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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丹阳:大明王朝的腐败问题探源 
作者:[赵丹阳] 来源:[新法家] 2016-07-10

  作者按:贪污自古以来便为御史言官、街头巷议所诟病。可以说,中国历代王朝的兴衰存亡与反贪的成败利钝息息相关。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教育家王亚南校长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文中就曾指出:“历史家昌言中国一部二十四史是相斫史,但从另一个视野去看,则又实是一部贪污史。廉吏循吏在历史上之被重视与被崇敬,乃说明这类人物该是如何的稀罕。历代对于贪官污吏所定法律之严酷,更说明这类人物该是如何的多。”故而不少思想家和学者都穷尽心力,想要揭开贪污产生的根源,借以匡正时弊。

  目前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五类:一是低俸説。持此种论点者,认为俸禄过低是导致官吏贪污的主要原因。东汉末年的五原太守崔寔曾在《政论》中建议“高薪养廉”。他指出,“今所使分威权,御民人,理狱讼,干府库者,皆群臣之所为,而其奉(俸)禄甚薄,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待遇低下,养不了父母妻子,要他们“临财御众”,犹如“渴马守水,饿犬护肉”,欲其“不侵”即不贪污,那是办不到的。于是“则有卖官鬻狱,盗贼主守之奸生矣”,意谓官吏便有以权谋私,执法者而为盗贼之事发生。尽管有个别的廉吏,然而,“虽时有素富骨清者,未能百一,不可为天下通率”。意思是,虽然也有一贯廉洁的人,但只是极少数,是不能作为天下通例的。故他强调,对待官吏,应当“重其禄以防其贪欲,使之取足于奉(俸),不与百姓争利”二是小人説。持此种看法者,认为贪污纯粹是小人行径,只要做到君主做到“明察忠奸,择善而从”即可。如《顺宗实录》卷三所言:“尊师重傅,亲贤远佞,非道勿履,非礼勿行。”三是桀纣説。这种观点比前两種更为尖锐,将矛头直接对准统治阶级,认为帝王将相的道德素质和生活作风是导致腐化的根本原因,即“上不正,下参差。”为此,房玄龄曾极为疾言厉色的评价西晋权臣石崇,认为他“何石殊操,芳饪标奇。帝风流靡,崇心载驰。矜奢不极,寇害成赀”,与王恺斗富争豪,带坏了整个朝野的风气。海瑞更是大骂嘉靖皇帝“竭民脂膏,滥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視朝”,以致于“吏贪官横,民不聊生。”四是社会制度説。其以高度的历史同情心,認爲君主也不过是“万恶制度”的受害者,正所谓“天地之道故平,平则万物各得其所。及其不平也,此厚而彼薄,此乐而彼忧”,所以想要從根本上杜绝贪污,应当破除封建纲常伦理之祟,实现上下平等。这样,才能避免无限皇权对上位者的“蚀咬啃噬”,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五是人欲説。认为贪心源自人欲,贪污行为在古今中外的社会中,除了程度之外并没有差异。进而打出《钱氏家训》中的老牌,譲官员们全都“自觉自愿”的“清心净己”,对“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者必谋之;利在一时固谋也,利在万世者更谋之”的原则奉行不辍。

  近日偶观北京大学历史學系古代史博士温克先生所著之《中国古代社会性贪污成因研究》,不禁惊喜交加。所喜者,当然是看到对于贪污成因如此全面的概括和系统的总结;所惊者,是温克先生竟然在一篇著作中涉猎、引用了400多篇古今中外的典籍,其“博物洽闻,探颐穷理”可想而知,实堪为后辈楷模。笔者泛读过后,体悟颇多,兹將书中精粹布传于下,以飨读者:

  1.封建礼法所缔造的等级消费制是贪污腐败的拉力

  为了建立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的社会秩序,更高效且具有偏好性的分配有限的资源,文化精英发明了“礼”。“礼”要求贵族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都要符合他们在社会、家族内的身份和政治地位。就像贾谊所说的那样:“是以高下异,则名号异,则权力异,则事势异,则旗章异,则符瑞异,则礼宠异,则秩禄异,则冠履异,则衣带异,则环佩异,则车马异,则妻妾异,则泽厚异,则宫室异,则床席异,则器皿异,则食饮异,则祭祀异,则死丧异。”这么多“异”(即差别)显然不是简单地制定出一套条例就能加以体现,其全面的贯彻和实施,离不开相应的物质保障。亦即是说,“礼”是建立在扎扎实实的物质基础之上的。昔日管仲登台拜相,对齐桓公说:“臣贵矣,然而臣贫。”桓公马上应承:“使子有三归之家。”等级制所释放的巨大物质需求,由此可见一斑。

  那么,“礼”到底是如何划定资源的呢?《荀子·富国》载:“天子朱裷衣冕,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这是衣着和消费方面。再以婚姻为例,《礼记-昏义》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这就是説不管你是一夫多妻还是一夫一妻制的主张者,如果有朝一日登位九五,也必须按照这个标准去建立自己的家庭。当然很多天子都超过了这条基线,后宫佳丽过千者亦大有人在。在饮食方面也是如此,《国语-楚語下》就记载:“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周礼·天官·膳夫》也说:“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品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再以丧葬制度为例,按照周礼,“天子丧用隧,诸侯县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此外,礼制還催逼人们竞相追求殓尸的衣被棺椁档次,陪葬的冥器金玉的数量,引发了“富者越法度以相尚,贫者破资产而不逮”的社会风气。墨家对此深恶痛绝,大加鞭挞説:“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

  随着“人道”社会的发展深化,生产关系的因素在人类逐利行为中的作用不断地被放大,越来越成为掠夺财富的手段和工具。在众多的生产关系因素中,以礼制及其文化基础的利益分配制度是致使贪污成为社会痼疾的最重要因素。

  事实上,每个朝代的贪污演进过程基本上与“礼”的实化过程相重叠。其规律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其一,礼的建设或重建阶段。这个阶段社会对奢靡生活的有效需求没有充分形成,社会各阶层的生活差距不很大。例如《汉书-食货志》中记载:“汉兴,接秦之敝(同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天下既定,民亡盖臧(同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颜色相同的马),而将相或乘牛车。”人欲受到了社会总体资源匮乏的制约。恰似王宁在《消费社会學》中所述:“因为在传统的匮乏或短缺时代,欲望常常受到道德攻击,被认为是社会邪恶和堕落的根源,在那个时期占居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和规范往往是禁欲主义和消费理性主义。”此刻,崇俭政策容易得到贯彻。所以放眼望去,无一不是好仁(郑士元)、垕仲(陶铸)那样的清官廉吏,非惟其人“克己奉公”,也是势所使然。

  其二,礼的实化阶段。经过一段时期的积累,社会各阶层的财富都会有所增加,而统治阶层的财富增加最多。用政治手段确定的“少数人占有大部分社会财富”分配制度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会财富的高度集中。类似田蚡、梁冀等等历史上大名鼎鼎的皇亲国戚在这个时候能够“鸱张益甚,怙宠贪恣”,从而成为首批先富起来的人也就毫不奇怪。

  其三,礼的需求释放阶段。聚集财富的目的是为了消费,随着财富的增加,有效需求逐步形成,礼制所赋予社会的等级文化开始引发奢侈消费。追求奢侈生活成爲社会生活的主流文化,无论贫富,都把奢侈生活视为奋斗的目标。在此阶段,礼制规定的社会等级制度及其所形成的奢靡消费文化在加深社会分化的同时也给各阶层带来了新的贫困,即供养阶层因为剥削加重而陷入绝对贫困和受养阶层因为入不敷出而陷入的“相对贫困”。

  所谓“绝对贫困”是指挣扎在生死边缘的生活状态,有論者把古代农民生活的状况形象地比喻为一个人站在齐颈深的水中,经不起来自意外事件的一个小浪头。王春瑜先生曾指出:“如果以稀粥来划分中国的历史,两千年來不过是:大多数人尚有稀粥喝的时代;如果大多数人连稀粥也喝不上,就不得不改变现存秩序,争取能再喝上稀粥的时代。”

  所谓相对贫困是指由于骄奢过度、互相攀比而造成的“偽贫困”。就如司马迁所説:“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如果说处于“绝对贫困”境地的人追求财富是生理上受到威胁的话,处于“相对贫困”窘地的人则更多需要应对心理上受到的威胁。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个官員已而做到像高俅那般“起居八座,开府建衙”的地位,却还要拼命索贿、榨钱、打秋风的缘由。只因尚有“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朱勔、李邦彦”这北宋六贼相衬,自己不得不自惭形秽,虚心学习,“再接再厉”!

