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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儒家?谁是真命天子!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06-05-14

    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如果说治理天下需要一位天子已经成为普遍的意识,那么,应该由谁来做天子就是必须同时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尚书·召诰》有过这样的说法:“皇天上帝,改厥元子。”梁启超对此的解释是:“元子者何?众子之长也。人人共以天为父,而王实长之云尔。元子而常常可以改,则元子与众子之地位原非绝对的。质言之,则人人皆可以为天子也。” 但即使从理论上讲,“人人皆可以为天子”显然是不可能的。在先秦诸子中,儒家与法家,都有谁做天子最为合适的阐述。这些阐述尤其是儒家的观点表明,只有某些特定的人物才可以做天子或充当天下的统治者。


儒家思想:由圣人来做天子


对于儒家来说,尽管人已经脱离了近于禽兽的野蛮状态,但并非所有的人都具有同等的道德品质,即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道德能力和道德水平。因此除了把人区分为君子与小人之外,儒家相信,人类之中还有另外一种出类拔萃或具备超凡品质的特殊人物。这种特殊的人物,就是圣人。


在孔子思想中,圣人似乎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至仁者。《论语·述而》:“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不过对于孔子来说,圣人如同尧舜一样,同时具有天子的含义,或者并没有把两者明确区分开来。《中庸》说过:“子曰: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


孔子思想之中的圣人,其实就是《论语·宪问》所谓达到“修己以安百姓”那样一种境界的特定人物。《论语·雍也》也还说过:“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无论修己以安百姓还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只在一种特定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即这个人既是圣人,又是天子。


孔子以后的先秦儒家,即孟子和荀子,不再赋予圣人以天子的含义。换句话说,他们考虑到了另外一些情况,并由此把圣人与天子十分明确地区分开来。这另外一些情况是,天子未必是圣人,圣人未必是天子。前者的典型就是桀纣,后者的典型就是孔子。


在儒家思想中,桀纣虽然也是曾经统治天下的天子,但从未被看作是“先王”,而只被认为是“残贼之人”或“先王”的反面形式。至于从来没有统治天下的孔子,则被孔子以后的儒家推崇为圣人。《孟子 公孙丑上》:“圣人之于民,亦类也。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


孔子以后的先秦儒家如此推崇孔子,无疑有排斥异端的意味。但是由于出类拔萃的孔子从来不是天子,孔子以后的儒家,因此可以把圣人划分为两种类型。根据是否得“势”这一标准,《荀子· 非十二子》认为,这两类圣人是:舜禹属于“圣人之得势者”;孔子属于“圣人之不得势者”。


对于孔子以后的儒家来说,把圣人与天子区分开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这就是在认定天子可能并非圣人的同时,特别强调应由圣人来做天子,即不仅反对桀纣的统治,而且要求建立由圣人来做天子的圣王统治。


孟子的主张是,应当由仁者来统治天下。《孟子· 离娄上》说:“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荀子的主张更为明确,即只有圣人才真正适合做天子而有天下。《荀子· 正论》说:“故天子唯其人。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强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众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圣人莫之能尽。故非圣人莫之能王。”


由圣人来做天子,或者德与位、圣与王的最佳组合,就是儒家设想的最为理想的统治形式。按照儒家自己的说法,这种统治可以称为圣王统治,按照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分类,它不但属于一人统治的政体,而且还是由最好的一个人来做统治者的那样一种君主政体。


在实际的政治进程中,正如儒家承认桀纣曾是天子一样,儒家思想也不能决定谁来做天子。而且谁做天子,可能更取决于思想以外的其他因素。但至少儒家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并非人人皆可以为天子,相反,“天子非其人”将给天下带来“播其恶于众”的灾难。


法家思想:由中才来做帝王


对于如何治理天下或者国家,先秦法家也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其中一个重要看法是,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天子或君主,不是设想为圣王,而是设想为中君。在荀子思想中,人君已被区分为三种类型,即圣君、中君和暴君。其中的中君,正是法家认可的帝王或君主。


为什么把人君设想为中君,或者中君为什么成了法家理想中的帝王?与儒家不同,法家并不特别关心圣人与天子之间的区别。法家宁愿相信,在一般情况或常规状态下,充当帝王的既不是尧舜那样的圣君,也不是桀纣那样的暴君,而是具有中才能力的人物。


《商君书· 修权》认为:“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私誉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韩非子·难势》指出:“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是比肩随踵而生也。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吾所以为言势者,中也。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进一步说,仁者可能过于仁慈,暴者可能过于残暴,两者都不适合做统治者。韩非强调:“仁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则憎心见于下,易诛则妄杀加于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与则赏多无功;憎心见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再进一步说,假如“立法明分”或“抱法处势”就能成功治理天下,谁做帝王也就不显得特别重要了。《商君书》强调:“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


法家的上述观点,显然与儒家主张由圣人来做天子有很大的不同。在法家思想中,也有圣人或圣君之类提法,但并未把他们看作是最高统治者的当然人选。毋宁说,法家没有把圣人与天子联系起来的思想,因此既不承认天子应当是圣人,也不承认圣人应当是天子。


在某种意义上,儒家主张由圣人来做天子,实际上是突出强调统治者的个人品质或者个人作用。诚如《中庸》所指出的:“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存;其人亡,则其政息。”法家的观点则不尽相同,他们特别强调的不是统治者的个人品质或个人作用,而是某种足以保证统治者能够成功治理天下的统治制度。


当然,法家所理解的这种统治制度,其实也是儒家阐述过的由一个人来统治的制度。与儒家不同的是,充当统治者的这一个人,不管属于圣君还是中君,被法家赋予了更为广泛或更不受限制的权力。法家本身主张的法或赏罚之法,既被认为必须由统治者来垄断,又被看作是统治者用来治民以及治吏的一种主要手段。


除此之外,在韩非思想中,法与术还被认为是天子成功统治天下不可缺少的“帝王之具”。《韩非子· 定法》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其中的术,包括帝王用来驾驭群臣的权术,也即所谓“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应该说,即使已经做了天子或帝王的人,也不一定能够成功运用此类帝王之术。从这一角度看,做一个法家思想中的帝王,远比做一个儒家思想中的圣王要困难得多。他可能不是儒家设想的那种有德的圣人,但却是相当精明的天子,至少需要具备常人无法具备的更高水平的聪明才智或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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