要内容,使之成为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冲突、制衡利益集团、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必然的社会历史阶段;(2),三方伙伴中的雇员组织是社会政治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法律地位、以缔结社会契约为社会目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功能性社会组织;(3),在这个具有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相互兼容的能力的制度安排中,雇员组织必须是由国家公共权力机关认可、在法律框架内具有合法代表性和垄断性的法人组织。
二、合作主义与现代福利国家
1、合作主义作为福利制度的分析工具
西方现代福利国家自战后诞生以来经历过辉煌,也经历过沧桑。对于其半个多世纪的暂短历史,学者们将其发展历程划分了许多阶段。例如,米什拉就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前危机阶段”(1973年前),“危机阶段”(70年代中期和后期),“后危机阶段”(1980年以后)[22]。“前危机阶段”属于标准的凯恩斯—贝弗里奇范式;“危机阶段”中凯恩斯主义受到普遍质疑,新保守主义开始出现;“后危机阶段”新保守主义开始大行其道。笔者认为,战后至今的半个多世纪里,西方福利国家的发展可以分为5个阶段,几乎每10年为一个周期而发生着变化,例如,五十年代是初创时期,以英国为首先宣布建成福利国家开始,德、法、日、加拿大和北欧等国家纷纷开始效法;六十年代为黄金时期,主要欧洲福利国家发展至鼎盛,相关的制度法规建设相对完善起来;七十年代为“危机时期”,其标志是1973年的石油危机,凯恩斯主义—贝弗里奇模式和福利国家的现实遇到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和经济危机;八十年代是“逆转时期”或“改革时期”,其标志为1979年英国撒切尔夫人上台和1981年美国里根当选,新保守主义经济和社会政策取而代之,在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掀起了福利改革和削减福利项目的浪潮;九十年代可以称之为“调整时期”,其特征表现为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对新保守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两种思潮的批评,“第三条道路”应运而生并开始受到青睐。
学界可能对战后半个世纪以来福利国家的发展历史做出不同的阶段划分,他们见仁见智,但是,1973年石油危机的爆发所导致的现代福利国家的危机将是一个分水岭,它引起学界对福利国家现象和现代福利制度开始进入冷静分析、重新审视和热烈讨论的新阶段。20世纪后1/4世纪西方文献中研究福利国家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从纵向上讲,在对“1973危机”之前和之后的分析比较方面使用了许多分析方法,从横向上看,对当今福利国家的模式分类也令人眼花缭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西方学者在分析方法和研究手段上,不管是纵向还是横向上看,“合作主义”作为一种分析比较现代福利制度的工具,已经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学者的笔下和经典著作之中,甚至,它已成为研究现代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主要分析工具之一。例如,高夫教授(I.Gough)主张,现代福利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尤其73年以后福利国家的重组“是依据着两种形式——新自由主义的形式与合作主义的形式,……我已看到英国、美国和新西兰正热烈追求新自由主义的途径……合作主义的途径则在北欧整个地保存下来……”[23]。艾斯平-安德森在其名著《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中在将西方世界福利制度分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Anglo-Saxon )、欧洲大陆传统模式(Continental European Tradition)和“社会民主” 模式(social democratic)等三种不同制度模式,并运用劳动力和福利项目的“非商品化”作为分析工具分别对这三种模式中的合作主义因素进行考察,根据其多寡程度又将福利制度划分为“合作主义”与“极端国家主义”运行机制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国家。第一种模式在其起源及演变中具有很大的自由主义特点,公共福利的责任范围较窄—主要是针对穷人,私人市场解决办法的比重较大。第二种模式的前提是就业和贡献相关联的公共社会保险计划,它具有相当大程度上的“家庭化”特点,家庭成员的福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男性劳动力的社会权利(social entitlements)及家庭成员(妇女)照料儿童和老人的程度。第三种“社会民主”模式主要是指斯堪的纳维亚制度,其前提是普遍性和平均性的给付原则,既与特殊需求无关又与就业记录无关,而只与公民资格有关。这种“社会民主”模式被认为是典型的合作主义政制;如同其他许多欧洲学者尤其是北欧学者那样,艾斯平-安德森具有强烈的亲合作主义倾向,他认为,虽然它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迄今为止,在正常的情况下(失业率较低,没有发生经济危机),这种模式仍然是可行的[24]。
米什拉在本书中通篇将福利制度分为“合作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两个类型,甚至在其1999年出版的《全球化与福利国家》中称,在70年代末人们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奉行货币主义的失业政策,一是采取“新合作主义”的充分就业政策[25]。米什拉还认为,“70年代的经济衰退和通货膨胀相当大地削弱了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的可信度。对旧模式的信心危机,一方面导致了新保守主义政制的出现,另一方面导致了社会合作主义政制——作为对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的替代——的崛起”[26]。
总之,在西方一些学者那里,“合作主义”这个术语已经成为描述和分析当代西方福利制度模式的一种工具(与此相对应的便是新保守主义或称新自由主义,甚或货币主义等等),甚至有的学者认为福利国家已经变成合作主义的一种体现[27];尤其是1973年经济危机以后,时代赋予“合作主义”这个术语的现代意义已经逐渐地使之与20世纪上半叶的特定历史含义越来越远。这个术语正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研究社会福利体制的文献之中。
2、合作主义政制的类型
就合作主义本身来说,一些学者将它们分为多种类型。例如,威廉姆森将之分
为“民主型合作主义”和“专制型合作主义”。所谓民主型合作主义是以澳大利亚和瑞典这样的国家为代表,指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培养协作的经国家批准的组织架构。在这些国家里,劳动者在国家层次上被组织成具有十分有力的联盟中心,雇主也通常组成高度集中代表自身利益的团体。当劳工、资本家和政府为讨论公共养老金政策和其他经济社会政策时,劳工代表由劳工选举产生并全权代表劳工利益。劳工参与是自愿的,而非强迫的。劳工和资本家参与这一过程是因为他们认为民主合作主义代表了共同的最大利益。