  清人薛福成在解释贪污成因时曾说:“非其时人性独贪也,盖有在内隐为驱迫,使不得不贪也。”何谓“内隐”?在等级社会里,人最大的隐私就是自己的经济状况。在礼制文化下,人的社会地位如果没有相应的收入支撑,则倍为尴尬,而且是社会地位越高就越难堪。为此,他们不顾一切去弄钱。这种心理导致人的私心和贪欲大增,成百上千倍的摄取资源。处在这个状态下的人几乎是不会考虑道德问题的。于是乎社会各阶层舍本逐末,趋利若鹜。其状如雪崩,自宫廷而下,越滚越大,最后将整个社会都卷入到里面。在合法收入有限的情况下,需求的缺口只能是通过非法途径填补。常例(陋规)就是人们为了弥补礼制文化所倡导的等级生活所需收支缺口的自发性调节。陋规是对应正供而言的,也被称为“亚财政”。陋规收入在各级官員的收入中的比重远远超过“正供”。其之所以能引发社会对礼制的僭越是因为调整不是根据国家的政治制度而是根据人的自身利益自发进行的。在奢靡生活的刺激下,贪污和腐败呈现出积极互动的状态。贪污的目的是为了腐败,腐败的結果则是又进一步促进了贪污。

  当等级社会释放出天量财富需求的时候,全社会就会掀起对财富的疯狂追逐,各个社会等级的人物都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错位。他们就会由信奉“名为锢身锁,利是焚身火”转而歌唱“今之成人者和必然?唯孔方而已”!明人伍元萃在《林居漫录》里讲了一个叫傅时的无赖,因为有了钱,不仅士绅要与之吃吃喝喝,就是有司衙门也与他称兄道弟。(富至数百万,初缙绅皆丑之,而今则乐与为朋友,即地方监司亦多与往来,宴饮馈遗,恬然无复廉耻之色)对金钱的疯狂追逐最后必然转化成对社会劳苦大众的超级剥削,并最后迫使社会在不堪重负之下崩溃,重新建立起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平衡关系。以一个朝代的生命周期看,礼的生命周期与政权生命周期相重叠。礼的成熟过程就是“仁政“向”暴政”转变的过程。正所谓“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乱。”这一规律充分表明礼在利益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礼的名义下被分配的社会财富远远超过官方控制下的财富分配。如果说导致贪污的推力是对长期挣扎在生存边缘且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生活的恐惧的话,那么以礼为核心的等级制消费文化就是导致贪污的拉力。

  2. 不断恶化的财政困境使贪污行为“积累莫返”

  众所周知,在古代社会,以农业为基础税源的国家财政收入是极为有限的,仅根据耕地面积征收的财政收入不足以应付国家的基本开支。以刚刚“内攘元夷”的“朱明”为例,其践祚初年,可谓山河破碎,人民流失。人口社会生产有限,征收高赋税是不可能的,只能实行低税收,财政上则尽可能的“节衣缩食”。据《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所录,明初的时候,田赋收入仅为32789900石。为了应对税赋不足的现实,朱元璋被迫用“精兵简政”的方式减少政府开支。如把军事开支压缩到最小程度,用军屯的方式来解决养兵费的问题。1390年,朱元璋曾高兴地宣称:“朕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米。后世若遵守,时厘饬之,何烦馕馈耶。”据《明史-食货志》载,明政府规定,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屯军要向政府交纳赋税,称为“屯田籽粒”。洪武年间规定军屯“亩税一斗”。军屯的税粮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据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试析明后期财政危机的根源》一文称,在永乐年间,明政府平均每年可收入(军屯)粮食一千零三十万石,相当于当时国家田赋收入的32%。但到了孝宗朝军屯制已无法维持。兵部尚书文升説:“不知始自何年,屯田政废,册籍无存”,屯地“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据陈洪谟在《治世余闻》中记载:“各边有警,守臣求增兵饷,户部奏称钱粮不济。上召尚书刘大夏谕曰:“永乐间频年举兵北征,况大兴营造,费用无赀,当时未闻告乏。今百凡俱从减省,何以反不足用?昔人云天下之财,不在官则在民,今安在哉?”陈全之曾这样评论到成化以后“因陋就简垂四十年,而戎马日耗,士卒之殷实者出钱包办而其名徒存,贫难者饥寒困苦而其形徒在,衣裳褴褛,气息奄奄,平居且不能自存,安能为國以捍御百战之虏哉?”国家开支,三边费用最大。随着军屯制逐步瓦解,边饷全由中央支付,军费立刻直接对中央财政产生了压力,压得朝廷始终喘不过气来,并成为导致政权垮台的主要原因之一。

  机构设置也是一样。为了少养人,裁撤冗员,节约开支,在机构设置比较精简,在用人上能省则省。明初期的文官官员数量很少,約8000人,后增到两万多人。府一级只设十名官员,县一级仅有四名,大量工作主要靠俸禄微薄的吏。即便这样,当时的财政也感到很大压力。宣德二年考取的一百名进士中,除一甲三人受官和二甲一人选庶吉士外,其余96人全部归家。研究者认为这似乎也是财政困窘的恶果。到成化朝,官员数量已翻数番。《万历野获编》卷二云:“天下武职,洪武初年二万八千余员,成化五年增至八万一千余员;锦衣官,洪武初年二百一十一员,今增一千七百余员。此成化已前耳。若弘治已後,尚未之及也……”据考,弘治十五年锦衣卫月粮爲四万五千余石,而成化五年月支仅二万六行九百余石,足足多出了几近一半。嘉靖初年,霍韬在论及锦衣卫冗员给财政带来的巨大负担时感叹説:“洪武初年,锦衣卫官二百五员,今一千七百余员, 由二百视一千七百,逾八倍矣。俸粮所由不足也。”一个小小的警卫员都能譲大明感到有负担,不能不说明财政的脆弱。嘉靖时,兵料给事中刘体乾説:“历代官制,汉七千五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明朝宦官,在洪武时期只有四五百,到了成化年间已达万人。再如生员,据顾炎武所云,宣德时全国共有生员三万人。至明末则达到了五十余万人,较宣德时增长約十七倍左右。如再加上这些吃着官饭,但又无事可做的数十万生员,国家财政压力之大可以想象。

  高高在上的权贵们应该何去何从呢?是在政治和经济上精思锐进、谋强图变,还是对老百姓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曼库尔-奥尔森在《国家兴衰探源》中的论断一语成谶:“大体上讲,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将社会生产的‘馅饼’做大来使其成员获益,因为在分配份额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那一块更大,也可以在‘馅饼’大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分享更大的份额使其成员获益。直觉告诉我们,第一种方法很少被采用。现实经验表明,大部分利益集团均倾向于后一种选择,原因就在于任何一个组织要想促进全社会利益的增加,就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甚至要承担实现这一目标的全部费用。因此,集团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与收益的失衡使得任何一个组织为提高全社会利益而进行的努力都是得不偿失的。在这种情况下,特殊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唯一途径就只能是尽量在社会总体收益中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份额,而不顾社会总体利益的增加或者减少。”

  以“朱厚熜、朱翊钧”等爲魁首的独夫民贼显然不愿意为“调整经济关系、变革生产方式、力促科技创新”这一系列可堪惠泽整个“大明”的举措付出任何代价,他们选择了最野蛮而又粗鄙的方式增加财富。

  为了解决财政问题,明廷甚至在嘉靖、万历年间三次修订弘治年颁布的《问刑条例》,减轻对贪赃受贿罪的处罚,规定“文职官僚、监生、知印、承差,受财枉法至满贯绞罪者,发附近卫所充军”,同时还扩大了赎刑范围,规定所有的贪赃罪均可花钱豁免。另外,还有许多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规定。

  面对财政困境,反倒是明神宗想到了另辟税源。明朝的矿冶业远不如宋、元时期,“比之前代不及十之一二”。但其主要原因是采矿技术落后及没有找到很好的方法组织管理生产,故而“所得不偿所费”。另外,朱元璋根据“昔者圣王定为取民之赋,有米粟之征、有布缕之征,而无有所谓金银铜铁之征者”的清规戒律和“矿盗哨聚,……民皆开矿,农桑失业”等开采之弊,从一开始就不主张开矿,认为此举“利于官者少,损于民者多,不可开”,甚至加以申斥:“言利之臣,皆戕民之贼也。”纵观有明一代,饱受财政困难之扰的明廷一直为开矿之事争论不休,禁开之举十分反复。万历年间,两宫三殿受灾,寿陵营建费用一直不太凑手,这才又开始开矿增税。据统计,“仅仅在万历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数年间,在江南地区的矿监税,解进内库的银子就达40万两以上。而据万历三十一年户部尚书赵世卿在奏疏中所述,当时全国正课、杂课、额外之课等加在一起的总收入,大约400万两。江南数年的矿监税,即使不完全统计,也已占全国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但是征来的这些银子没有一文用于生产或社会,而是“半以助浮费,半以市珠宝”。其结果必然是开征矿税不仅不会催生新生产力反而是直接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再加上作为临时举措,矿监税征收缺乏健全制度程序和监督机制,故而这样的想法只能成为腐败的契机,“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诸珰所进矿税银几及三百万两,群小借势诛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很多银子不是取自山泽,而是夺取于市井,皆官府加派于民,“大珰小监,纵横绎骚,吸髓饮血,以供进奉,大率入公帑者不及什一。”万历三十年,给事中宋一韩上疏抨击税使李凤,说他“征多解少,入己者至五十一万七千有奇。珍宝如猫睛、祖母绿、夜明珠、走盘珠,与夫异石、异盂、异乐、异器亦复称是,总之不下百万。”万历二十七年四月,大学士赵志皋谈及矿监税使时,说他们“挟官剥民,欺公肥己,所得进上者十之一二,暗入私囊者十之八九。”

