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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我就是要捅学阀的肺管子 
作者:[赵磊] 来源:[新浪博客“赵磊”2017-07-17] 2017-07-21


作者按:拙文《刘国光提出的问题不容回避》,发表于2005年底。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讲,当时的语境可以用“白色恐怖”来定义。换言之,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一手遮天的背景下,在21世纪初期的中国发表为马克思主义辩护的文章,也就意味着“捅了娄子”。捅了什么娄子?在那些凭借西方主流经济学而把持了教育界或学术界的“学阀”(scholar-tyrant)眼里,这样的文章无疑是捅了他们的肺管子。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且令我愉快的是,《社会科学报》发表了拙文,《中华魂》也转发了拙文。今天,我把这篇文章挂在我的博客里,理由有二:其一,刘国光提出的问题是否依然故我,高校的教师心知肚明;其二,因此,我还要继续摸老虎屁股,继续捅学阀的肺管子。

  正文:刘国光提出的问题不容回避

刘国光《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的文章,在理论界引发了很大反响。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这并不出人意料。因为在一个早已把西方主流经济学奉为圣经,且老虎屁股摸不得的经济学界,对西方主流经济学说“不”,的确是需要勇气的。

不论刘国光的意见是否打乱了经济学界早已习惯的“固有秩序”和平静,是否令主流经济学的教头很生气,由此引发的学术讨论和批评,无疑是颇有积极意义的事。因为这些讨论和批评不仅说明刘国光所提出的问题已不容回避,而且对于进一步澄清刘国光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十分必要的。

 杨宇立在《混淆目标与手段的做法不可取》一文中(见《社会科学报》2005年11月10日。以下简称杨文),对刘国光的意见提出了批评。杨文的批评坦率且尖锐,但我认为,杨文的以下观点值得进一步商榷。

第一,关于“自由选择”的问题

针对刘国光有关教学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被边缘化”的忧虑,杨文说:“关于教学,我想不出尊重大学生的选择权、给大学生更多选择余地有什么不好。大学生的选择权少,教师学术竞争的压力就小,枯燥乏味的授课几近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在这个问题上,自我批评有真正的用武之地。我不赞成好心的干涉、限制别人自主作决定的权利。”

杨先生倡导“自由选择权”,当然令人肃然起敬。但我认为,这个权利不能仅仅用来教训刘国光教授,作为一面镜子,它也应当用来照照奉主流经济学为圣经的新自由主义者。在今天的经济院校,大学生是否真的有杨文所谓的“选择权利”?到底是谁在“限制别人自主作决定的权利”?

其实,在今天大学的讲台上,以宣传西方主流经济学为时尚,以谈马克思主义为耻辱,理论经济学的教学安排极力排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更何况应用经济学),这些难道不都是事实吗?在这样的“白色恐怖”下,大学教师一提马克思就腿脚发软底气不足,贼头贼脑一副地下工作者的接头形象;我们的学生更是青出于蓝,以为马克思只不过是一个连大二学生都蒙不住的可笑骗子。

请问杨先生,在“西方主流经济学才是真理”的现实语境下,在主流经济学垄断了话语权的“选择范围”中,你让那些18岁左右、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知识、尚无可靠的对经济学理论辨别能力的大学生们,如何“自由选择”?说这样的“选择”是“自由的”,不过是自欺欺人,你杨先生信,我不信。

第二,关于“经济人”假设

 针对刘国光对“经济人”假设的质疑,杨先生高呼:经济人假设“能减少一些道德上的虚伪”,“能证明非人格化自发秩序之存在”,具有“反神学的涵义”,“它强调‘自利’倾向的‘利他’和‘公益’后果”,等等。

 我认为,杨文的申辩误读了刘国光的质疑,显得既不宽容,又有点滑稽:

(1)刘国光说:“经济人假设,认为自私自利是不变的人性。这个假设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马克思主义有‘社会人’和‘历史人’的人性理论,当然也不否定私有制下人有自私自利的一面”(刘国光:《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经济研究》2005年第10期)。请注意文中“不变的”三个字,刘国光所质疑的“经济人”假设,是针对那种把自私自利“永恒化”和“绝对化”的浅薄,并没有否认在市场经济下,自利作为人性抽象的现实性和历史性。

(2)马克思主义把人性看作历史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此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杨先生念念不忘的道德高低实在是扯不上边。因此,杨先生津津乐道的道德“高尚”呀、“虚伪”呀,只不过是在自说自话、自娱自乐。

(3)在我看来,刘国光对“永恒化”人性的怀疑,恰恰具有“反神学”的意义——主流经济学将经济人假设“永恒化”,难道不是已经成了包括杨先生在内的许多人的一种“神学”了吗?