专制型合作主义主要出现于20世纪20-30年代几个欧洲法西斯国家和后来的一些拉美的独裁国家,包括巴西和阿根廷[28]。在独裁主义国家和极权主义国家的背景下,合作主义的组织结构受到作为社会统治机器的政府的强烈影响,其基本特点是在增强国家权力的同时,削减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尤其是削减组织起来的劳工的影响力[29]。同民主型合作主义相反,在独裁的合作主义的背景下,劳工代表实质上是对中央政府负责而不是对普通的工会成员负责。
民主型和专制型的合作主义在增加公共养老金支出和养老金政策发展方面态度是一致的。在合作主义的专制形式中,这类政策旨在安抚。在民主的合作主义情况下,它被认为能够增进工人和管理者之间的合作,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从长远来看,还能凭借所占有的资源生产出更多的用于公共养老金和其他形式社会福利的财富。然而,从短期来看,作为刺激经济增长或减少通货膨胀压力的部分努力,合作主义会减少养老金支出或放缓养老金支出增加的速度[30]。
也有的学者将合作主义分成“国家合作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国家合作主义”的共同特征是:有限程度的自由主义民主和人民参与,统治精英对社会的全面控制,相对不发达的工业经济。在实行国家合作主义的国家里,因政府特许而得以存在的利益组织发挥着政府和经济生产者之间的媒介、渠道或桥梁的作用,而政府则通过这些组织限制或控制生产者团体的独立活动。国家合作主义可以加强劳动纪律和管理,同时使相对低效和落后的工业利益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免受国际竞争的损害。“社会合作主义”是与议会、政党和选举等正式民主制度并存的一种政治过程和制度。它的基础是职能代表制,即代表社会经济利益的垄断组织被政府允许在商讨政府政策的过程中拥有特权地位,这种商讨过程通常是在正式的民主决策程序之外,作为对政府给予的这种特权地位的回报,利益组织则保证其成员服从利益组织与政府共同制定的政策条款。与国家合作主义不同,社会合作主义产生于某些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利益集团对社会代表性的垄断程度获得了高度发展。这些利益组织不但高度集中,而且有能力对那些违反集体协议条款的成员实行有效的制裁[31]。
三、合作主义与资本主义
1、合作主义是缓解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重要方案
米什拉教授在本书中对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经济作了深刻的研究。他认为,每个民族国家都是一个社会系统,这个系统是一个由各种制度秩序(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教育的、福利的等)和利益集团组成的具有相对凝聚力的整体。在这个“整体”内部,它既不是完全冲突的社会,也不是完全和睦的社会,更不能用共同的价值将二者捆在一起;社会就是一个“冲突与合作共存的舞台”(an arena of both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这是社会冲突或曰社会矛盾之一。上述制度秩序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具有内在的功能不良和矛盾,能引起不均衡和不稳定,这是因为市场机制易受外部势力的影响,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将会导致社会失衡和功能不良,这是冲突的根源之二。不同的制度秩序之间也会产生冲突和磨擦,例如,市场经济和民主政体在目标模式和基本原则上的差异性就是一个潜在的冲突来源。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竞争谋求效率和利润的最大化,奖勤罚懒,这就导致产生一个非道德的系统,与其政治秩序的“一人一票”的平等参与和“代议制”原则形成冲突,因为后者所追求的目标很可能是与市场经济逻辑相反的充分就业,最低生活标准、职业安全,等等。此为资本主义社会冲突来源之三。每个公民同时作为政治上的选举人和经济上的纳税人,这两个角色也是一个矛盾,前者的角色倾向是要求政府给予不断扩大他们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而后者的角色则表现得很自私。这是第四种冲突的来源。
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打破了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的均衡。福利国家的定义在米什拉看来不外乎有三个标准:充分就业、普遍的社会公益服务和最低生活标准。所谓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的均衡可以说是接近充分就业的经济增长与低通胀结合起来的均衡;致使凯恩斯范式福利国家瓦解的力量是物质上的,而非精神的;既然对凯恩斯主义继而代之的是新保守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新保守主义和合作主义试图协调解决经济生产与社会分配目标的方法实际上就是解决福利资本主义社会中上述诸多冲突可能性的两种不同的方法。虽然这两种不同的方法在福利制度的实践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在各自所代表的价值观、社会分配权力与特权等方面却相去甚远。
2、合作主义与新保守主义的对立
撒切尔和里根所代表的新保守主义提出的诊断和解决方法是“以牺牲福利因素为代价来加强资本主义中的资本主义因素”,具体处方是降低高收入者税率、惩戒工会、允许存在一个“自然失业率”,等等。特定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是特定的意识形态的结果。在合作主义政制看来,由于福利国家出现了“问题”所以才导致福利国家陷入危机;而在新保守主义者看来则恰恰相反:导致福利国家陷入危机的这些“问题”正是解救危机的一个办法,例如失业。“失业有助于降低工资、使通货膨胀下降、促进劳动纪律和流动性”。
新右派和右翼的新保守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合作主义是对70年代“战后共识”瓦解而出现的两种态度截然相反的回应,他们对福利国家采取的社会政策和行动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前者主张收缩社会福利,依靠私人部门和市场力量来实现经济增长和提供社会服务;后者则拒绝放弃战后福利国家的目标,特别是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因此,前者可被称为“收缩派”,后者是“维持派”。这两个极端是一个连续体的两个端点,在这两个端点之间,许多其它福利国家的政策和目标取向就被置于这个连续体之中的不同位置,于是就出现了前面介绍的威廉姆森和艾斯平-安德森所给出的频谱仪。
米什拉教授在本书中从这个连续体或频谱仪的两个端点各选了2个典型样板国家,右翼为其英国和美国,左翼为瑞典和奥地利,另外又选了近年来试图谋求效仿新保守主义的加拿大和效仿合作主义的澳大利亚这2个国家,以扩展这两种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接着,米什拉教授在本书中对这三组案例国家分别就凯恩斯主义范式福利国家的三条标准(充分就业、普遍公益和防止贫困)逐一设立章节予以分析,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他首先对新保守主义在80年代的实践结果做出了评价[32]。