  为了解燃眉之急,朝廷还不得不开捐纳官或纳监。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就有:“万历二十年间,日本国关白作乱,侵犯朝鲜。朝鲜国王上表告急,天朝发兵泛海往救。有户部官奏准:目今兵兴之际,粮饷未充,暂开纳粟入监之例。”这虽然是写小说,但并非完全空穴来风。岂止是卖官,为了弄钱,明政府一改洪武、永乐朝对僧、道的控制,开卖度牒。明代宗景泰二年,为了救济川、贵饥荒,开卖度牒,凡纳米五石,发给度牒。成化八年,淮扬巡抚张鹏奏请空名度牒一万道,换米赈灾。次年,因山东灾荒,户部再发空名度牒十万道。开卖度牒使得僧道人數泛滥,据估计“明末僧尼不会低于五十万。”但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御史宝应张稷等形容:“比来末流贱伎妄厕公卿,屠狗贩缯滥居清要。文职有未识一丁,武阶亦未挟一矢。白徒骤贵,间岁频迁,或父子并坐一堂,或兄弟分踞各署。”对此,皇帝们心如明镜。成化三年,南京兵部尚书李宾等复請令官民子弟纳粟送监。宪宗曰:“祖宗设太学以教育贤才,非由科贡者不得滥进。今宾等建议,欲令官民子弟出钱谷以赈饥民补太学生。古无此比。且天下财赋所出其途孔多,学校岂出钱谷之所哉!”但积弱国匮乃制度所致,欲罢弗能,停捐纳之策,也不过是徒托空言而已。

  杨士聪在《玉堂荟记》中记到:“国学援纳,原非祖制,以首善之地,广收铜臭,最为不宜。第相沿已久,从来无议罢者。乙亥忽传谕,一概停止,一时以为盛事。或以问余。余曰:援纳固当罢也,但非此时事耳。又问何时当罢?余曰:外患悉平,财用充足,此其时也。或曰:若然,则更无可罢之期矣。余曰:援纳虽非美事,然犹胜于搜括捐助。今搜括捐助有加无已,而独罢援纳可乎?即罢亦暂罢耳。明年丙子,科场届期,携银自远来者,皆废然而返。又当户部窘乏之日,急欲得银,而停止方新,不敢言开,是公私两困,言不便者,十人而九,逾年之后,其例复开,何所见而停此两年也。乃知为政者须度势审时,务求可继,不必慕其名而为之也。”

  看来不论是救荒还是国防,明政府都离不开捐纳的收入。杨士聪所描绘的“公私两困”正是大明外强中干的窘态。有钱才有神通,没有银子朝廷就不成为朝廷。朱见深也好,朱由检也罢,只得同意。神宗皇帝曾屡次温旨给反对矿税的户部尚书赵世卿:“知卿苦心!”管子曰:“上卖官爵,十年而亡。”其后果必然会加剧官员队伍素质的退化,导致更多的腐败出现。

  3.过分低廉的俸禄令清官干吏难以为继,进而蜕化变质

  明代实行的是“品官薪俸制”,官员的俸禄随着官秩由高到低递减。明代官秩分为九品十八级,俸禄也据此分为十八等。正一品每年禄米1000石,俸钞300贯,从九品禄米60石,俸钞30贯,吏不过3石。而一位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相当于五六十两白银。吴思认为实际上他们从朝廷领到的工资并没有那么多,远远不足以养家。

  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明代的官俸低于历代除了朱皇帝的创造外,也不排除明初的经济状况远远低于朱元璋的想象,所以发了一段时间就发不出来了,不得不减。但他以后几代皇帝似乎手头也不宽裕,反反复复折腾了五十年才算把固定标准弄出来。据《皇明纪略》载:“国初定制百官俸给皆支本色,如七品官月支本色米七石,足以养廉。后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拆色,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拆色,又改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余皆拆色。拆色以钞为准,米一石拆钞十五贯或二十贯。钞法不行不值一钱。布一疋值银不过五钱,折米二十石。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或通不得支。其何以养廉,其何以使之不贪!”

  永乐元年,成祖想照顾一下勋戚,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但永乐二年即命公、侯、伯视同文武官吏,米钞兼支。仁宗即位后,觉得百官俸禄过低以致于無法守节,故决定给大家加薪。但也仅过了七八年,这一决定就被取消了。据《明会要》载:“仁宗即位,增京官及军士月廪。谕户部尚书郭资曰:‘往年百官军士扈从,月给米五斗。今建都于此,皆有家室,恐不足以资生。往往守义者困于饥寒,玩法者恣无忌惮。朕欲悉加倍给之,其著为令。’时官俸折钞,每石折二十五贯。宣德八年,礼部尚书胡滢掌户部,议每石减十贯,而以十分为准,七分折绢,绢一匹抵钞二百贯。少师蹇义等以为仁宗在春宫久,深悯官员折俸之薄,故即位特增数倍,此仁政也,讵可违?濙不听,竟请於帝而行之,而卑官日用不赡矣。”上述记载可以看出,仁宗自己都觉得官俸定的太低,群臣無法养家糊口,因此一登基就给百官涨工资,才七八年财政就支持不住了,又要往下减。

  正统六年,御史陈奉奏:“今在外诸司文臣去家远任,妻子随行。然禄厚者月给米不过三石,禄薄者一石二石。然其所折钞,急不得济。九载之间,仰事府育之具,道路往来之费,亲古遗问之需,满罢门居之用,其禄不赡,则不免失其所守,此所以陷罪者多也。”正统中,五品以上米二钞八,六品以下米三钞七。而钞价每天都在贬。是时钞法不行,一贯仅值钱二三文,米一石折钞十贯,仅值二三十銭。当时的官员俸给分两部分:即本色和折色,公侯之禄,或本折中半,或折多于本有差。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仅十之三,递增至從九品,本色乃十之七。以后再无大的变化,成为“永制”。经过这七折八折,实入和名义收入出现了不小的差距。洪武年间,“官俸全给米,间以銭钞兼给。”当时的折支标准是“銭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朱棣宣布“天下仓粮宜撙节以备国用,各处都司官俸旧全支米者宜米钞中半兼支。”但由于种种原因,大明宝钞在发行不久之后就不断贬值,导致“物价翔贵,而钞法益坏不行”,最后无异于废纸。据统计,洪武时的1000石到了正统年大概只有232石,60石的则只剩下19.7石头。

  难怪顾炎武也要替明代的公务员叫苦:“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今之制,禄不过唐人之什二三,彼无以自赡,焉得不取诸民乎?”

  法家云:“赏誉薄而谩者下不用也,赏誉厚而信者下轻死。”所以说这种“无养廉之具,而责人之廉”的做法,不能不说是棋差一着。

  太祖、成祖之后的皇帝也不是不知此弊,但却一直不予纠偏。这除了财政困难的因素外,大部分是“帝王之术”的成分在作怪。因为自古以来臣贪则君安,臣贤则君疑。如果不以低俸制迫使官员们暗悖法条,上级领导又如何能够时时刻刻揪住下属的小辫子,令其整日介兢兢业业、如履薄冰?

