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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作者:[陆寿筠] 来源:[作者惠赐] 2022-05-10

既然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传统上是以无产阶级先锋队、也就是全社会的精英中坚队伍的身份,担当起领导国家的重任的;现行的党章总纲中仍然宣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那么其党内以及与党外的关系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就不仅仅是一党一派的私事,而是牵涉到国家民族命运的全局性大事,全国人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加以关心,都有发言权和监督权。

首先,执政党内部需要设置某种机制,借以建设性地规范党内斗争,使之纳入和平(最大限度地排除暴力、不轻易动用国家机器)、理性(通过向人民公开地、充分地、反复地陈述各自不同理念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由人民以实践为凭、以自由表达的方式加以评判和选择)、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化的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的轨道。为此,笔者认为目前最需要有关方面在认识上达成一致,认识到在决策机构中容纳不同理念发言权的必要性。只要、也只有有了这样的统一认识,就可以在党内思想斗争实际运作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套合理有效的机制来。至于具体措施,在当下,笔者想到如下两条建议:

1. 在党内斗争中,必须将惩治腐败与思想路线分歧严格区别开来,绝不可以将两者互相混淆、甚至以这一方面的问题为另一方面的问题打掩护,因为这样既不能真正消除腐败,又不利于形成正确的思想路线。

2. 在党的最高领导机构的议事决策程序中,是否可以考虑设立“否决权制度”,即规定少数持不同政见的人对某些事关国家全局的重大事项可以拥有否决权,目的是在否决期间推动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包括实地调查、典型调查、民意调查等),深入讨论甚至辩论,在民意机构内外与党外精英及民众相商,甚至进行全党、全国公开有序的大辩论,以便最后能够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符合民意、有利大局的决策。这一否决权制度在党的领导机构清除了腐败变质分子以后就可立即实行,并在有机会时正式列入党章。

另一个与国家政治民主有关的长期执政党自身建设问题,涉及到各级党组织、干部和一般党员如何接受党外民众、民意代表、国家权力机构的监督问题。党的干部和组织除接受同级党组织监察机构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以外,还应同时接受同级人代会监察机构的监督。各级各单位(从中央到基层)党组织监察机构应通过各种民意调查方式,经常收集、处理党内外有关人士、非党社团组织、和同级人民代表以及一般民众对于党的发展对象、党员、党的干部(包括第一把手)、党的组织(包括党的监察机构)、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自发性的褒贬意见,对有争议的事实真相进行核实调查,除了向同级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之外,同时向同级人代会作通报,作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改善党民、党政关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决策依据。新人入党、党内(从基层到中央)的重大人事任免和负责干部职位的升降,应该接受党外广大民众、非党社团组织和同级人民代表的褒贬鉴定,作为党内审批议决的重大依据。为保障人民群众作为主权者对于执政党党内人事的舆论监督权利,必须改变过去执行的所谓“内外有别”方针。在不影响党内事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使执政党攸关全体国民利益的人事运作达到最大可能的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

最后,还有执政党内部自下而上纵向民主规则的确立。与上同理,这也不仅仅是党内问题,而是是否对全国全民负责的问题。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不同的是:如果借用“皮、毛”的比喻,那么前者是“毛”,后者是“皮”。也就是说,先锋党必须以人民群众为依附,而决不是相反。 这个关系不能颠倒。因此,关于执政党接受党外民众、社团、民意代表、民意机构监督的多向度民主程序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即使内部民主程序很完善,但是一旦党员和干部们在思想感情上脱离了人民、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脱离了她安身立命的社会基础,她就必然逐渐变质、走向腐败。于是先锋也就不再是先锋,核心不再是核心,其领导地位也就失去了合理性和合法性。 

(摘自《道法社会主义:二十一世纪人类意识形态革命》政治理论篇,第五章,第三节;该书由香港东方文化出版社2021年5月出版,购买可加微信zhai20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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