3、合作主义和新保守主义对经济危机的回应及其比较
总是来说,在英国,充分就业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已被放弃,而为低收入人口服务的社会项目遭到了大幅度的削减;普遍性社会公益项目虽然改为“选择性的普遍公益”,但基本上未受触动,即使是低收入的项目,也主要是遭到侵蚀和削减而非彻底废除;此外,这些国家在社会支出上的总体水平没有什么变化。米什拉认为,关于新右派论述福利国家的文献相当多,他们对于收缩福利国家的计划是否已获胜的回答基本上是否定的,尤其是教育、医疗保障和养老金这些核心的公益服务得到了公众最强烈的支持,而正是这些主要领域对社会福利支出进行收缩的尝试,是右派政权最不成功的地方。另一方面,新右派在上述三条标准中有两条使福利国家非制度化方面取得了成功,即新右派拒绝政府承担维持高就业水平的责任,以及在实际上否认了政府对防止贫困和维持最低标准的责任。里根政府的情况稍好一些,取得了一些成功,但人们也发现,欧洲的情况也同样适用于美国,即“对废除福利国家战略和让他人节衣缩食的普遍热情基本上未被转化成实际结果,”甚至在美国与英国和西欧其他地方一样,福利国家都“表现出非凡的耐力”[33]。
米什拉在本书中用了大量篇幅和资料对瑞典和奥地利合作主义回应70年代经济危机的过程、结果做了论述[34],总的评价是,1973年油价震荡以来瑞典和奥地利这两个社会合作主义政制的经历表明,福利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不必然导致合作主义制度的瓦解。社会合作主义作为发达的福利国家的一种模式,已平安度过了70年代和80年代的风暴,而没有牺牲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首先,社会合作主义之所以在维持和保卫福利国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是因为瑞典和奥地利实施的社会合作主义的标志即坚决地维持充分就业这一努力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在面临国际经济混乱的严重困难的时候,瑞典和奥地利社会合作主义成功地维持了战后福利国家和亲劳工的社会政策。瑞典通过国家集体谈判的制度化过程和由“劳动力市场委员会”而实现的相互合作,其社会合作主义就使生产与分配、经济与社会福利等协调起来了,从而维护了福利国家的基本前提和制度。瑞典已走出了由1973、1979年衰退所引发的尖锐危机,而没有牺牲充分就业这一战后福利国家的基本内容。在应对70年代的通货膨胀和衰退方面,奥地利是运用“社会共识”的方法即通过工资节制来抑制通货膨胀,工资节制允许采用凯恩斯式的“通货再膨胀”政策而无需担心通货膨胀的后果。这在本质上是维持充分就业的奥地利式的方法。由于主要利益集团之间制度化的合作(cooperation),奥地利在70年代成功地维持了充分就业,在80年代则保持着接近充分就业。这就使就业和工资之间的各种平衡得以实现,从而使主要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在广泛共识的框架中得以实现,而充分就业的实现也不是以牺牲经济增长或通货膨胀为代价的。
其次,与充分就业相比,维持普遍社会公益的框架和水平的任务在瑞典和奥地利都要容易一些,现在社会民主党的目标是巩固与改善福利国家而不是扩张。至于福利国家的第三个特征——对国家最低生活标准做出承诺——在瑞典和奥地利也基本上未受触动,并且也没有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此外,与新保守主义政权不一样,瑞典和奥地利对税收系统都没做出任何有可能导致收入向上分配和收入不平等的重大变革。
虽然福利体系经受住了两次油价冲击(1973年和1979年)和由此而导致的衰退,而且至少在瑞典还进行了相当大的产业结构调整,但是,社会民主合作主义毕竟与从前不一样了。例如,奥地利的失业率上升到了50年代以来从未有过的水平。结果,社会民主党再也不敢象从前那样标榜自己是就业的保证人。同时,保守党坚持削减预算赤字、税收和支出的主张也越来越有影响力。
4、合作主义的试验及其本质
米什拉还选择两个案例国家——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作为其合作主义的“延伸国家”来考察合作主义在世界经济危机之中的命运与前途。这两个国家的特点是,战后以来,仿效美国的加拿大并未奉行西欧国家充分就业政策,1973年以后,加拿大奉行的是削减福利开支的新保守主义;而澳大利亚则相反,虽然它没有实行维持最低收入标准的保障项目,但它却一直遵循着充分就业的政策目标,70年代经济危机以后,与加拿大相反,它开始向左转,1983年工党执政后与工会签署的“社会契约”为标志象征着它试图面向社会合作主义的选择。
通过对加拿大的考察,人们发现,战后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到1984年保守党上台执政之前,奉行保守主义战略的加拿大在竞选时对福利改革的态度采取的是温和的策略,但一上台就似乎对选民“食言”,转向新保守主义,宣布要大幅削减财政预算赤字和社会支出,进行大规模的福利改革;这充分说明,普遍性的社会福利服务计划是受选民欢迎的,是得人心的,“没有任何一个党派在选举时敢公开提出一个缩减开支的纲领”。然而,保守党上台后不久,其改革计划就受阻,处于夭折状态。虽然失业率开始缓慢下降(8%),但仍比危机之前要高得多;至于降低养老金标准,由于舆论界反对的呼声很高,政府被迫放弃这一计划,唯一的成绩是按计划实施了家庭津贴的削减。至于反贫困措施,加拿大的改革与英国比较起来仍属温和派,个人资产调查性的和选择性的福利项目始终没有削减,即加拿大从未缩减为穷人设立的福利项目。概而言之,加拿大的新保守主义与美国和英国相比是有较大区别的。用米什拉的话来可以将加拿大福利改革的结果概括为“当年进行彻底改革的激情已烟消云散”。
澳大利亚的情况似乎恰好相反。霍克(Bob Howke)领导的工党在1983年上台执政时与工会签定的社会契约是工党上台的一个中心纲领。这个三方协商的社会契约对澳大利亚来说意义重大,在这个国家是史无前例的。在此不久前英国曾试验签过一个社会契约,但最终以失败告终。那么澳大利亚工党为何还要实行它呢?很明显,在80年代经济与政治的大背景下,三方伙伴主义似乎已成为工党试图调解经济增长与社会公正这两大目标的主要战略之一。
澳大利亚的这个社会契约是建立在限制工会工资要求的原则之上,以此来控制通货膨胀以及政府为恢复经济、降低失业率与提高社会工资而采取相应的扩张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其目的在于,通过民族共识与调解,在工会、雇主与国家之间进行三方协商而实行经济执政。从此,澳大利亚工会与政府之间签定协议的惯例就一直延续下来。
很显然,在米什拉那里,向左转的澳大利亚对社会合作主义的尝试基本上是成功的。虽然在充分就业、普遍福利公益和最低生活标准这三个方面澳大利亚没有什么作为,但社会契约却使政府采取措施降低了所得税(澳大利亚是低税国家,但个人所得税很高),以此作为降低工资的替代手段,由此看来,澳大利亚这个合作主义的社会契约的结果在于所得税的削减,而不是一个普遍公益网络的建立。