  然而,低俸制虽然有利于权术,但其也使国家名器变得不那么尊重。国家权力的核心是征税权。不给官员发足薪水,让其自筹,实际上是向他们让渡了征税权,等于授权作恶。让渡征税权造成的负面后果比直接让渡财富要大得多。它不仅使国家财政制度陷入了混乱,激化了社会矛盾,而且导致官场伦理沦丧,最终导致了大厦的崩塌。

  4.不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致休制度让朝野上下趋利若鹜、敛财自保

  财政积弱对大明社会保障事业的影响不言而喻。由于总量有限,中国传统时代的国家财政实行的是“量入为出”、“量出制入”的原则。在“量入为出”的原则下,政府投入社会保障事业的资源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在与军需、维稳等费用相冲突时,此项支出常为裁革的对象。还应该指出的是,历代封建王朝对鳏寡孤独和灾民、贫民的救济,虽然已形成普遍化和经常化的行政机制,但往往表现为统治集团应对突发灾难的临时措施和统治者个人一种“恩赐性”的仁政。因此,这种赈恤和救济的措施不但时有时无,而且覆盖面和力度都很有限。如景泰四年二月,太仆少卿黄士俊奏:“顺天府玉田蓟州等处去岁无收,百姓缺食,有司贩济,虽每口与粟谷二斗五升及五斗者,……况一家十余口者,娠济止四五口;二十口者,贩济止七八口。”嘉靖十年十二月,明政府曾“命宛平大兴二县贫民二千七百四人入养济院,每人月给口粮三斗,岁给布一匹。”再加上古代吏治的腐败,“仁政”往往還会受到各级官吏的干扰而大打折扣,甚至被一些贪官污吏随意转化为体制性福利,進而中饱私囊。

  然而想逃避灾害必须要有足够财富。财富越多就意味着在灾变面前活命的机会越多。(清华学者景军在一项研究中根据沉船不同等级舱位的幸存率得出了财富与安全正相关的“泰坦尼克定律”。他认为泰坦尼克号的舱位的分类可视为社会等级的标志。当时,泰坦尼克号的一等舱有319人,幸存者220人;二等舱269人,幸存者117人;三等舱有669人,幸存者172人。虽然一等舱舱位人数不及三等舱人数的一半,但是一等舱幸存者人数却比三等舱的幸存者多了48人。据有关资料统计,当时泰坦尼克号一等舱船票最低价格为30英镑一张,最高价格为870英镑一张,相当于当时一辆汽车的价钱。二等舱最低票价为12英镑一张,三等舱最低票价为3英镑一张。以各舱最低票价计算,一等舱最低票价几乎是二等舱最低票价的2.5倍,同时等于三等舱票价的10倍。泰坦尼克号头等舱的乘客人数虽然最少,但只要坐入头等舱,其生存几率显然最高,高出二等舱乘客存活几率20%左右,高出三等舱乘客存活几率39%。虽然二等舱乘客比三等舱乘客少一半之多,但其生存几率比三等舱乘客的生存几率还是高出18%。不难发现,乘客的舱位等级与生存几率是直接相关的,社会等级差异在巨大的突发灾难降临之时仍然决定着人们的命运,社会等级决定着风险的差异並决定风险降临之后的伤害差异,作为社会等级标志的舱位显然在这里成为生命的重要筹码。)

  这就使得曾经在民间饱受苦难的“秀才贡生”(即未来之官吏)們一入官场,就想方设法、如饥似渴的大把捞钱。

  此外,明政府对于退休干部及其亲属子女的生活保障问题也并未作出相应的妥善处理。

  关于致休後的待遇,《明实录》、《明史》等文献都有很多案例。对致休官员最基本的优渥是免除“杂泛差徭”。洪武十一年詔称:“凡致仕官复其家,终身无所与。”“文武官年未及七十,老疾不能任事者,皆令冠带致仕,免其杂泛差役。”虽然这在赋役繁苛的传统时代,不啻为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但值得指出的是,“免其一身纳税服差役的优遇,在前朝是致休官员应得的待遇,在明代却成了一种额外的赏赐。”除了免除“杂泛差徭”,明廷还采取赐予礼品的方式來奖励致休官员。李善长致休後,朱元璋曾“赠临濠豪地若干顷,置守冢户百五十,佃户千五百家,仪仗士二十家。”宋濂在离职时,朱元璋就赐给他御制文集以及大量的钞、彩、缎。被太祖称为“老实罗”的罗复仁,其致休时太祖赐他大布衣,题诗衣襟以作褒美,后又赐玉带、铁柱杖、坐墩、裘馬、食具等。再如洪武二十四年,“赐致仕武臣钞锭,其多寡各以從軍之久近为差。”永乐十九年,朝廷规定致休官员“若无子嗣,孤独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洪熙元年太子宾客户部尚书郭资致休,仁宗“賜資白金百两,钞二万缗,彩币二十表裏,命户部复其家,复賜資。……升太子太师俾致仕归。”楊鼎致休时,“赐敕驰驿归,命有司月给米二石,岁给役四人,终其身。大臣致仕有给赐,自鼎始也。”成化二十二年又规定:“在京文职以礼致仕者,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者,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众所共知者,有司仍每岁给予食米四石。”成化二十三年,南京户部尚书潘荣乞致仕,許之,命驰驿还乡,有司月给米二石,岁给夫役四人应用。万历时,南京礼部尚书陶承學致休,“奉旨月给夫廪”。嘉靖六年,礼部尚书席書乞休,“詔加武英殿大学士,賜第京师,支俸如故。”但皆系殊荣,并非人人有份。

  早在万历年间,明人王世贞就曾对明代致休後仍享受朝廷俸禄待遇的官员人数做过统计:“洪武中,兵部尚书单安仁、唐铎;嘉靖中,少保、礼部尚书席书。给半俸者:永乐初吏部尚书张ヨ、户部尚书王钝;宣德中,户部尚书郭资、太仆寺卿赵昱等。”根据他统计的时间跨度,那么多致休官员中,能食半俸者也就七个。

  周荣发现《明史》列传及各地方志的人物卷中所记载的致休官员食俸的实例均屈指可数,这些记载虽在个别问题上略有出入,但都非常直观地表明,终明之世,致休官员食俸者为数不多,而且食半俸、食全俸与賜田、驰驿等在性质上并无区别,都属于《明会典》所言“皆特恩云”的范畴。他据此得出明朝致休官员没有俸禄的结论。其他研究也有类似结论,如1996年出版的《中国俸禄制度史》对明代官员的食俸问题作了简要论述:“除特殊情况外,致休官员没有俸禄。”张显清的《明代政治史》也认为:“明代致休官员无论品级高低,一律没有俸禄。”

  对于明代官员来说,置身于这种上封顶下不保底的生存环境之中,致休无异于被判了死刑。为了避免还乡时无孝敬双亲、抚育子女之财,他们自然会在退休前储存足够的“过冬食物”。

  5.理学的式微和纵欲文化的兴起导致赃官恶吏变本加厉、理直气壮

  明初,统治集团的整体利益尚占主导地位,官员对于统治集团的依附性相当之强,故其多无恒产。官吏也大多重视节俭保身,以免成为王朝伊始的祭品。少数功臣勋贵(如朱亮祖等辈)稍一恃功骄横,立即遭到皇权的残酷打击。那时节,“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郡县官虽居穷山絶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或有毫发出法度悖礼义,朝按而暮罪之。其重名实辩藏否誠古所未有也。是以其时守职之官,非精强敏给有兼人之材、应世之智者鲜能终三年之久。”经济上的依附和政治环境的压迫以及打天下时的梦想造成官吏注重维护封建体制的整体利益和谦谨士风。

  明代中叶以后,由于社会理想与现实生活境遇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大,士人普遍陷入精神困境,令他们在兼济天下与独善其身两者间痛苦徘徊。如果说从明初到成化,士人们还坚信程朱理学,那么随着明朝政治与他们心目中的理想渐行渐远,他们内心的精神世界便开始摇摆于现实和政治理想之间,并越来越倾向前者。在万历王朝的后期,朝野上下虽然还曾出现一股骂皇帝的“非君”思潮。一些大臣以“逆鳞”为荣,连篇累牍地指责君主的过失,揭露当朝皇帝“酗酒”、“恋色”、“贪财”、“尚气”,四毒俱全,但正与德中谏南巡百宫受仗和“大礼仪”之争时数百官员跪左顺门的气势相比那可差得多了。更多的人则做出了退而求利的选择。罗宗强在《明代后期认识心态研究》中曾以正德朝的韩邦奇案为例的心理变化作了分析,揭示了士人对朱姓王朝离心离德的心路历程。韩邦奇,正德三年进士,诸经子史及天文、地理、乐律、术数、兵法之学,无不精悉,是明代“关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

