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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永乐:西方如何“洗白”自己的黑历史(欧洲篇) 
作者:[章永乐] 来源:[公众号“观视频工作室”2021-05-26] 2021-06-03
       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大学的章永乐,我的名字就是明成祖朱棣的年号。我2008年从美国加州大学拿到政治学博士,一直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这些年来一直在做法学、政治学与历史学的跨学科研究,写过三本书《旧邦新造:1911-1917》、《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此疆尔界:“门罗主义”与近代空间政治》,第三本书刚刚在三联书店出版。



我最近尤其关心一个话题:近代西方的殖民帝国是怎么为自己的殖民扩张和统治编造各种理由来“洗白”自己的?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最近“新疆棉花”刷屏了,西方一些人造谣新疆采棉花搞强迫劳动,还发起抵制新疆棉花。但其实呢,这些人是用西方自己的蓄奴历史来想象中国。在19世纪美国内战之前,美国南方的棉花种植园就是使用黑奴来采摘棉花的,所以一看到采摘棉花,许多西方人就会想起奴役,那么就有人利用这种联想机制搅混水,造谣说中国肯定也干了类似的事情,真是“贼看谁都像贼”。

西方曾经有为奴隶制辩护的系统学问

不过呢,造谣者的这个态度至少还表明,他们对于西方自身的奴隶制是表态反对的。但我们把时间推到19世纪,西方可是有为奴隶制辩护的系统学问的。还是以美国为例。有一堆人论证,让黑人进行奴隶劳动,不仅对主人是好的,对于奴隶自己也是好的。为什么呢?他们说,黑人就像长不大的孩子,心智是不成熟的,所以始终需要成年人来指导,而主人相当于他们的导师,种植园相当于一所培养黑人的大学校,奴隶在主人的指导之下劳动,获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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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奴隶”学说。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不平等,有些人理性健全,天生适合当主人,有的人理性天生有局限,不适合自己拿主意,只适合于听从别人的指导,那么让他们当奴隶,对他们自己也是好的。19世纪发展起来的种族主义伪科学,也为这样的论调提供了很多所谓的证据。

美国为反对菲律宾独立辩护

这样的逻辑只在奴隶制问题上有所体现么?其实有更多其他的适用场合。还是举个例子,美国从1898年美西战争之后对菲律宾的统治。菲律宾有很多人想脱离美国独立,美国不让他们独立,它的理由是啥呢?美国的殖民精英们就说啊,人有了充分的自治能力之后,才适合自治,但是菲律宾人民目前还没有这个能力啊,现在闹独立就像不成熟的孩子离家出走,碰到大灰狼怎么办?很危险的。所以现在听具有完全自治能力的美国人的话,对菲律宾人自己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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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认为自己对菲律宾的统治,是给菲律宾人上课,教他们学会如何自治,有一天他们获得了完全的自治的能力,那当然就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了。但是这个课到底要上多久呢?殖民者当然不会主动给自己设置期限。事实上,一旦你开始听课,你就要不断地听下去;一旦你被认定为孩子,你不反抗的话,你一辈子都是孩子。

帝国主义为殖民扩张寻找的一系列借口——“帝国理由”

殖民帝国给自己的殖民扩张和统治找的一系列理由,我称它为“帝国理由”。西方有个词叫做raison d'état,翻译成国家理由或国家理性,“帝国理由”是仿照这个经典的词造出来的。在我之前已经有一个法国学者用这个词来描绘16世纪哈布斯堡皇帝查理五世为了统治自己庞大的哈布斯堡帝国所提供的理论论证,我呢,借用这个词来指称殖民帝国的建构者与拥护者为维系和扩张帝国所提供的正当性论证,它指向的是殖民帝国的意识形态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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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大开了一门课程叫做“公法与思想史”,现在是学校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想补一个短板:近代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地位,所以我们对于国际秩序中的弱者怎么想,可以说是各种感同身受,但霸权力量是怎么看待弱者的,我们就未必熟悉。其实霸权之所以成为霸权,还是有两把刷子的,不仅干成了很多坏事,而且干得振振有词,很有理论自信。今天绝大部分殖民帝国已经土崩瓦解了,但是干坏事干得振振有词的手艺流传了下来。我们只有知道这门手艺在历史上是怎么形成的,怎么使用的,才能找到破解它的命门。今天就跟大家共享一些我讲课的心得体会吧。

我要讲的“帝国理由”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海洋究竟是开放的,还是可以由某些国家独占?欧洲之外的土地,究竟哪些可以被界定为“无主地”?对于已经“有主”的土地,可以以何种方式占取?发动战争的正当理由是什么?非欧洲族群的文明程度,有何法律意义与实践意义?是否可以拒绝自由贸易等等。近代以来,有一系列西方殖民帝国,不断发明新的“帝国理由”,他们也共享许多帝国理由,但每个帝国实践中的创新的点又有所侧重。我们一一分析。