随着澳大利亚经济的复兴,合作主义因素的导入即“社会契约”的实验至少有三点重要意义:一是70年代英国社会契约的流产并不意味着“在讲英语国家不能建立起一个旨在为实现一系列国家目标而协调经济社会政策的组织结构”,它意味着,合作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具有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相互兼容的能力;“没有同有组织的工会签定社会契约,政府要想连任并寻求建立一个福利国家,是有很大困难的”。二是它证明了社会合作主义的途径还是有效的。澳大利亚实验的结果起码证明它把两极分化的趋势得以遏制。三是澳大利亚的左转向世人证明,社会合作主义的一般模式在任何一个具有独特历史和独特发展道路的国家都是适用的,澳大利亚式的“合作主义”不仅仅是斯堪的纳维亚式的简单外延,“合作主义”因素的引入并未使澳大利亚变成另一个瑞典,各自国家的国情特殊因素和历史文化沉淀等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虽然澳大利亚式的福利资本主义并不可能转变成一个瑞典式的福利国家,社会合作主义在澳大利亚刚开始时曾遭到强烈的反对,但后来却证明澳大利亚式的社会合作主义更受欢迎。四是它还说明,“建设一个福利社会要比保护一个已存在运行中的福利体制困难得多”,1983年契约在澳大利亚花了整整五年时间[35]。
四、90年代以来“第三条道路”型的合作主义
欧洲,在这个文明的发祥地、思想的摇篮里,合作主义诞生于斯,鼎盛于斯,同时也衰落于斯。如前文所述,合作主义产生于欧洲具有历史的必然性。19世纪,大机器工业代替农业和手工业成为支配社会的主要经济形态,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从而得以加强;同时,与此相伴的周期性经济危机、社会两极分化和阶级冲突等矛盾十分严重。1848年欧洲革命和1871年巴黎公社起义告诉人们,如不缓解资本主义造成的各种社会矛盾,就会导致激烈的社会冲突和失控,危及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为与资产阶级进行斗争必须要有自己的理论,于是,在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之中产生了社会民主主义。社会民主党的成立与联合又反过来促进了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20世纪初和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得以使欧洲的社会民主党逐渐开始正式成为国家垄断集团在工人运动中的代理人。
1、20世纪90年代欧洲合作主义的回潮
可以说,除了天主教等其它因素以外,蓬勃与持久的工人运动和成熟与发达的社会民主党(思潮)是欧洲之所以成为合作主义政制发祥地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如某些西方学者所指出的,“工人阶级运动为国家从自由放任过渡到某种合理化形式的经济干预和福利国家的发展提供了主要的原动力(main impetus)……从本世纪30年代开始,工人运动是整个瑞典社会组织的发动机(motor)[36]”。合作主义政制与社会民主党之间的这种天然关联性可以用瑞典这个典型的合作主义政制来加以诠释:从1932年至1991年瑞典政府几乎没有间断过被社会民主党统治,即瑞典的社会民主党的制政时间比任何一个其它欧洲国家都要长;换一句话,瑞典是世界上劳工组织力量最为强大的国家之一;但反过来讲,与其它欧洲国家相比,瑞典也是最极少有工人罢工的国家之一。瑞典的这“一长一强一少”的经济社会特征与其社会合作主义政制究竟何为因果?答案似乎应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因果”。瑞典合作主义政制有三个主要支柱:一是集中的工资谈判和有序的劳资关系,二是指向明确的“劳动市场政策”;三是对福利制度的普遍共识[37]。其实,说到底,这三个支柱就是“三方伙伴主义”的外象表现形式。瑞典这三个支柱的功能体现或称“三方伙伴主义”的实施途径是签署“社会契约”。三方签署(少数国家为两方)“社会契约”的基础是劳资双方之间的“社会谈判”。“三方伙伴主义”——“社会契约”——“社会谈判”,它们之间几乎可以划等号,也就是说几乎可以与“合作主义”划等号。考察一下欧洲国家的合作主义政制,上述描述和总结几乎概莫能外。例如,爱尔兰1987年-1993年之间连续签署了三个社会经济契约;西班牙1992年和1994年分别签署了两了社会契约;西班牙1987年至1992年之间签署了一系列相关内容的契约;葡萄牙于1987年至1992年间在全国范围内与工、商、农等协会正式达成协约;比利时1991年至1993年恢复了70年代中断的契约行动,就社会福利等有关内容签署了一系列全国性的契约;意大利1992年-1995年间签署了三个契约以此作为其福利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荷兰于1982年和1993年分别签署了两个社会契约;等等。无怪乎一些西方学者直接将三方伙伴主义(合作主义)看作是资本所有者与工人阶级之间正在进行的斗争的一种形式和一个阶段,是将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纳入到资本主义利益框架的一种手段,甚至认为福利国家是民主的阶级斗争的产物[38]。
从上述欧洲国家社会契约签署的时间来看,它们大多发生于80年代末和90年代。这向世人昭示,如果说欧洲合作主义思潮与政制在1973年发生石油危机时遇到了世界经济危机的挑战,随之在整个70年代处于低潮的话,那么,整个80年代新保守主义的崛起就无疑致使合作主义达到最低点。80年代以英、美为首的保守主义政制掀起的收缩社会福利规模的改革浪潮在其它欧洲国家产生了广泛的示范效应,从而推动了它们各自福利改革的进程。正如前面指出的瑞典和奥地利等合作主义政制在80年代“右”转的过程中面对来自“左”派“捍卫福利国家”的抵触甚至抗议从而导致改革受挫甚至夭折那样,上述欧洲福利国家纷纷从90年代开始重温“社会契约”的旧梦显然是合作主义开始回潮的一个佐证。西方舆论给予了这样的评论:“20世纪90年代,许多工会参与了社会对话,由于进行了这几次对话,限制工资水平和创造就业机会才取得平衡[39]”。
2、欧洲合作主义的生命力
合作主义在欧洲工业化国家出现了回潮的苗头,甚至波及到了东欧一些转型国家,这说明了合作主义无论作为一种思潮,还是一种制度工具,甚或一种政制,都有一定的存在空间。“道路依赖”也好,“制度惯性”也罢,无疑都可作为解释其原因的重要答案之一;“福利刚性”也好,政党工会的压力也罢,显然都是推动合作主义政制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就自然回到了本书第五章中米什拉讨论的福利“不可逆性”(irreversibility thesis)和“成熟论”(maturity thesis)的问题。虽然米什拉对福利国家“不可逆转(irreversibility thesis)”的论点做出了8个方面具有独到见解的评论[40] ,但是,他并未对“福利国家在短期内是不可逆的,但声称福利国家在长期也不可逆就必须要有另一种不同的推理”的看法提出异议;虽然资本主义与民主主义、资本与劳工、政府与选民等等这些两分法模式的分析前提被认为有些过于简单化,但是他们之间的矛盾互动关系在可预见到的未来肯定将会成为社会冲突中重要角色的对立统一而不可替代;虽然“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的功能性必然伴随物”这样的看法至少在合作主义的上述频谱仪中很难得到案例上的支持,但是,除非类似1973年石油危机或1929年大危机震撼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否则,70-80年代的新保守主义并没有根本触动福利社会的制度基础。至于米什拉提到的“成熟论”,不管它是否指目前社会支出和社会公益的现有水平似乎应该代表着在可预见到的未来人们预期的上限,至少,“制度创新”在世界的各个角落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们对福利制度的指责不外乎还是在社会支出的“度”与“量”、社会覆盖的“小”与“大”、社会责任的“多”与“寡”等几个特定“成熟”的框架之内而或是呼喊着“狼来了”或是我行我素,人们始终没有摆脱在“适应性”和“灵活性”之间寻找均衡点的制度框架结构。事实上,本书中米什拉提到的“社会福利多少意味着稳定”这个观点多少已在欧洲国家走马灯式的政党竞选时抛出的纲领性承诺与竞选获胜后的“食言”行为之间的巨大反差所予以印证。
3、“第三条道路”型的合作主义?