  正德九年(1514),韩邦奇被调任浙江按察司佥事。在任职期间,因作《富春谣》,反对中官采富阳茶鱼,得罪镇守太监王荣,被下诏狱。他认为自己非罪而下狱,实在想不通。韩邦奇虽然未忘君恩,但更感委屈,于是在狱中写诗以世事如棋来暗喻世事无常没有是非。出狱后他学得非常市侩,不再直言相谏,终日周旋于权贵之中,吹捧逢迎。71岁时,以兵部尚书致仕。罗宗强评论说:“或者是因为正、嘉政局使他失望,退而求一己仕途之顺适:或者是因为承认欲望存在的合理性,以求得欲望之某种满足:或者是因为他本来就不是一位道德理想主义者,他是一位心存矛盾的现实的人,在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候终于走向是非不分:或者此数种因素都有。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那就是下狱是他心态转变之重要契机”。‚虽然在君尊臣卑的明代臣子有天大的委屈也绝不敢有“视君如寇仇”之心,但韩邦奇这种消极心态无疑也不符合儒家对“义”和“达”的解释。 嘉靖时给事中孙应奎的心路历程与此相似。嘉靖初年,户科给事中孙应奎曾“屡犯权贵,以风节自励。晚官计曹,一切以苟且计功名大损于前。”万历十二年(1584)起复后,风节大变。“时来初以直窜,声振朝端。再遭折挫,沉沦十余年,晚节不能自坚,委蛇执政间。”像这样的两截人明史中很多。其特点是越到中晚期,明哲保身的人越多:越到中晚期醒悟的年龄越早。

  杨继盛认为世风日下的祸因在权奸。他在向世宗所上的《早诛奸险巧佞贼臣疏》中曾例举严嵩之十大罪状,其中第十条便是其坏“风俗”。文曰:“我朝风俗,淳厚近古,自逆瑾用事,视为少变。皇上继位以来,躬行古道,……盗跖而亦荐用:奔竟疏拙者,虽廉如夷齐而亦罢黜。一人贪戾,天下成风。守法度者,以为固滞;巧弥缝者,以为有才;励廉介者,以为矫激;善奔走者,以为练事;卑污成套,牢不可破。虽英雄豪杰,亦入套中。从古风俗之坏,未有甚于此时者。究其本源,嵩先好利,此天下所以皆尚乎贪;嵩先好谀,此天下所以皆尚乎谄。源之不洁,流何以清;风俗不正,而欲望天下之治得乎?”杨继盛之语不为不尖锐,但是并没有说到实质。嘉靖和严嵩以前并非没有贪污,严嵩之后,贪风也没有停。海瑞在给嘉靖皇帝疏中的评价在当时的社会风气就说过:“然嵩罢之后,犹嵩未相之前而已,世非甚清明也。”河南道御史杨爵则把世风变坏,官场腐败的一切责任都算到了嘉靖皇帝的身上。可谓一语中的。杨爵上疏,开头就说:“方今天下大势,如人衰病之极。内而腹,外而白破,无不受病。大抵因仍苟且,兵戎废弛,奢侈谮逾,公私因竭,奔竟成风,贿赂通行。遇灾变而不忧,非祥瑞而称贺。士俗民风,榆次大坏。此在陛下所以转移率励之者何如耳!”《明世宗实录》对此评论说,“是时中外颇以言为讳,而爵所论,皆人所不敢言者。时议以为谠”。

  “士必有所聚,穷则聚于学,达则聚于朝,及其退也,又聚于社。”明代中叶以后,士大夫趋权附势,久已相习成风,黠者献媚,次亦迫于避祸而不敢独立崖岸。政治上统一意志的瓦解为官员们在朝廷内外结成大大小小的利益共同体创造了思想的机遇。要追逐非法财富,没有一个闭环的利益机制是无法实现的。小团体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佳选择,结党势所必然。于是无论处庙堂之高,江湖之远,都能见到官员们在忙着拉帮结派,好像一个个勤奋的蜘蛛,编织着属于自己的网络。此时的朝野内外皆貌合神离,结党成风,什么东林学院、齐党、浙党、楚党纷纷出现。自此党争不断,监察沦为工具。整个官僚机构分崩离析,正如继叶向高后就任首辅的方从哲所说,国家机构已经到了“职业尽弛,上下解体”的地步。南京御史孙居相说:“尽内自宰执,外至郡守县令,无一人得尽其职。政事曰废,治道曰乖,天变人怨,究且瓦解土崩。纵珠玉金宝亘地弥天,何救危乱!”从中央到地方,门户林立,派系重重,各有羽翼,互相攻击和报复。吏部掌握官员选任考核大权,也是贪污的重灾之地。赵南星就曾痛批:“夫天下之行私最便而得利最厚者,莫过于吏部。”有时吏部选用地方官,因为竞相请托,相持不下,不得已竟抽签定夺,时人讥笑吏部成为“签部”。内阁斗争尤为激烈,首辅更换几如走马灯一般。一个首辅倒了,牵连一批官员被贬谪,今朝得势的,来年可能就被赶下台。

  罗宗强在《明代后期士人心态研究》中对这一时期的士人心态进行了前面和深入的探讨。他用“自我回归之适意与迷惘”、“末世拯救者希望之失落”来形容士大夫们的复杂心态。明代的官员们大多是科举入仕,读过《四书》、《五经》,懂得什么是礼义廉耻,说他们内心一点挣扎都没有也不公平:“相臣无私人则相家不富,有私人则相业无光。”但在现实和理想,金钱和行道面前,多数人选择了后者。天下形成“利归群小,怨归朝廷”的局面,最终酿出了“利出多孔者亡国”的苦酒。

  6.宗教信仰的功利化堕落与血缘文化的盛行爲“奸盗内帑”者鸣锣开道

  俗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就宗教与贪污行为的关系而言,宗教对贪污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诗经-大雅-皇矣》上说:“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墨子说:“子墨子言曰:‘虽有深溪博林、幽涧无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见有鬼神视之。”墨子认为即使在深山老林、幽僻无人的地方,人的所作所为也不能不谨慎,因为鬼神就在身边监视着你呢。所以相信宗教的人会始终感到冥冥之中有只眼睛盯着他。就像程颐所说的时刻觉得“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谈迁在《枣林杂俎》中记载一位官员的官箴:华亭张烈,官都水注主事。征时做三字铭:“不能诈,宁守之以直;惟其然,故无悖于德。不能谄,宁守之以贞;惟其然,故无伤于诚。不能贪,宁守之以廉;惟其然,故无愧于天。”历史上的“四知”故事堪称为心灵监督的最好案例。

  宗教是古代社会为数不多的可以抵挡物质主义的武器。曾经入寺为僧的朱元璋,当然也深知佛、道两家“阴翊王纲”的肃贪作用和维稳功能,他深刻的明白,宗教深入民间有利于社会控制和增强内聚力,王朝的威权不仅需要国家机器来护持,也需要无形的思想力量来维系。

  在这一点上,神的作用是难以替代的。再借用神的力量方面明太祖朱元璋有深刻认识,认为是“天地之大机”。他甚至开三教合一的先河,远超其他帝王。他说:“若绝弃之而杳然,则世无神鬼,人无畏矣。王纲力用焉。于斯三教,除仲尼之道,祖尧舜,率三王,删诗制典,万世用赖。其佛仙之幽灵,暗助王纲,益世无穷。”

  明太祖在以程朱学说为立国常经的同时也兼用佛教、道教“阴诩王度”,“暗助王纲”。开了三教合一的先河,远超其他帝王。朱元璋看到了因果报应说在教化百姓中的作用,极力鼓吹佛家的因果学说,认为“丁页难逃矣,果报昭然矣”。就如他在《护持朵甘思乌思藏诏》中所说:“人又从斯道者,天鉴神扶,身后同游于佛境;若违斯道而慢佛者,则天鉴深知,羁困地狱,与鬼同处,直候拂石劫尽而方生。”朱元璋在论及历史上的帝王灭佛毁道德行为时说:“有等愚昧,罔知所以,将谓佛仙有所误国扇民,特赦令以灭之,是以兴灭无常。此盖二教遇小聪明而大愚者,故如是。”

  为树立佛道,他向廷臣下了《问圣学》、《问刑罚》、《问天时》、《问天地鬼神》和《问佛仙》等诏书。在《问天时》中朱元璋命诸儒解答是否存在天人感应。若有,为何尧有九年水灾?汤有七年旱灾?天下刚刚安定下来,水旱之灾时有发生,莫非这是他未行仁政所致?在《问天地鬼神》和《敕问文学之士》中,命诸儒解答鬼神是否存在,鬼神显寂的情况如何,鬼神能否主宰人间祸福。朱元璋在群臣解答的基础上自做了《诵经论》、《释道论》、《三教论》、《甘露论》、《鬼神有无论》、《天生斯民论》和《修教论》等论述,对天人感应与鬼神问题了做了解答,并以此奠定了明朝的宗教策略。

  由是,佛、道两家中的修心法门也在民间广为流传。可以说,在大明初期,《甘露論》、《释道論》等等“畏天省己”的带有宗教色彩的读物,对教化人心、平息物欲、息争解纷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的。