(4)如果说,经济人假设意在“强调‘自利’倾向的‘利他’和‘公益’后果”,那么,刘国光的质疑也不过是强调了一下自利倾向的“负面后果”。只准强调自私自利的“正面后果”,不准点评自私自利的“负面后果”——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杨先生是不是有些太霸道了?有关“经济人”假设的问题,刘国光老师并未展开分析,我本应多说几句。但如果扯开了说,想必《社会科学报》的编辑就会取消我的发言资格了。对此我将另写专文讨论,这里不再展开。

第三,关于私有制的问题

针对刘国光反对神话私有制的看法,杨文大谈私有制的伟大意义,并强调:“如果不能预期占有和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人也就失去了维持生命的正当手段。如果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可以随便被他人占有,那么他距离被奴役的状态实际上没有超过一公尺”; “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保护人的生存权”;“人类找不出一种比确保私有财产权利更好的制度安排,来增强每个人基于自主意识的责任感”;云云。

 在我看来,杨先生对刘国光的以上批评,显然是文不对题:

(1)如果要为私有制辩护,我建议最好不要拿“劳动成果被他人占有”说事。杨文拿这一条为私有制辩护,实在有点提虚劲,甚至是在给私有制抹黑、帮倒忙。劳动阶级的劳动成果为什么能被他人占有?这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到底有何关系?为了节省编辑、读者以及我本人的“交易费用”,我就不再重复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了,建议杨先生好好读一下《资本论》。

(2)公允地说,在现阶段生产力的水平下,我们暂时还未能实行比私有产权更好的制度安排。但不能由此断定私有制是人类社会永恒的制度安排(老实说,我从不相信有“永恒不变的”制度选择)。杨文断定人类永远找不出一种比“确保私有财产权利更好的制度安排”,如此“致命的自负”,如此非历史的鼠目寸光,难道是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具有的科学态度吗?其实,刘国光批评的正是这样的“致命的自负”,由此看来,杨先生对私有制的迷信,的确值得好好反省一下。

(3)“私产入宪”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其依据是市场经济生产方式展开的必然性,然而新自由主义却硬要把“私产入宪”的必要性与保护穷人的权利合二为一,殊不知“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诚然,彻底消灭私有制是未来社会的使命,保护和发展“合法的私有财产”是我们今天的任务。但是,杨先生实在没有必要用“保护人的生存权”来为私有制提供理论合法性。这种做法既不客观,也不科学。马克思说的好:“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杨先生想从人权的境界为私有制增加道德上的海拔高度,其用心固然良苦,但恐怕只能是徒劳的。

最后我想请教一下杨先生:你对刘国光的批评以《混淆了目标与手段的做法不可取》为标题,可是拜读完你的大作后,我依然不知道刘国光老师到底混淆了什么?

附录:1、杨国光文章《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 》http://www.xinfajia.net/579.html

     2、杨宇立:混淆目标与手段的做法不可取——对刘国光《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的商榷


今年 7 月 15 日,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在《高校理论战线》上发表了《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一文。刘国光讲了心里话,从而引起公众讨论是一件绝对意义上的好事。任何人敢于公开讲心里话都是中国社会实质进步的标志之一。刘老对强势观点发表异议的勇气令人钦佩。

我赞同刘老关于理论模型必须与国情相结合的看法。

国情约束在各国均有强硬性质。迄今为止,各主权国家的现代进程还从未出现过一个成功的“ 克隆” 版本。在中国历史上,也从来没有照搬外国理论能取得实效的记录。古代佛教的“ 真经”之争不仅毫无意义,且几乎被逐出中国。后被中国人以禅宗“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的办法加以挽救,也就中国化了,才有儒、道、佛的顺序。

毛泽东曾挖苦教条主义甚无“ 肥田” 之功,因而还不如“ 狗屎”。毛泽东思想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邓小平理论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真正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除了坚持国情之于理论的现实约束,同时也证明,一个爱国者不能赞同把自己的祖国当作某种思想和理论的硕大而长期的“ 试验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中国应立足于本民族的根本利益,寻求适合国情的先进思想和理论,并创造性地加以利用。也就是说,振兴中华、强国富民、增进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最根本的目标,其余都是手段。