历史的重复是镙旋上升式的——哲人的这句名言同样也适用于欧洲未来合作主义政制的发展逻辑。
虽然欧洲合作主义经受住了70年代经济危机和80年代新保守主义的“考验”,福利制度的大厦“仍完好无损”,“福利国家并没有被新保守主义摧毁”,但是,毕竟它“开始出现裂缝,保养费和维持费一直处于最低限度,家俱开始变得陈旧”[41]。重要的是,意识形态上受到了一次洗礼之后,关于多支柱式的社会保障体系与福利多元主义的讨论结果已经取得共识:由于社会福利不等同于国家福利,所以,福利国家应该向福利社会转变。于是,在90年代合作主义旧梦重温之际亦即在新保守主义政府纷纷下台代之以社会民主党执政之时,“第三条道路”便应运而生;或称,90年代“第三条道路”的诞生和社会民主党的上台似乎“唤回”了合作主义的“幽灵”。第三条道路理论家、英国工党所钟爱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认为,“第三条道路”指的是一种思维框架或政策制定框架,它试图适应过去二三十年来这个天翻地覆的世界……超越老派的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42]。由此看来,所谓“第三条道路”既非新保守主义,也非社会民主主义,而是在总结过去几十年失败的基础上而得出的一套新的政治经济理论,就是说,它是在资本主义框架内“超越”传统的“左”和“右”的“第三条道路”;其基本政策主张是既反对过度的国家干预,也不赞成否定国家干预,而认为应该给予适度的国家干预;主张政府与公民重建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在大力发展社区建设与社区教育的基础上建立“新型民主国家”;主张既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又重视公共利益,“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没有民主就没有权威”;主张不缩减社会福利,不减少退休金、失业金和医疗费,等等。由此看来,这个口号多于思想、含糊多于明确、折衷多于个性、拿来多于创新的几乎包罗万象的自我表述只不过是合作主义频谱仪两端之间的简单移动而已;既然在西方学者眼里合作主义自身都不是医治资本主义弊病的“万灵丹”[43],那么缺乏思想系统性的“第三条道路”型的合作主义也就称不上是什么新“药方”了。素有工党灵魂人物之称的外交大臣库克对“第三条道路”做了这样的阐发和诠释,他说,“第三条道路”摒弃了撒切尔主义的个人主义以及保守主义对人类本性所持有的悲观主义的态度,认为它既区别于新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政治,也不同于以往社会民主主义所奉行的合作主义的基本主张[44]。在力图总结以往各种政策和理论的经验教训、探索维护资本主义福利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第三条道路”的指导下,欧洲合作主义政制何去何从,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和满足新的社会需求,这里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但可以肯定的是,合作主义政制或多或少总要为满足外部世界变化与客观条件存在的要求而自我调整其结构的机理,这一点是确定的。当欧洲迈入21世纪门槛的时候,它首先要面对的是全球化的浪潮和欧洲单一货币体系——欧元纸币的发行与流通。它对合作主义提出了新的挑战。资本主义政制内部的合作主义因素的调整势必对其福利制度的结构和福利国家的内涵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欧洲合作主义评价的争议
西方学界对欧洲合作主义政制的争议由来已久。对合作主义的争论从本质上讲是对欧洲福利国家命运和前途的争论,这个争论早在1945年北欧发生劳工运动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并一直延续到今天。20世纪80年代,世界性的经济衰退再次在学界引起了政策争论,虽然主张市场的自由主义势力占了上风,但随之也再次引发了一场关于合作主义的大辩论。到了90年代后期,德国的经济出现了困难,可恰在这个时候美国和英国的政府已经为中左派所掌握,新自由主义又开始对“第三条道路”持怀疑态度。曾一度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奇迹并得到广泛推崇的日本,在90年代其经济增长放慢了下来,并且出现了持续七、八年的相对停滞局面。曾得益于日本经济发展而兴旺繁荣的东亚经济在97年发生了普遍的金融危机之后,人们又重新开始对欧洲福利模式的讨论关心起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关于合作主义政制的前途与适应性等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对欧洲合作主义政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三方制”合作框架的评价上,换句话说,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强大的工会势力在福利制度中的作用的评价上。几十年以来,在无休止的激烈论战中,西方学界基本上分裂出了两大阵营,一派是对合作主义持怀疑态度、对工会的作用持坚决否定态度的新自由主义学派,与之对立的是观点截然相反的“中左派”。
1、新自由主义对合作主义和工会作用的否定
归纳起来,新自由主义怀疑合作主义和坚决否定工会作用的论点的依据是:
第一,工会势力严重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工会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力具有垄断性,从而将会增加其会员的货币工资,其结果必将是提高企业成本,降低企业竞争力;从长期来看,工会在政治上施加压力敦促政府过度开支和提高工资将会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而通货膨胀不仅会破坏竞争力,它还将反过来进一步侵蚀工人的实际收入和福利水平。布鲁诺(Brenner)在对德国48年(包括西德)的经济史研究中发现,由于出口市场竞争加剧,劳动力成本升高,利润开始下降,德国的制造业在1973年至1979年间的总资本存量增长不到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的1/3,到80年代,资本存量又从1973年到1979年的年均2%下降到1.4%,资本积累率从1970年开始降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持续降低,国家基础制造业竞争能力受到削弱[45]。生产要素市场的弹性(尤其是劳动力市场的弹性)是竞争和增长的关键因素,而工会势力基本上损坏了这种弹性。经济增长取决于竞争,而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成本;而劳动力成本之所以具有“刚性”,这是完全由工会组织造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是资本积累所必须的一个条件,进而,欧洲福利国家丧失竞争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劳动力市场缺乏“弹性”。
甚至就连担任过1993年瑞典经济危机研究委员会主席的林德贝克(Lindbeck)也认为,过多的福利供给和强大的工联主义是导致劳动力市场缺乏弹性的重要原因;经济衰退与劳动力市场的“刚性”有直接的联系,而这种“刚性”又是同工会的势力有直接的联系。为此,他呼吁对福利制度进行彻底地改革[46]。
第二,工会的周期性罢工活动不但对劳动生产率、投资和技术创新等具有破坏作用,而且对劳动力市场的控制作用也将导致劳动力要素配置扭曲,所以,强大的工会势力必将导致社会福利支出泛滥,最终破坏了整体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也就是说,工会不仅是市场缺乏弹性的主要制度根源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大障碍,同时也是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的根本原因,是阻碍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
第三,工会运动致使工人之间产生不平等,有工会的企业和无工会的企业之间、参加工会的雇员和没参加工会的雇员之间,他们在收入和其他福利方面形成了一种社会不平等。
第四,工会的存在不利于技术创新。兰德瓦尔(Lundvall)等一些研究“国家创新体系(NIS.,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的学者在考察了瑞典和德国的合作主义之后认为[47],由于他们的生产率正在下降,而国际劳动力成本在日益盘升,为保护其出口市场份额,其制造业资本在劳动力价格逐渐升级的市场中正遭受着越来越多的困难;因此,他们的产业资本更利于适应和传播高新技术,而不利于技术创新和创立新工业;他们更利于中等水平技术生产,而不利于高新技术生产[48]。
第五,还有一种更为极端的观点,认为工会必须对经济不景气负责。他们以英国为例,认为工会势力是过去英国经济成功的主要障碍,削弱工会势力是经济复苏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如果能够撤销工会,英国“赶超”的障碍就会减少,相对的经济衰退就会暂时停止,那时就将会迅速地、立竿见影地恢复厂商或国家竞争力[49]。林德贝克对此也持同样的看法,他认为:过于庞大的工会势力,直接破坏了英国出口产业的竞争力,而工会的政治势力则间接地破坏了这种竞争力。在他们看来,战后以来英国制造业投资的不足、生产率的低下、税收的上升和政府的债台高筑等等,都是工会制造麻烦的结果。多数较为温和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工会势力仅仅是经济不景气的重要原因之一,除此之外,也还有其他因素影响了经济的增长。