  然而到了王朝的中后期,随着统治阶级蠹政害民的手段愈加殘辣,迫使大多数挣扎在生存线上的百姓不得不将对宗教的态度由道德性的转变为功利性的,即实用主义的。20世纪初,美国学者牛顿-海耶斯在其著作《中国人的神》曾对500名进香者进行调查,发现信佛入教者并非在于“冶心炼性”,而在于满足自己的私欲,譬如求大病得愈、求出行顺利、求官司得解、求添子添寿、求生意兴隆、求收成富足、求家畜繁盛等等。

  到了后来,很多贪污、索贿、受贿事件都与敬佛有关。很多仕宦不断将不义之财送进寺庙想求世代平安。“又有为郡县者,欲货取津要而无从,乃假求修庙学碑或刻书序,因以纳贿。 与者意在求人之庇己,受者意在掩己之苟得,各自以为有术也……”很多贪污者正是因为给寺院捐了银子而恃佛无恐。所以我们会看到这样一个瞠目结舌的事实:并非只是善良的人在拜佛,很多恶人也拜佛,大量的香资来自于赃款。他们甚至认为诸天神佛也是可以收买的。小说《金瓶梅词话》中的西门大官人曾肆无忌惮的说:“咱闻那佛祖西天也止不过要黄金铺地,阴司十殿也要些楮镪营求。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灭我泼天富贵!”在说此话之前,西门庆刚刚给永福寺的和尚施舍了五百两银子;而在此之后,他又拿出三十两银子去印造佛经。

  由此可见,我国古代社会的宗教与亚伯拉罕体系的宗教完全不同。对于亚伯拉罕体系的教徒来说,信仰是为了履行宗教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上帝的命令。而中国信徒供奉神灵则多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所以中国人烧香拜佛不外乎五件事:治病、长寿、求子、升官和发财。广大信众将积蓄拿出来奉献佛道以求早日脱离苦海。“若事佛之谨,则斋供僧徒,装塑神像,虽贫者不吝捐金,而富室祈祷忏悔,诵经说法,即千百金可以立致,不之计也。”吾淳先生说:“中国宗教的最基本的精神或倾向是巫术的!”并非毫无道理。就连《西游记》里的唐僧都说取经是为了“保我王江山永固”。在第四十八回,唐僧见商人在冰上行走,便感叹说:“世间惟名利最重,似他为利的,舍生忘死,我弟子奉旨全忠,也只是为名,与他能差几何?”信佛者为表虔诚到处修庙建寺。他们铸铜人,黄金涂身,所费不可胜计。对神的贿赂像一个巨大的黑洞吞噬了大量的社会财富。

  《阅微草堂笔记》中有载:“有一个人避雨时遇到官府的衙役押着几个犯人也来避雨。其中一个人犯人不停地哭。衙役训斥道:‘此时知惧何如当日勿作耶?囚犯啜泣道:‘吾为吾师所误也,吾师日讲学,凡鬼神报应之说,皆斥为佛氏之妄语,吾信其言,窃以为机械能深,弥缝能巧,则种种惟所欲为,可以终身不败露,百年之后气反太虚,冥冥漠漠,并毁誉不闻,何惮而不恣吾意乎,不虞地狱非诬,冥王果有,始知为其所卖,故悔而自悲也。’另一个囚犯道:“尔之堕落由信儒,我则以信佛误也。佛家之说,谓虽造恶业,功德即可以消灭。虽堕地狱,经忏即可以超度,吾以为生前焚香布施,殁后延僧持诵,皆非吾力所不能,既有佛法护持,则无所不为,亦非地府所能治。不虞所谓罪福,乃论作事之善恶,非论舍财之多少,金钱虚耗,舂煮难逃,向非恃佛之故,又安敢纵恣至此耶?”纪晓岚所写的故事真实的揭露了明清时期一干信徒的丑恶面目。

  带有功利性的信仰不仅不能提升社会道德反而会促使社会道德进一步沦丧。同理,这样的信徒越多,贪污的需求也就越大,社会的贪污也就越普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明代的宗教,特别是晚明的宗教,对那个时期的贪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此外,“虚拟的血缘文化”也促成了贪污腐败之风的发荣滋长。

  人生来就必然要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之中,社会群体之间的组合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将这种关系融化于人的生存之中。从人与自然博弈到人与人博弈,这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人口增加,这种博弈关系将会越来越紧张。为了战胜对手,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组织起来,结成同盟。血缘正是结盟的天然基础。

  “殷民六族”、“怀姓九宗”等等均是由此派生而来。

  中国古代王朝的官僚系统是一个“以学员关系为基础的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在这种关系复杂、利益均沾、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网络中,官员们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自然是官官相护,以捞取最大的私利为根本目的”。曹雪芹的《红楼梦》向我们展示了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运行特点,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大家庭,荣宁二府是一个大的家族,像一个大叔,有主干和旁枝,“亲不间疏,后不僭先”。贾王史薛四大家族,互相倚持,结为势力,更有皇亲国戚,达官贵人,彼此回护。正是有了这张关系网的保护,官员们才敢于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受贿,贪污。圈子文化是血缘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官场上的圈子文化就是血缘文化或意识在官场上的镜像或放大。圈子的形成主要起因于外部环境的压力,脱贫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心愿。“无媒不成婚”。要安全脱贫,一个人是没法办到的,必须要有一个团体,形成一个闭合的利益圈子。越是环境压力大的时候,人们的组织文化程度越高。一般地讲,任何朝代的贪污都存在一个从个人偶发,到松散合作,再到紧密联盟的过程,能否发财或发财大小取决于圈子的质量。在重要资源(实物和信息)都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成为圈子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因此,血缘文化反映在朝堂之上就是“朋党”。

  朋党赖以为存的基础有二,一是用以社会交际的真金白银,二是用以明正赏罚的政治资源。故而,其给国家带来的经济腐败和人事腐败是空前的。

  李贽有一首诗説:“世人结交须黄金,黄金不多交不深。谁识桃园三结义,黄金不解结同心。我来拜祠下,吊古欲沾襟。在昔岂无重义者,时来恒有白头吟。三分天下有斯人,逆旅相逢成古今。天作之合难再寻,艰险何愁力不任。桃园桃园独蜚声,千载谁是真弟兄?千载原无真弟兄。但闻季子位高金多能,令嫂叔霎时变重轻。”

  在虚拟的血缘文化下,社会交际活动频率极高,吃喝是最主要的交际手段。要脱贫,就要求利;求利自然要交际;交际又免不了吃喝。交际的需求推动了宴饮的精致化。

  “攒盒”的兴起就是当时“以吃联谊”之风甚嚣尘上的证据。史料载曰:“设席用攒盒,始于隆庆,滥于万历。初止仕宦用之,今年即仆妇龟子皆用攒盒饮酒游山,郡城内外始有装攒盒店,而答应官府,反称便矣”。

  大兴吃喝玩乐之风,这是朋党在经济建设上显而易见的危害。

  当然,他们还必须“盟主朝局”,以求庇荫和培育自己的忠实追随者。王振专政时,就曾恬不知耻的问杨士奇曰:“吾乡亦有可为京堂官者乎?”杨士奇推荐了薛某,薛某当即就被拜为大理寺少卿。事后,薛某还对仆人说:“若主之擢,王公公力也,朝毕可谒谢。”有一江西大员不愿意附和严嵩,严大人就骂他说:“你不是我的同乡吗?因为我的缘故才使你富贵,因何不向着我呢?”大臣们“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

  崇祯四年,御史大夫吴执御弹劾首辅周延儒“揽权壅弊,私其乡人”。科举考试更被朝中同乡大臣视若网络同党的绝好机会,事实上各地的新科进士基本上自觉或不自觉的进了这个或那个集团。在明朝宣德年间流传着这样一个民谣:“翰林多吉水,朝士半江西”。整个宣德朝共录取进士2081名,其中江西一省就有599名,占总数的1/4强。正德三年,刘瑾为了扩充阉党势力,将自己同乡50人的名单交给会试主考官,主考官不敢违抗,只得将名单上的人全部录取。据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记载:“明成化中,万安为相二十余年,每遇试,必令其门生为考官,子孙甥婿多登第者。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主考,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而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谴。嘉靖四十年,应天主考无锡吴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谪外。万历四年,顺天主考张茹愚,中张居正子嗣修、戀修及居正党侍郎王篆之子之衡、之鼎。居正既歿,御史丁此吕追论其事。三十八年会试,庶子汤宾尹为同考官,御史孙居相劾其私韩敬。吏部尚书孙丕扬因置宾尹、敬于察典。而是时进士邹之麟分校顺天乡试,所取童学贤亦有私,为孙居相所劾。又吴道南典会试,吴江举人沈同和与同里赵鸣阳联号舍,代为文,榜发,同和第一,鸣阳亦中式。郡下大哗。道南亟检举,诏复试。同和竟日作一文,乃戌烟瘴,鸣阳除名。天启二年,中允钱谦益典浙江试,取举人钱千秋卷,七篇大结,迹涉关节,榜后为人所讦,谦益子检举,千秋谪戌。后谦益应推阁臣,温体仁以此事疏攻,遂罢枚卜。”连素有清名的嘉靖首辅费宏业曾为老家子弟的前途利益专门致函地方官。“正德初年,凤阳人孙幼真出人江西参议,费宏即以同年身份为其赠言:“江西地方千里,大率土狭而人稠,闾阎小民虽力作啬,用不能自给,操末技以食于四方者恒十之五.......”有成’大过之时而求大壮之才’,寓寄勤政爱民之盼。”费宏这种打招呼的方式也不免让人产生利用政治地位徇私的猜疑。李诩《戒阉老人漫笔》录了一首诗讽刺李东阳和杨一清两个当朝宰相有科场徇私枉法之事。