第一,我们先来看西班牙帝国。

西班牙人打着在美洲传播天主教的旗号,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西班牙人最感兴趣的是美洲的金银矿,他们疯狂掠夺美洲的金银,运到本土,经营哈布斯堡王朝的霸业。为了挖矿,他们奴役印第安人,后来又引进了黑人奴隶。为殖民辩护的西班牙帝国理论家就会说,他们对印第安人的统治,是基于罗马天主教皇的授权,以及西班牙国王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所具有的普遍的世俗事务管辖权,有人甚至说,印第安人就是“自然奴隶”,天生就适合被统治。但是天主教多明我会的教士们经常对这样的理由进行批评。有个多明我会的修士叫做Las Casas,写了一本《西印度毁灭述略》,谴责了西班牙人对印第安人的暴行,在西班牙统治精英内部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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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多明我会教士维托里亚(Vitoria),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任教,也深度介入了关于美洲殖民正当性的讨论。他追问:西班牙人是依据什么权利去占领美洲大陆的大片土地的呢?是因为那些土地尚属无主土地,还是因为教皇把那些土地划分给了西班牙?西班牙人是否承担了让异教徒皈依基督教的义务,必要的话甚至不惜诉诸武力?维托利亚认为,这些理由都不充分,但西班牙人可以诉诸几个理由:

第一个是自然法与万民法上的沟通权(ius communicationis)。也就是说,根据自然法,西班牙人有权从印第安人的土地上无害通过,无害居住,印第安人应当给予他们礼遇,这是一个普遍的自然法上的义务。如果印第安人拒绝让西班牙人无害通过、无害居住,那么西班牙人可以发动正义战争,替天行道。

第二个呢,印地安人也应当允许西班牙人传教,印地安人的首领不能禁止他们的臣民听教士们的传教,不能禁止他们在听了传教之后改信天主教,如果设置障碍,西班牙人也可以发动正义战争。当印第安人中的基督徒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可以让印第安人的君主也信基督教,否则就可以撤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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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呢,就是印第安社区内部如果发生杀害无辜者的情况,西班牙人也可以发动正义战争,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谓“人道主义干涉”的先声。

当然,维托利亚对西班牙帝国的态度非常复杂,不是简单的赞成,也不是简单的反对。作为天主教的教士,他批判西班牙人不认真传播基督教信仰,反而作恶多端;但他并没有建议西班牙人放弃美洲的帝国,他的理论论证,实际上为西班牙人的征服提供了更高级、更微妙的理由。

第二个重要的帝国是荷兰帝国。

我们知道荷兰本身就是从西班牙帝国独立出来的。荷兰人干的营生,比西班牙人热衷于挖金银矿要更高级一点,他们一度享有“海上马车夫”的称号,在东南亚获得大片殖民地,靠做贸易赚钱,而要保护航线,就需要武力,所以荷兰人对贸易理论和战争理论很感兴趣。格老秀斯就是个杰出的代表。格老秀斯的名字很多同学都听说过,他提出了“海洋自由”的理论。“海洋自由”主张任何人都不可以垄断海洋,听着非常高大上啊。但事实是,这个理由的诞生和殖民帝国之间的争霸有着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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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初,在荷兰与葡萄牙展开海上争霸,格老秀斯的一个表亲在今天的新加坡附近袭击了一艘葡萄牙人的商船,这个武力行为并没有经过议会授权。格老秀斯就论证,葡萄牙人想垄断海上贸易航道,违反了自然法。为什么葡萄牙人不能垄断海上贸易航道呢?因为海洋就其本性来说,就是开放的,自由的,不能够被任何人占有。不仅海洋,就连海滩,也都应当属于人类共同使用。两个国家可以就海上打击犯罪等事务划分管辖范围,但这个约定不能约束第三方。这么一论证,葡萄牙人的形象就变得很猥琐,而荷兰人干的、在我们中国人看起来属于海盗行为的事情,就变成了“替天行道”,一下子就非常高大上了。

但当荷兰人赶跑葡萄牙人,自己开始垄断与东南亚的贸易,英国人开始指责荷兰人垄断贸易的时候,格老秀斯就为荷兰人的贸易垄断辩护,说荷兰人因为和当地的许多酋长签订了专门的贸易协定,所以可以有贸易垄断权。后来,荷兰人开始从做贸易到建立陆地上的殖民地。格老秀斯又与时俱进了。他写了《战争与和平法》,里面有大量论证是非常有利于在陆地上进行殖民的。他认为根据自然法,每个人都可以在其他国家无害居住,无害通过;如果那个国家有荒地,他可以去占有开发这些荒地;他住下来后,这个国家的人民要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他生存必须的物资;他如果需要娶妻的话,当地不得拒绝跟他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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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论证可以说为在陆地上建立殖民地提供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自然法保障,而当地人如果不尊重这些所谓权利的话,殖民者就可以发动正义战争。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里还有一个很厉害的“惩罚权”,就是当你看到土著人社群内部出现一些严重违反自然法的行为的时候,即便你不是受害人,你也可以去“替天行道”,发动“正义战争”。有了这种“惩罚权”,就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甲看到乙虐待自己的父母,甲就对乙发动“正义战争”,一把火烧了乙家房子,结果乙家父母也被甲烧死了。这种情节我们看了很熟悉。是的,美国就是很热衷干这种事情,打着为别人的父母打抱不平的旗子,甚至会捏造别人虐待父母的故事,然后上门烧房子,最后把别人的父母烧死了。
 