从以上新自由主义者对工会的抨击来看,他们与合作主义者之间辩论的焦点在于削减工会势力是否是促进和获得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核心问题是劳工力量和国际竞争力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关联性。新自由主义一直认为二者之间是难以调和的,在这方面他们与合作主义的政策观点是尖锐对立的。那么,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是不是资本积累所必需的一个条件?面对全球化的浪潮,牺牲一点工会权利和劳动报酬水平与获取和保持国际竞争力二者相比,谁更为重要呢?虽然目前“第三条道路”在英国意识形态上处于主导地位,但在减少失业和保持欧洲劳动力市场更具弹性的政策目标选择方面,也还是争论不休的。
针对新自由主义的攻击,中左派比较全面和系统地阐述了他们的观点。
2、中左派力量为合作主义和工会作用的辩护
如果将战后50多年福利国家历史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中左派认为资本主义的合作主义模式有许多长处。
第一,关于劳动力市场“弹性”问题。许多西方学者甚至包括一些保守主义学者几乎都不约而同的给予了正面的回答[50]。在他们看来,慷慨的福利保障体系不但巩固了托拉斯关系,并且还带来了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在一定的条件下,较好的福利制度能够激起劳动力市场长期的弹性和总体生产效果。建立具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的关键问题是劳工权利能够得到保证的一整套以信用为基础的劳资关系,而工会在这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没有工会,劳动力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劳资关系之间的信任关系就建立不起来。作为工会和雇主之间 “刚性”工资决定系统的契约,它达成的工资水平既高于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同时又低于市场的工资变化程度。有的学者和工会组织认为,工会并没有为推动工资起到很大的作用,例如,德国的工会认为,不能用简单的工资绝对水平来衡量其增长的幅度,而应与其生产率的增幅进行比较,以1980年为参照,到1992年,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工资成本增长了58.7%,而德国仅增长了39.2%[51]。较高且平均的工资水平还使雇主们不愿意随意解雇工人,而情愿通过再投资对工人进行再培训,以保持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竞争力。培训制度的建立使工人们得到了比现时生产需要或劳动力市场所要求的更高的技能,从而使劳动力本身产生了一种“柔性”,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前提条件。而且,获得就业安全保障的工人不仅比较容易接受公司的培训,而且由此在公司内部营造了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合作气氛。合作主义政制条件下企业里的集体协议和共同决策使公司拥有了较高的雇佣稳定性。为了补偿这一外部刚性,公司通过诸如迫使公司内部劳动力再调配和加强内部流动性来创造激励机制以增加企业的灵活性。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高生产率、工人权利、弹性、工会化和经济竞争力并不是不相容的,它们实际上可以成为高运行效率商业体系中高度相容的组成要素”[52]。
第二,工会势力是经济发展中一种重要的“有益约束”。工会的存在不仅阻止了“血汗工厂”(工资低、劳动条件恶劣、残酷剥削工人)的短期行为,避免了厂商仅靠低工资和提高劳动强度获得竞争力的可能性,而且还有助于形成产业资本的长期动力,敦促雇主通过R&D投资和培训上的投资来赢得竞争力。他们认为,经济衰退可以归结为工会势力以外因素作用的结果,工会势力与经济增长不存在重要的必然联系。恰恰相反,作为一个追求劳资关系权利和福利措施的机构,工会组织与厂商已经结为一个整体,他们共同成为外部世界的经济竞争主体。激进的合作主义者甚至还认为,产业衰退很可能是工会力量弱小的原因造成的;工会的强大不仅与产业成功的资本积累有关,而且,强大的工会势力必将导致工资适度和收入平等,从而激起产业发展的推动力。这是因为,参加工会的工人作为企业的代表和一员,他们会凭借自己的势力影响,在雇员和他们的管理人员之间传递信息和承诺,从而有可能实现更优的资源配置,成为效率和收入平等强有力的发起者[53]。有的经济学家对战后西德合作主义的研究中总结出了五种不同的“有益约束”,得出的结论是强大的工联主义并不一定是实现成功的资本积累的障碍,认为工会势力产生的约束力不仅约束了工人放弃短期利益去追求更大的长期利益,而且对雇主也产生一种约束力,即强制雇主在进行他自己觉得有利的行为之前,要与工人商量并征得工人们的同意,这就是共同决策;因此合作主义的优势在于使管理层和劳动力都拒绝和排除了投机主义的压力。劳资关系的这种制度安排,一般来说是在行业工会或政府干预之下制定出来的[54]。
第三,支持合作主义另一种论点是,工会组织具有合法的社会地位来参与社会经济管理体制,是经济增长的动力而不是障碍。1973年石油危机以后西方学界开始对合作主义进行反思,对合作主义与非合作主义经济竞争力的优劣进行比较研究成为70-80年代研究文献中讨论的热点话题,其中许多合作主义者和经济学家在强调应对其实质性的结构调整的同时,对合作主义政制给予了较为充分的肯定。在许多这类著述中,他们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可供选择的模式中,不管是在极端的即完全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另一个极端即强大的合作主义政制条件下,都存在出现良好经济表现(economic performance)的可能性;通过考察,他们发现,在左派政治上强大和工会运动相对集中统一的地方,一般来说,那里的经济表现就要相对好一些,换句话说,合作主义与国家竞争力之间具有某种正相关关系。他们认为,强大的工会势力已经与一系列广泛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结构结为一体,所以,合作主义政制是富有竞争力的,即强大工联主义支持的福利国家与社会管理费用较低的国家相比是富有竞争力的[55]。甚至有人断言,凡是福利制度比较成功的国家几乎都是“合作主义”或“三方主义”搞得比较好的地方[56]。
有的学者指出福利国家的情况也不完全一样,它们在竞争力和增长率方面也存在着差异,并非全都不行,但总的来看福利开支的负面影响被夸大了,起码这种负面影响不是第一位的[57]。新自由主义认为工会合法地位的存在是福利支出不断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他们要求工会做出工资牺牲和减少雇员权利都是以保护竞争力的名义进行的。然而OECD的一份报告证明,“较低的劳动标准对于对外经济竞争能力与外贸结算毫无重大影响。[58]”还有的学者呼吁要正确理解合作主义政制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因为不管在组织上还是在政治上,强大的劳工运动都有可能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带来较快的收入增长和相对平均的收入分配[59]。例如,美国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市三一学院舒尔茨教授做过这样的统计:德国在出口方面虽然稍逊色于美国,但却一直强于日本,8200万德国人生产的出口产品几乎与2.7亿美国人一样多,也就是说, 按人均计算,德国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商品出口国,“德国造”商品依然保持着竞争力。据此,对德国工业竞争力长远前景的看法,德国工会认为政府和企业高层界有失误,前者的错误在于“没有一套完整的产业政策,而且在资助高科技研究开发方面过于吝惜”,而后者的错误在于“以权威主义态度对待工人,组织结构普遍僵化,故步自封,不愿冒险。因此,在工会看来,不是工人阶级,而是德国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素质,才使得德国工业无法在迅速变化的全球化环境中确保长久的竞争力。[60]”
柯茨(Coates)的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他看来,作为一种进步的资本主义模式,西欧的“合作主义”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威胁。作为一种模式,它具有相当多的内在优点,似乎能不断产生出“经济运行良好”的范例。在1997年至1998年,这方面表现最好的是荷兰和丹麦。他通过对战后以来合作主义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的研究,为 “合作主义”模式总结出了至少两点长处: 第一,直到90年代,至少在瑞典和西德,作为资本主义“合作主义”的典型代表,它们确实将保护工人的一系列权利放在了核心位置,并成功地将保护工人权利(实际是周期性扩张)同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生活水准的普遍提高结合了起来;其劳动和福利立法的特性与各自的经济以及与相关的高度社会发展是相适应的。如果从社会经济指标(比如工作时间、劳动保险、再培训权利、福利供给、收入平等,以及工人阶级的购买力)等一些可比的角度看,战后瑞典和德国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第二,对这些主要合作主义国家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必须承认其能力,即在资本国际化加速之前,它们就成功地将保护工人权利和维持经济增长紧密结合起来,将资本积累和国际竞争性公司间的联合结合起来[61]。舒尔茨教授为此做了最好的脚注,她认为,两德统一之后,把额外的300多万退休人员突然纳入到国家的养老津贴体系,又为100多万失业者发放救济,如此巨大的开支是任何一个私营的社会保障体系都不能承受得起的。没有这个福利体系,很难想象东德会出现什么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对民主制度的建设,还是对统一后的社会安定,社会福利国家的贡献都是极其巨大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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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静(1998):《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0页。译为法团主义的学者还有孙立平(见《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的国家自主性可能》), 林荣远(见《现代社会冲突——自由政治随感》,拉·达仁道夫,第八章),等等。