  因此,我们可以负责任的説,以“血缘文化”为精神纽带的朋党聚结,是造成地方和上层“塌方式”腐败的罪魁祸首。

  7.“三途并用”的官场环境为“纳贿舞弊”提供肥沃土壤

  明朝选官有“三途并用”之说,即“进士为一途,举贡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进士途就是指科第。从官场与贪污的关系分析,贪污的因素早已深植于科举制度中了。

  (一)科举制度与贪污

  第一,科举制度早期尚有促进士庶合流的作用,三代之后,便往往沦为各个阶层“鲤鱼跃龙门”(即升官发财)的工具王亚南曾指出:“中国士宦的做官发财思想是中国特殊的官僚封建社会的产物。做官被看成发财的手段,做大官发大财,做小官发小财,甚至没有正式取得官阶官衔,而在乡村以似官非官的身份,利用任一忌讳发混财,那就会在中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引起莫大的不利影响。”《易经》曰:“崇高莫大乎富贵。”官场是公开以利益为导向的,这里有与黄金屋一样大的利益在向你召唤,而且除了人格,并不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学而优则仕”就是这种人生价值观的指导思想。《论语·卫灵公》曾记载孔子的话,“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孔子的语录最终演变成为“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之类。将学习与政治而不是与其他领域科学紧密重叠时我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其导致我们的政治伦理文化异常发达,而关于自认和经济的科学则发展迟缓。这样的引导人们迷失了学习的宗旨,远离了商业和其他劳动产业实践,窄化了自我创造社会财富的空间,丧失了除了用手中的权利换取财富之外创造财富的能力。可以说自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了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官僚制度以后,中国人便集体踏上了“学而优则仕”这条不归之路。“乌纱下面无穷汉”。官场就是名利场,做官发财是扬名显亲、光宗耀祖的好事——这种认识是中国古代官场贪污的思想基础。

  第二,有前途的寒士在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梦想过程中可以合法得到各种各样的“帮助”。 陶奭龄说:“今寒士一旦登第,诸凡舆马仆从饮食衣服之类,即欲与膏粱华腴之家,争为盛丽。秋毫皆出债家。”④这些人情债使做官变得很沉重,无法单纯做官,而是成为“身背命服,不顾廉耻”之徒,他们见利而已,不复知有他。为了挑一个好官职或者再上一个台阶,士大夫们不得不为金钱向富人低下清高的头:借钱。士大夫刚刚谒见考官,债主就随之而至。开始还想“约扣俸抵偿”债务,但微薄的俸禄哪里够?嘉隆时的王世贞曾说:“余举进士,不能攻苦食俭,初岁费将三百金。同年中有费不能百金者,今遂过六七百金,无不取贷于人。盖贽见大小座主、同年及乡里官长,酬酢公私寓醵,赏劳座主仆从与内阁、吏部之舆人,比旧往往数倍,而裘马之饰,又不知省节,若此将来,何以教廉”,“非盗窃帑藏、睃剥闾阎,何以偿之?”他还指出:“士大夫多不肯还债,虽廉介有守之士亦往往蹈此。”

  明清小说对此多有生动的描述。如《儒林外史》中的周进、范进及《金瓶梅》中的蔡状元都出身寒门,平常连饭都吃不饱,突然间有人往手中塞大把银子,心里早失去了平衡。如周进听说几位商人要出二百银子帮他捐一个监,感激地趴在地上直磕头;“若得如此,便是重生父母,我周进变驴变马,也要报效!”范进家里穷的只剩下一只老母鸡,两三天都没有揭开锅了。中举后先有张乡绅送五两银子和一个三间套的房子,又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人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鬟都有了,钱米事不消说了”。蔡状元则对西门庆的贿赂又是欢喜又是不安,再三表示“生辈此去,天各一方,暂违台教,不日旋京,倘得寸进,自当图报”。周老爷、范老爷和蔡状元为了坏“债”,一到任上自然是先忙着搜刮。如何理解这一现象?孟子曾说:“仕非为贫也”。科举制则是因贫而仕,为禄而仕,而且是“自幼稚至成童,所急所趋,功利而已”。据何炳棣统计,到明成化五年(1491),明朝进士中的平民出身率已高达60%,这个比例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随后,由于捐纳、荫庇及科场舞弊等因素的影响,进士中的平民出身率渐成下降趋势,但终明之世,平民子弟通过科举进入仕途者源源不断,其平均比例仍在42%左右。那么多范进想要通过官场脱贫致富,毫无疑问会释放处巨大无比的财富需求,其足以改变或动摇建立在空洞说教上的做官伦理。于是,走向贪污也就成了势所必至之事。

  第三,开科取士给了亲命主考暗中大打秋风的绝佳机会。户科给事中华旭上疏揭露主考官程敏政鬻题之事:“国家求贤,以科目为重,公道所在,赖此一途。”但中举除了由寒变富,更有富上加富,贵上加贵。既然有如此“远大前程”,其竞争的公平性也就岌岌可危。很多权势家族、富裕大户拼命向里面挤。子孙的学问不足就行贿与考官。自永乐朝至隆庆朝,现任大臣子弟中举入仕之事,几乎历朝都有,正统朝后尤为严重。内官子弟登第之事亦不乏其例。这种不良风气自隆、万之后愈演愈烈,“凡有财富,人皆得以曲计中榜,科道官秘之不以上闻。即有闻,亦不见究竟发落。”可以说,科举的腐败是哪个年代最大的腐败。诚如《明史》所论:“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考试之公道既已荡然无存,官员的品质更无从谈起。

  (二)胥吏与贪污

  明初的吏深受元代“吏”的影响,元代是一个“重吏轻儒”的时代,吏一般没有经受过良好的教育,元代的吏更是道德素质低下,为所欲为,危害甚广。朱元璋深叹:“酷害良民,奸狡百端,虽刑不治。”为矫正此弊,明政府对签充吏员有严格规定,比如须是农民,要有恒产,要“身家无过”,要有一定文化,还要无在衙门工作的经历等。但那时因人才短缺,紧靠科举无法满足需要,吏员出身的人也有进入国家中枢的,如吏部尚书张度、李信等。以后为了保证政府运转的质量和效率,明政府决定从有犯过错的官员、监生和考试不合格的生员选吏。但这些仍无法满足,只好使用精通“刑名钱谷”,“好舞文弄法”的熟吏。开始“吏”是作为一种役佥充的,那时当吏没有好处只有苦处,经常发生逃役现象。倒了明代中期以后,情况出现变化,人们不再逃役,而是争先恐后充吏,甚至必须考试纳银才能获得吏职。因为做吏享有一定的特权,如可免田粮一石和人一丁。吏员办事日久也可选任低级官职。如在一、二品衙门任典史的可以得到正八品出身,可以获得“吏员资俸”,虽然这条吏转官的路是一条比较漫长的路,一般要30年左右才能获得一个佐杂官,但毕竟有较稳定的收入。但随着吏员人数的大幅增加,人多缺少,约自成化年间开始,吏员出职日益困难。成化三年(1467),大学士商辂疏言:“臣见吏员考满,冠带所选,有经十二三年未得除授者。”到嘉靖朝甚至有考满吏员守候30年还未选用的现象。由于人多缺少,很多人在候选的过程中不得不借债度日甚至买缺。