至于“ 全盘西化” 问题,我甚至不愿意成为第二个反对者。众所周知,马克思是西方人不是中国人,马克思主义是从西面传入中国的。就反对“ 全盘西化” 而言,中国始终面临着来自“ 东方”(俄国)的“ 西化” 和来自“ 西方” 的“ 西化” 问题。

关于教学,我想不出尊重大学生的选择权、给大学生更多选择余地有什么不好。大学生的选择权少,教师学术竞争的压力就小,枯燥乏味的授课几近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在这个问题上,自我批评有真正的用武之地。我不赞成好心好意的干涉、限制别人自主作决定的权利。我相信下一代人会把国家建设得更好、更文明。

我不赞同刘老对经济人假设等于自私自利的“ 剧毒化” 解释。

据我所知,经济人概念虽由 J.M.克拉克正式提出,但在古典、新古典时期均有基于历史语境对语义的丰富和深化。如今,经济人假设、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涵: (1)毫不含糊地承认人在经济活动中具有自利倾向,是一种科学的诚实,否则无法理解人类进化。如果说承认这一点不能增加道德上的高尚,那么它起码能减少一些道德上的虚伪; (2)经济人假设旨在说明启动市场机器的动力。它能证明“ 主观无专制政府、客观有经济秩序” 的非人格化自发秩序之真正存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本身不具有价值判断意义,如邓小平所言, “ 姓社”、 “ 姓资” 都可以用; (3)经济人假设曾有反神学的涵义,重在强调个人自主决策、自我负责的范围,强调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在人类生活中的基础意义; (4)经济人假设中最不可缺少的理论侧面恰在于,它强调“ 自利”倾向的“ 利他” 和“ 公益” 后果。据我所知,目前中外学者对于把经济人理解到冰冷、邪门的理性利益算计和社会工程力学的程度,都提不起多大兴趣。

中国在一定时期内低调认可语义丰富的经济人假设,曾有解放思想、抵制“ 左” 的意义。而现在不否认经济人假设的积极意义又在于,如果更多人能通过市场机制学会自主决策、长于自我负责,不断扩展公民的自治领域,政府的作用就会小些,政府的责任就会少些,相应的政府权力才会是有限的。

我也不赞同刘老关于私有财产权利的看法。   

私有财产权利与公有财产权利同样受重视,受法律保护,进了《宪法》 ,是现代中国最辉煌的历史性进步标志之一。私有财产权利的不可侵犯,最低限度可以防止类似“ 文革” 的非法抄家行为。

据我所知,西方思想家最初证明私有财产权利是与劳动权利密切相关的。从宗教证明的天赋权利进而讲到自然法,讲上帝创造了人和自然,名义上大自然属于每个人,但自然界对人并没有直接意义。正是通过具体劳动并拥有劳动果实,自然对人才有具体意义。如果不能预期占有和支配自己的劳动成果,人也就失去了维持生命的正当手段。如果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可以随便被他人占有,那么他距离被奴役的状态实际上没有超过一公尺。

启蒙思想家讲保护私有财产权利有四重意义: (1)劳动是绝大多数劳动者可用于自我支配的惟一私有财产。在此意义上,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保护人的生存权; (2)人不怕穷,怕的是没有致富的权利。私有财产权利具有普惠性质。在财产权利受保障的社会,私有财产才敢、才能流动,这是形成市场制度的基本前提; (3)反对并能成功抵制强权非法掠夺劳动者的劳动果实,这是人们联合起来构筑新型政治过程的物质基础; (4)人类找不出一种比确保私有财产权利更好的制度安排,来增强每个人基于自主意识的责任感、自我负责精神和公民意识。

市场经济制度背景下的现代政府,通过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利来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和自主决策权,最终导致“ 尽可能多的适者生存,而不是最适者生存” 的结局。相互承诺尊重或同等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权利首先意味着,每个人的劳动权利平等、人格平等、法律地位平等。 “ 货币面前人人平等” 虽然不能单独构成一种人类理想的制度安排, 但一定比专制等级制下由某些人、某个机构来决定利益分配的制度文明。私有财产权利保不住,私人的独立空间就保不住,说心里话的安全就成问题,由此会导致什么样的社会景观呢?

学术竞争是好事,只怕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中国学者忧国忧民是一种美德、一份可贵的社会责任感, 但在向权力发出呼吁时似应严谨。 西方文化强调尊重别人合法的平等权利也是一种美德。

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巨大,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正确领导和中华民族的大智大勇,离不开对人类一切文明成果的有效借鉴,事实上也没有离开过对以往挫折和灾难的用心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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