[2] [澳]安戈,陈佩华(2001):《中国、组合主义及东亚模式》,史禾译。载于《战略与管理》,第1期,第52页。再例如,《西方的第三条道路》(见《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10月9日)也将之译为“组合主义”。霍布斯鲍姆:《极端的年代》,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郑明萱译,第163-165页。
[3] 《剑桥百科全书》(1998),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第302页。《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199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75页。再例如,《转轨国家1999-2000:从后革命的停滞到发展》,作者Adrian Karatnycky,秋风译,见 http://hdpu.edu/cn/Nskx/ma/ma2.htm
[4] 据笔者的了解,国内学者译为“合作主义”更为普遍一些,例如,尚晓援(2001):《“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在认识》载于《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第119页;《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作者为戈壁·怀特(2000),载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第1期;康晓光:《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见http://www.cydf.org/gb/conference/speech/paper-c/6.htm
[5] Korpi, W. (1983) The Democratic Class Struggle, Routledge, London, pp. 20-21.
[6] [加]米什拉本书,第三章中“社会合作主义:重要的评价”的部分。 第五章的“奥地利”部分。这里,米什拉写道:“the basic tripartite institutions of cooperation such as the Social Partnership in Austria……”。
[7] [美]霍布斯鲍姆(1999):《极端的年代》,江苏人民出版社,郑明萱译,第163-166页。
[8] [美] P.C.施密特 J.R.哥诺特(1998):《法国主义的命运:过去、现在和将来》,转引自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81页;罗那德·H.奇尔科特(2001):《比较政治经济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78页。
[9] Gosta Esping-Andersen,( 1990), 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Polity Press, p.60.
[10] Schimitter, P C.(1985), Neo-corporatism and the State, 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rporatism, 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rporatism, edited by Wyn Grant. London: Macmillan, pp. 35-37.
Panitch, Fred C.(1980), Recent Theorizing of Corporatism: Reflections on a Growth Industry,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31: p. 173.
[11] Williamson, J.B., Pampel, F. C.(1993), Old-Age Securit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 17.
[12] 戴维·米勒,弗农·波格丹诺编(1992):《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75页。
[13] 《剑桥百科全书》(1998),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第302页。
[14] Schmitter, P.(1974), 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 Review of Politics, 36/1:85-131.
[15] 转引自罗那德·H.奇尔科特(2001):《比较政治经济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79页。
[16] [美] P.C.施密特和 J.R.哥诺特(1998):《法团主义的命运:过去、现在和将来》,转引自张静:《法团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81页、168页。
[17] Colin Crouch and Ronald Dore, (1990), Whatever Happened to Corporatism? In Colin Crouch and Ronald Dore eds. Corporatism and Accountability: Organized Interest in British Public Lif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p.3, 6.
[18] 原文为“The welfare state was rooted in a liberal corporatism”. 请见Arthar Gould, (1993), Capitalist Welfare System: A Comparison of Japan, Britain & Sweden, Longman Group UK Limited, P. 245.
[19]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很多,请参见如下文献:
Lash, S and Urry, J. (1987), The End of Organised Capitalism, Policy Press, Cambridge, P. 309.
Pierson, C.(1991), Beyond the Welfare State, Polity Press, Cambridge, P. 3-4.
Gould, A.(1993), Capitalist Welfare System: A Comparison of Japan, Britain & Sweden. Longmen Group UK Limited, PP. 243-245.
[20] Ian Gough(1995): 《福利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巨流图书公司,第211-212页。
[21] [加]米什拉本书,第四章的“澳大利亚”部分。
[22] [加]米什拉本书第1页。
[23] Ian Gough(1995): 《福利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巨流图书公司,第X页。
[24] Gosta Esping-Andersen, (1990), 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Polity Press, pp. 70-73, P. 124-125, p. 26-27.
[25] Mishra R. (1999), Globalization and the Welfare State, Edward Elgar, P. 20.
[26] [加] 米什拉本书,第五章,见“总结与结论”。
[27] [英] 约翰 ·基恩(1999):《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4页。
[28] Williamson ,Peter J.(1989), Corporatismin Perspective. London, Sage, p,34. Erickson, Kenneth P.(1977), The Brazilian Corporative State and Working-Class politic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4.
[29] Schmitter,P.C.(1974), 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 Review of Politics, 36,p. 103.
[30] 以上关于民主型合作主义和专制型合作主义的论述请参见:Williamson, J B. And Pampel. F C.(1993), Old-Age Security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17-18.
