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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一个国家的诞生  
作者:[卜正民] 来源:[有史以来2016-11-29] 2016-11-30

    秦国对其邻国的征伐以及帝国的统一,都建立在商鞅变法的基础之上。商鞅由魏入秦,成为秦国的重臣。
 
    从公元前359年开始,他在秦国的军事和民生方面进行了彻底的、激进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最早肇始于齐国和晋国及其继承者。
 
    周朝同姓诸侯之间的战争带来的是王权的衰落和公元前770年周平王的迁都洛阳。这给齐国和晋国增加了压力,促使他们扩充了军队规模。这些诸侯国把周代贵族及其后人承担的军事义务逐渐扩大到了整个都城的人民,而后又延伸到部分特定的农村人口。
 
    商鞅的变法沿袭并加强了这些做法,秦的农民若在军队服役,则会奖励土地,这些土地可以为他们个人家庭所拥有和使用,并以此为基础向国家上缴赋税。但是,惩罚措施和激励措施同样严厉。

变法的措施及影响

    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的数量多达上千的秦代竹简为研究战国晚期的秦国提供了大量宝贵资料。但这些资料并没有改变我们对商鞅变法概况的了解,如同公元前1世纪早期司马迁的《史记》一书中所描述的那样: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二十等爵制);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包括以上这些在内的改革措施极大地改变了秦国的军事和其他很多方面的状况。
 
第一,它们使扩大军队规模成为可能。
 
    从公元前第6个世纪中期开始,军队就逐渐主要由步兵构成。在公元前6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长江下游地区的吴国和越国在他们向北扩张的过程中,把对步兵的倚重带到黄河流域。
 
    在引进步兵和商鞅变法的这两个世纪里,大量由农民组成的步兵部队在公元前4世纪增加了骑兵军队,取代了贵族驾驭的战车部队。
 
    和贵族的车骑相比,步卒必须具备的军事技能更少,装备也更便宜。另外,把服役对象扩大到了农村,军队也就有了新的人力补充来源,国家和贵族就能够迅速组织步兵,挫败敌军老旧的战车部队。

    最后,技术革新——弩的发明,鳞状的盔甲(由一排排的皮革片缝制而成,有时会涂漆)的发展,铸剑术的提高和传播(也是从吴国和越国引进的),以及铁兵器的更广泛使用使得步兵成为一支真正不可战胜的武装。
 
    在群雄争霸的时代,发展壮大了步兵、配备了新式武器的诸侯国,能够迅速吞并没能在这方面进行变革的对手。
 
    公元前7世纪,一支普通军队通常不超过1万名士兵,即使到了公元前6世纪晚期,一支规模扩充的军队也不会超过5万名士兵。
 
    然而到了战国时期,一支军队的士兵人数可能有10万之众,最庞大的军队则多达60万人。尽管大多数上战场的军队大概只有1万名士兵,军队人数的扩充仍然是相当大的。
 
    因此,任何希望存续的诸侯国都有必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征召士兵。但只有当诸侯国设法把兵役制扩大到更下层的民众和更广泛的乡村地区时,这一点才能实现。
 
第二,城邦的变化——这个战国之前具有统治地位的政治机构,后来在强大的敌人面前变得过时了。
 
    战败的城邦被征服者纳入版图,又重新把土地分配给它自己的人民,以此换取他们承担兵役和缴纳赋税。以前仅靠征伐获得土地,现在通过开垦森林或者兴修水利的方式也能获得可耕种的土地。
 
    随着城邦的消逝,建立在旧的城市基础上的贵族们失去了其在城邦政治秩序中的核心地位,与他们在军队失去地位一样。取贵族而代之的,是唯一的专制统治者。他的幕僚统计农户,发动他们为国家服务,并且收取赋税,来支持统治者的军事抱负。
 
第三,商鞅的政策为国民建立了一套以兵役为基础的统一的管理制度。
 
    他的五人为伍的做法,促使法律能在他们自己的组织范围内得以实施,也保证了他们在战场上的良好表现。通过加强系统化的等级制度在全民中的影响,这种与军事相关的社会等级观念加强了。
 
    其他的诸侯国也尽力在做,但没有国家能做得和秦国一样成体系。任何能够在战争上杀死敌人或者因指挥有方而取得胜利、获得军功的人,都能拜官受爵,在20个等级中获得相应的爵位。
 
    依靠所获的爵位,人们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宅院和奴隶作为奖励。如果以后违反了国家法律,爵位还可以用来赎罪,或者为犯罪的亲属减轻罪名。
 
    爵位不能够世袭,但如果一个人在战场上英勇战死,那么他的后人可以获得他应得的爵位。这种军功等爵制度几乎是秦国社会荣耀和名誉的唯一衡量标准。所有的社会等级都直接反映了他们的战场表现,即便是宗室贵族,也需凭借军功来保有其社会精英的地位。

致力于军事征服的社会

    在商鞅的改革下,秦把以往称为“县”的军事区域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基础。“县”这个字最早是指城市城墙外四周的区域,由农民和隶属贵族的奴隶居住。
 
    然而,到了春秋末期,这些“县”变成了在农民中征募士兵的主要来源地,宗室贵族和诸侯国开始意识到它的战略重要性。最后,整个秦国被分成“县”和“郡”(最初“郡”隶属于“县”),由此,普遍兵役制就变成了国家整个管理机制的根本。
 
    商鞅的最后一个主要变革是建立了一个道路网,在农田四周围出矩形的网格,并把农村分割为一块块相同面积的土地。根据有关历史记载,这种网格覆盖了整个秦帝国。
 
    大部分北方地区,尤其是秦国和晋国地区,道路构成了一个从北向南、从东向西的极为惊人的直线分布。如果没有国家的干预和介入,不可能表现出如此大规模的规整性。
 
    把农村规整为统一的街区与秦国的军事和国家控制系统是有机地连为一体的。商鞅认为,农业是所有财富的根本,理想的国家是由详细的法律条文指导下的小规模农民组成的。
 
    每家都分到够单个成年家庭成员耕种的土地。通过这样的土地分配方式,国家能够使土地得到最大面积的开发耕种,也能最大限度地获得为国家服兵役和纳税的成年男子。
 
    由于那些得到二十等爵制中高爵位的人能够获得额外的土地和奴隶,这种系统化的土地分配方式就为奖励的标准化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单位。
 
    在商鞅看来,像商人或手工业者这些不从事农业的人,都是危险的寄生虫,他们要分开登记在册。国家有时候要求他们在国家工程中提供劳役,或者在边防要塞中服兵役。
 
    通过这些方式,商鞅变法摧毁了周朝形成的城市与乡村的社会和制度障碍。他把整个农村分成了矩形的方格,全国人口以军事单位划分,国家管理以军事地区划分,由此,他把全国人口的个人财产与军功或者农耕联系在一起。
 
    这种对军事和秩序的认同,以及发动整个社会致力于军事征服,是战国时代的显著特征,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帝国建立的基础。
 
    商鞅变法彻底终结了周朝的礼制社会,也终结了半独立城邦中的血缘家族,这些家族依靠手中的武装和宗教崇拜力量,从所控制的农村抽取生存物资。
 
    农民村落作为一种财政组织的单位,伴随贵族宗室一同消失了。所有的武装力量,以及服役和贡赋,现在都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下。
 
    在商鞅新法的重新调整之下,秦国——以往历史记叙中只关注于中心地域的边缘政权——戏剧性地进入了政治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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