我们要说的第三个帝国是大英帝国。

大英帝国比荷兰帝国又进一步,它不仅仅在流通领域做贸易赚钱,更是在生产领域造东西,通过改进技术、降低成本,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竞争力。生产要不断扩大,就需要土地,这就使得空余的土地对于英国人来说具有特别的重要性。这时候我们发现,英国的帝国理论家们,就制造了很多理论来为夺取土著的土地来做论证。比如说有个法学家贞提利,他鼓吹有一种“憎恨空地的自然法则”,印地安人让自己的土地空着,不充分利用,那是违反自然法的,那么英国人就可以占有这些空地,印第安人如果抵抗,英国人就可以发动正义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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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同样认为印第安人浪费了他们的土地,而欧洲人可以正当地压缩印第安人的居住范围,夺取他们发现的一切。他认为印第安人本来就生活在“自然状态”中,所谓“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状态,欧洲移民和印第安人相互之间也是一种“自然状态”,而在“自然状态”之中并不存在获得普遍承认的财产权利,欧洲人当然可以夺取印第安人占有的东西,这并没有什么不正义的。

而另一个哲学家洛克则提出了一套“劳动价值”理论,从根本上回答了欧洲殖民者为啥能够夺取印第安人土地的问题。洛克说,上帝造人,最早是把整个世界交给全人类共有的,人怎么样从共有的世界中确立自己的私有产权呢?靠的就是劳动。你付出劳动捡果子,果子就成为你的。你付出劳动打狍子,被你打死的狍子就是你的。但是,把全人类共有的土地划归个人私有的门槛就高了,你必须在土地上劳动,种植作物,才能够确立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印第安人部落如果是游牧或者渔猎,不从事农业,那么对不起了,他们对土地本来就没有建立起所有权,欧洲人把他们赶走,夺取土地,只不过是占有了一片无主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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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这个理论很厉害的,它使得殖民者可以毫无心理负担地掠夺那些前农业族群的土地。18世纪有一个瑞士法学家瓦泰尔受到洛克的影响,他在他的《万国法及自然法的原则》里,就认为北美不从事农业的印第安人对他们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同时,瓦泰尔说,中国是一个农业民族。如果不知道瓦泰尔的洛克理论的背景的话,你会认为瓦泰尔只是作了一个简单的描述。但这个描述是有重要法律意义的。瓦泰尔实际上是在说,因为中国是个农业民族,所以中国人对他们的土地是有所有权的,殖民者就不能将中国的土地视为“无主地”。要占领中国的土地,那就要通过其他更高级的方式,比如说发动所谓“正义战争”,通过签订条约,获得领土的割让。

第四个帝国就是法国。

法国的帝国扩张吸纳了早先帝国的许多“帝国理由”,比如洛克式的夺取原住民土地的理论,法国人当然是吸纳的。他们也像其他帝国一样,把殖民美化为对原住民的教化,是让文明程度比较低的人,升到文明比较高的阶段。与此同时,法国的帝国建构又具有自己的一些特色,他们老想着把原住民同化成法国人,试图将殖民地建设成为海外的法国,但是因为法国对外殖民的人数比较少,所以很难达到同化土著的目的。

我们前面提到的理论家,在论证殖民的时候一般会说,这是符合自然法的,是替天行道,或者是这对被殖民者本身是有利的。19世纪法国产生了一个理论家托克维尔,就是《旧制度与大革命》以及《论美国的民主》的作者。他很关心法国对北非的阿尔及利亚的殖民。他经过考察之后,就法国殖民给出了一套新的理由。他非常怀疑法国给殖民地人民带来了更高程度的文明这种说法,他甚至觉得法国人缺乏章法的统治可能把当地人变得更野蛮了。但即便如此,只要殖民对法国自身的自由是有利的,那就足够了。他认为法国人的性格经常在两极化,要么特别狂野,到了北美殖民地,就干脆过上印第安人的打猎生活,要么就特别宅,安土重迁,不愿意冒风险开拓伟大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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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伟大事业的刺激的话,法国人就会退化,丧失了抵抗国内专制暴政的勇气和能力。而对外殖民就可以提供这样的伟大事业,让法国人保持他们的自由精神。当然我们可以问托克维尔,你法国人的自由,是以奴役其他民族作为代价的,公平吗?正义吗?但这不是托克维尔特别关心的问题。把托克维尔的主张放到欧洲古典共和主义的传统里,也是不太让人觉得奇怪的,因为欧洲古代的主流是相信人生而不平等,有平等资格的人可以平等,没有平等资格的人,就不应该平等,共和国公民相互之间平等,然后奴役其他人,这放在欧洲古代的传统里很正常。


(注:文章原题目为《为了讲清楚“帝国理由”,我在北大专门开了一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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