[31] 以上关于国家合作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的论述引自康晓光:《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请见http://www.cydf.org/gb/conference/speech/paper-c/6.htm 。在该文中康晓光又对国家社会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做了这样的评论:与欧洲不同,墨西哥的合作主义体制,应属于专制型的,它不是通过政府的行政部门与垄断性职能团体进行协商来建立合作关系,而是通过在官方政党的组织系统之内建立垄断性职能团体来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结合。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与一般的政党不同,它不是为赢得政权而建立的,而是政府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而建立的,所以被称之为“官方党”。尽管墨西哥也是实行多党制的国家,但是政府组建的“官方党”在历次选举中永远处于不败之地,因此许多人把墨西哥恰当地称为“一党制国家”或“党政合一国家”。“党政合一”体制使墨西哥的社团主义政党体制发挥了与欧洲的合作主义体制相同的功能。
社会合作主义广泛存在于欧洲,其典型是奥地利,其次是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奥地利在商会、工会、农会和各种职业委员会中都实行义务会员制,每个劳动公民至少是其中一个组织的成员,而每个社团都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利益组织。例如,最高工会组织可以操纵工人代表,全国的各个工会都是它的下属单位,而且在财政上依赖最高工会组织。国家在商议价格控制和经济计划中保证代表的平等性,集体的社会经济协商则是在非常不正式的非官僚机构(平等委员会)中进行的,各个利益组织负责帮助政府贯彻共同制定的政策。利用这些组织,政府对部门和地区保持着最大限度的有效控制。
[32] 米什拉指出,本书中使用的福利国家的定义是“指政府维持国民最低标准的责任的制度化。在战后的福利国家里,这主要意味着三种类型的承诺与制度:充分就业政策,满足基本需求的普遍公益,及各种防止和解除贫困的措施。”见米什拉本书第三章第“四”。
[33] [加] 米什拉本书,第二章。
[34] 这一段请参见米什拉本书第三章。
[35] 关于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论述请参见米什拉本书,第四章和第五章。
[36] Scott Lash & John Urry,(1987), The End of Organized Capitalism, Polity Press in association with Basil Blackwell, p.35.
[37] [加] 米什拉本书,第三章。
[38] A. Korpi, W.(1983), The Democratic Class Struggle, Routledge, London.
B. Stephens, J. D.(1979), The Transition from Capitalism to Socialism, Macmillan, London.
C. Esping-Andersen, G. and Korpi, W. (1984) ,Social policy as class politics in post-war capitalism: Scandinavia, Austria and Germany, in J. H. Goldthorpe (ed.), Order and Conflict in Contemporary Capit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39] [英] 比德·泰勒(2001):《日益衰退的工会进入忧虑忡忡的时代》,载于英国《金融时报》,3月9日。
[40] [加] 米什拉本书,参见第五章。在米什拉教授的这本书中,他罗列了关于福利国家的三种观点:不可逆转的观点,成熟性的观点和福利多元主义的观点。就第一个观点即福利国家“不可逆转”的观点,他给出了8个方面的分析评论:(1)、可逆转/不可逆转的两分法模式不能公正而适当地评判和对待新保守主义政权下福利国家局部发生的变化和局部出现的颠覆。(2)、认为这个观点不能抓住社会变革的特征,特别是从个人生活机会和不公正的角度来看就更是如此。(3)、维持“充分就业”并未被看作是社会合作主义政权所奉行的政策特征的一部分。(4)、它忽视了财政政策对贫困和国家福利的前途产生的影响。(5)、它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物质的和制度的方面,即集中在社会项目和社会支出的变化上,而客观上忽略了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变化。(6)、这个观点在考察社会变迁时极少考虑到暂时的变化。(7)、它基本上没有从动态的视角观察福利国家的变革,例如收入分配的冲突等。(8)、关于“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的功能性必然伴随物”的观点,认为在这里隐含的重要的时间跨度问题,即从公共提供服务转向功能性替代品涉及到时差即时间上滞后的问题,例如从国家养老金转向企业年金。这样,社会福利的功能就使得社会福利项目在短期内变成为事实上的必然伴随物,因此,它们就不能在一夜之间被废除掉。总之,米什拉教授认为,“不可逆转”的理论没能公正评价福利国家70年代中期以来所经历的许多重要变化。然而,这一论点还是有用的,即由于国家福利设施表现出的累积和合法化的各种功能、相关的既得利益、选举竞争和民主制度等因素,资本主义的这些福利设施不可能被全部废除,在短期内则肯定不会被废除。
[41] [加] 米什拉本书,导论。
[42] [英] 安东尼·吉登斯(2000):《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7页。
[43] [加] 米什拉本书,第五章。
[44] 《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10月9日。
[45] Brenner,R. (1998), The Economics of Global Turbulence: A Special Report on the World Economy 1950-1998, New Left Review, 229, May/June, pp.1-265
[46] Lindbeck,A. et al. (1994), Turning Sweden Round, MIT.
[47] 关于这些国家创新体系的异同和特征,请详见郑秉文(1998):《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因素是国家——“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经济学分析》,载于《知识经济与国家创新体系》,经济管理出版社,第51-69页。
[48] Lundvall,B. (1988), National Systems of Innovation: Towards a ‘Theory of Innovation and Interactive Learning, Pinter;Porter, M.(1990),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Macmillan, pp.377、380;
[49] Crafts, N. (1993), Was the Thatcher experiment worth it? British Economic Growth in a European Context, in A. Szirmai, B.van Ark and D.Pilat(eds.), Explaining Economic Growth, North Holland Publishers, pp.327-350.
[50] Crouch,C and Streeck,W(eds), (1997), Political Economy of Modern Capitalism, Sage. Crepaz, M.M.L.(1992), Corporatism in Decline? An Emperiacal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Corporatism on Macro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Industrial Disputes in 18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25, no.2, pp.139-168. Soskice,D.(1990), Reinterpreting Corporatism and Explaining Unemployment: Co-ordinated and Non-co-ordinated market Economies, in R.Brurnetta ad C DellArringa(eds), Labour Relation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Macmillan, pp.170-211.
[51] [美] 舒尔茨,B·H.(2001), 《全球化、统一与德国福利国家》,载于《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月,第18-1期,第51页。
[52] Michel,L. and Voos, P.B.(eds) (1992), Unions and Economic Competitiveness. M.E.Sharpe, p.10.
[53] Freeman,R.B. and Medoff, J.L. (1984), What Do Union Do? Basic Books, p.6.
[54] Streek, W. (1992), Social 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Performandce, Sage,pp.32-34. Benficial Constraints: On the Economic Limits of Rational Voluntarism, in J.R.Hollingsworth and R.Boyer(eds), (1997), Contemporary Capitalism: The Embeddedness of Institu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197-219.
[55] Soskice, D. (1990), Reinterpreting Corporatism and Explaining Unemployment: Co-ordinated and Non-co-ordinated market Economies, in R.Brurnetta ad C DellArringa(eds), Labour Relation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Macmillan, pp.170-211.
[56] Pierson, C.(1991), Beyond the Welfare State, Polity Press, Combridge, P. 5.
[57] Kenworthy,L. (1995), In Search of National Economic Success:Balancing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Sage.
[58] 转引自里斯本小组(2000):《竞争的极限——经济全球化与人类的未来》,中央编译出版社,第65页。
[59] Hicks,A. (1988), Social Democratic Corporatism and Growth,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50, No.4, pp.677-704.
[60] [美] 舒尔茨,B·H.(2001), 《全球化、统一与德国福利国家》,载于《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月,第18-1期,第51-52页。
[61] [英] 戴维·柯茨(2001):《资本主义的模式》,江苏人民出版社,第277-279页。
[62] [美] 舒尔茨,B·H.(2001), 《全球化、统一与德国福利国家》,载于《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月,第18-1期,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