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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华舵:古代制度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作者:[卞华舵]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3-19

    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设计有三个重点和难点。首先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如何分配与制衡;其次是谁来监督约束老板;最后是如何通过制度管理好下属。如何设计企业的治理结构呢?当我们忙于向洋人取经时,却往往忘记了自己的智慧。也许有人会问,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是西方人的发明,问题果真如此吗?其实我们回顾历史,你便会发现关于类似企业治理结构的思想我国古代早已有之。 


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设计有三个重点和难点。首先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如何分配与制衡;其次是谁来监督约束老板;最后是如何通过制度管理好下属。如何设计企业的治理结构呢?当我们忙于向洋人取经时,却往往忘记了自己的智慧。也许有人会问,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是西方人的发明,问题果真如此吗?其实我们回顾历史,你便会发现关于类似企业治理结构的思想我国古代早已有之。我国汉唐盛世宰相、御史制度有效解决了国家治理结构设计中的三权分离问题,所以一向被中外宪法学家推崇为制度设计的楷模,其它古代政治的谏诤制度、监察制度也同样充满智慧。相比之下,现代企业治理在西方的诞生要晚一千多年。从历史的演义我们可以做出如下猜想:即现代企业治理思想借鉴了西方政治制度,而西方政治制度借鉴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智慧。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设计充满智慧,是当代中国企业治理结构设计可资借鉴的宝贵文化遗产。之所以介绍古代政治制度对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启示,我们的另一出发点是做企业的人要学会跳出企业看企业,其它组织形式的管理智慧同样值得企业学习借鉴。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三权分立,权力之间相互制约,即使从今天看来,也充满了智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关键也在于如何平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审计权,即如何平衡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权,与经理人的执行权、监事会的监督权的关系。我们似乎能从中国古老的政治体制看到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子,当我们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国家企业治理结构的方法时,难道不能从我国古老的政治体制设置的智慧中得到一点启示吗?

1、汉代的三公制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革时,便确立宰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使之成为正式官制。汉朝设丞相府(相国府),宰相办公处称为“三府”:丞相府、大司马府、大司空府。最后改定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三府”的首脑为宰相。

西汉丞相府属员多达300多人,职责权限大。西汉时期宰相的职责无所不统、无所不包,几乎参与所有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还掌握选用官吏、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执行诛罚、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封驳与谏诤等权,还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军事权。在两汉时期,宰相涉权之广、职权之重,是后代宰相无法比拟的。

如果说宰相三公制是汉代的行政执行机构,那么御史台是其制约机构。御史台归属办理宫中内务的少府,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京师长安附近七郡为司隶校尉部,司隶校尉除三公之外对朝廷百官都可弹劾。

2、唐代的三省六部制

三省制度是在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逐渐形成的,到唐朝才真正得以确立。在唐代的中枢机构中,真正握有实权的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是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长官称尚书令,左、右仆射为之副。中书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国家机要大事、发布政令的机构,其长官称中书令。门下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凡朝廷有军国大事,则中书出令(决策),门下封驳(审议),封驳是指一种程序:当谏官认为敕令或其它包含有皇帝旨意的文件不妥时,加封后退回,以示异议。尚书受而行之(执行)。所以人们也简称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又因尚书省下设有六部,故习称“三省六部制。”

唐代行政机构的设置将“决策、审议、执行”三权分立,分别由三省独立执行,而将监察权由御史台分管,以制约以上三种权力。非常类似现代企业制度设计,即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审议,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审计机构进行各环节检查核对。

3、汉唐政治制度与现代企业管理

汉唐的宰相、御史制度,一向是中外宪法学家所推崇的楷模。汉唐盛世的“宰相制”也是老子有为、无为、无不为三段论在组织结构上的具体表现如下所示:

 

君主(无为)(有权)
 
宰相(有为)(有能)
 
立法 行政 司法 (执行)
 
御史大夫
 
国库
 
在这个制度里,君主被虚位化,就是无为。君主无为就是不直接负行政上的责任,所以他永远都不会犯错误。因此,他一面代表象征国家的伟大庄严;一面人民永远无法抓到他犯错,也永远大于人民心目中的希望。可是谁来办事呢?宰相“佐天子”,真正办事的是宰相。因为他负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上的实际责任,就是有为,就难免会犯错。宰相(当时宰相是诸侯的首领,有诸侯推举的意义,他代表诸侯们的势力,并不是皇室的家奴)犯错,可以立刻撤换(经过一定的程序,最后有君主正式任命),并不影响全国政局的稳定。这不比君主,要撤换君主是不得了的大事,那就是革命。那么如何保证宰相尽责尽力,不做错误的事呢?于是就有一个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也有诸侯势力作后盾)在他后面作监督,就是专弹劾,专挑毛病(御史们有权说话不必要有证据,所谓风闻奏事)。所以称为监察御史。怎样保证御史大夫不跟宰相串通勾结来做违背国家民族利益的事呢?一方面当然要挑选好人去当宰相和御史大夫;另一方面在制度上规定,御史大夫是宰相天然的候补人。同时,假如宰相的报酬是两千担,那么御史大夫只有六百担。只要你把当朝宰相劾倒了,你马上就贵为首相,富有两千担。反之,宰相若不愿失去荣誉和富贵,就得拼命做好事。政府就一定是个清廉有能的政府。因此,宰相是“正”,御史是“反”,二者统一在君主里是“合。”总之,政府(宰相和御史的行政机能)是“有为”,君主(没有实际行政职责)是“无为”,二者统一在国家里,国家是“无不为。”历史简称“无为而治。”汉唐的宰相——御史制度精神的现代意义,内容相当繁复,应该有专书讨论。有了这样的好制度,又有好人去好好维护它,所以中国就有了汉、唐盛世,是中外古今永远引以为荣的。

(作者系江苏远东集团副总裁,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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