  如此,吏员出职后的廉洁必然成为问题。

  与官不同,吏基本上在当地任事,因而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和势力。顾炎武这样比喻:“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州县之弊,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之子,兄以是传之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上之人明知其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他们把持着基层,架空上司。沈德符说户部胥吏“视官长犹木偶”。很多时候,老百姓都“不知官府中内面文移是官府为主,吏书为主”。但这也不能完全怪胥吏。科举的主要形式是考“制艺”,内容是四书五经,很多官员初任时“问刑名,不谙律例,问钱粮,不识度支”,只能依赖吏员。另外,“国家设官置吏,官暂而吏久,官少而吏众。官去国常数千里,薄书钱谷各或非所长,风土好尚多未,而吏则习熟而谙练者也。”而且胥吏“盘据其间,子弟亲戚转相承授,作奸犯科,相习熟为固然”,官员要了解民情,也须通过“生长里巷,执事官衙,于民间情伪,官司举措,熟为相宜,熟为不宜,无不周知”的胥吏,所以有时候官员便将权力私授给胥吏,自己只管拿银子,其他事任由其所为。就如谢肇淛所说“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胥曹”。正所谓“官衙所理者,非关国是,即涉民瘼,合适不经吏胥之手”。这样一来吏的权力实际上远远比规定的大得多,时称“胥吏书办之权已超本官之上”。中央对地方虽有严密的监察体系,如一年一度御史巡按,但“风宪官不能以自知也,而惟取之委官,委官不能以自知也,而复凭之吏卒,毁誉多出于爱憎之口,伪妄繇于事体之疏,贿赂可以潜通,贤否竟致淆乱”。顾炎武认为吏如虎狼,是天下最大的害。他说:“昔人所谓养百万虎狼于民间者将一旦而尽去,治天下之愉快孰过于此?”因此,尽管官吏不同道,但官很难离开吏。历史上经常是官吏两家,普遍形成“官贪于上,吏卒横加虐害于下”的格局。顾炎武将两者关系比喻为官是蟹壳,胥吏是蟹脚,没有蟹脚,蟹岂能横行?官必须迁就和容忍后者的不合法行为,有时甚至还得保护这些行为,即使这样与官的道德原则相抵触。例如《红楼梦》中贾雨村本想为恩人伸冤,却因为一个门子的一番教诲而改了主意,胡乱断了官司。所以顾炎武说:“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徐林认为不同层次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经济收入和受教育程度差距非常大,两者的生活方式完全不同。可以说后者实际上每日要为生存而游走于道德和法律的边缘,他们是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直接破坏者。明吏对自身的社会定位心知肚明。因此,他们是现实主义者,从不抱有“立德”、“立功”和“立言”的远大志向,更谈不上“光宗耀祖,显身扬名,功荫后世”等遥不可及的理想。他们专注于金钱以受赇为生。正德朝吏部侍郎何孟春就曾指出:“世之所重在进士,考课之发、旌异之典每先焉。监生、吏员出身者流,大较钟鸣漏尽,日暮途穷之人.....十人而九,皆坐可黜之列…...其中有铮铮于铁,萧丛而兰馨者,虽其上司旌异间及,该部自以非进士,此无所事旌异也......惟其出身之拘,而不较其才,使监生、吏员出身者,才者无以见其能;而不才者遂无所颍榷,曰:‘我非进士比,空自苦何为?’于是受贿营私,不复以承流宣化为事,巧?酷算,一毛不遗。”他们“每以得利为夸,惟以得利为夸”,“朝穿青衣而入,暮各持金而回”。“豪家恃势鱼肉小民,未有不交结胥吏者。胥吏贪其贼赂,未有不甘心不为之指使者。”黄宗羲认为官场之所以贪风大作都是因为吏的队伍中混入了大量这样的人:“今也农工商之贪點者,皆奔兢仕途,而谋吏胥出身,往往资其贪點,卒获仕途以终其身,所以滥溢铨曹,污蠢民社者,多此途也。”无怪乎时人说:“未有三代读书而不发科第者,未有三代未吏而不充军者。”

  (三)捐纳制度与贪污

  卖官鬻爵源远流长,以前也并非完全是解决财政问题。西汉初年,文帝让有钱人买官竟然是为了解决家贫官员的贪污问题。“任富”可能会降低贪污的频率,但富家子弟中贤良亦难选。小说《金瓶梅》中也有“任富不贪”的描述:朝廷考察官员的照会中对西门庆就有“家称殷实而在任不贪”的评语。历史上的确不乏人富裕之后其道德水平随之提升的实例。晚明就有一批富有的乡绅认为:“富贵寿考,天地所以对善之权也。”“凡救危扶困,人人有这点心肠,这点不忍人之心,不要看的他小,一应循天理,做无穷无尽的好事。”在当时奢靡横行的社会,对财富的这种新解释其实是一种社会伦理的新觉醒。但是一种新伦理的产生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冲突的结果,它的存在和有效性取决于其代表的力量与反对这种力量的对比。王坼指出:“赀算入官,防于西汉,谓任富可不贪也。厥后边费不足,输选成俗,虽张释之、黄霸、卜式、司马相如,咸由是出,不以为讳。然终西汉之世,得人四五而已。”在历史上,任富不贪的理论并没有形成普遍实践,案例有限。

  明朝的捐纳始于景泰初。初期开办捐纳的目的是为了筹集保卫北部边防的粮草和马匹,以后被逐渐推广成解决财政困难的一个经常性措施,不仅仅是用来解决军饷,其他困难也以此方法解决。捐职之风至此乃盛。景泰元年(1450),皇帝下诏:“命舍人军民有输米豆二百五十石,或谷草两千束,或秋青草三千束,或鞍马十匹于大同,宣府助官者,悉赐冠带以荣其身。”

  “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纳监人数迅速膨胀,监生素质每况愈下,且流品渐淆。“俊秀虽列衣冠,……殆与富民无异。”大量的捐官,使官场出现了“今贪士书生,不见录有司。输栗者富家儿,不识一丁,口尚乳鼻,辄戴紫阳巾、衣忠静衣,挟行卷诗题尺牍,俱称于鳞伯玉”的现象。明代小说如“三言”、“二拍”中纳监、买官之例不胜枚举,如在明代小说《碎醒石》中有位姓吕的缙绅,以前也中过举,做过官,膝下五子。亲友劝他让孩子们“潜心读书,以取上第”,他仰天大笑道:“读什么书,读什么书!只要有银子,凭着我的银子,三百两就买个秀才,四百是个监生,三千是个举人,一万是个进士。读什么书!若要靠这两句书,这支笔,包你老死白头”。冯梦龙也在《警世通言》中讽刺说:“原来纳栗如监的,有几般便宜:好读书,好科举,好中,结末来又有个小小前程结果。以此宦家公子、富室子弟倒不愿做秀才,都去援例做太学生。自开了这例,两京太学生各添至千人之外”。

  对捐官敛财,历来都有反对。成化时,吏科都给事中王瑞说:“爵赏者,天下之公器。自古帝王所以驱策群臣,制驭四海者也。……设官分职,各有定员。……初无幸取之路也。……近开始有纳栗冠带之制。然止于荣其身而已,无有职任也。今幸门一开,趋者如市。恩典内降,始则及于京师技艺之人,今则渐及于无庸吏胥矣。武阶萌叙,始则于内使有功之家,今则滥及于外方百丁矣。或待选未到,便得授官;或外任杂流,骤迁京职。以至厮养贱夫,市井童稚,皆得以夤缘而进。列文阶者,叼职京官,除授有司,戴武弁者,世袭锦衣,虚儋伯爵。名器之滥,一至于此。”弘治五年(1492)王恕上奏:“永乐、宣德、正统间,天下亦有灾伤,各边亦有军饷,当时五捐栗例,粮不闻不足,军民不闻困弊。比年来,一遇灾歉,辄行捐例。人既以财进身,欲其砥砺廉隅如循吏,岂可得也?”

  靠塞钱赢得一官半职的人,上任之后还能不想方设法“回本”吗?!

  8.皇权对监察制度的破坏使得“顽障痼疾”深入骨髓

  尽管明代监察机构设计缜密,对官吏的监管力度也很大,《大明律》中还有“风宪官犯者加罪二等”的警示,但成效并不好。物理学上有一个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原理。这个原理也可以用来解释某些社会学的问题:有检查就会引发反监察。“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在一个权和利紧密结合的社会里,理论上说任何权利都而已被收买。监察的力度有多大,收买的力度就会有多大。

  换句话说:“只要官员是对上负责的,无论监察怎样绵密都无济于事。监察变成分肥,绝对是官员的理性选择。”不同于自然领域的是,社会领域的反作用力有时会更大些,方式也会更复杂些。

  明朝都察院各御史对京外官员拥有考绩、纠察、举劾等权利,为州县官所惧,必然成为贿赂对象。不仅监察官个体的腐败无法阻止,最后连监察机构本身也腐朽并瓦解了。“代天子巡狩”的巡按御史本来负有纠举、惩治贪墨的职责,明中后期却成为贪污受贿的一支主力军,史载:“使者所至,有司公行贿赂,剥下媚上,有同贸易。”他们对于民间疾苦不问一声,邑政长短不谈一语,“所荐者大贪大恶,而其所劾者小贪小过”。万历四十二年(1614),工科给事中刘文炳弹劾两淮巡盐御史徐缙芳行贿“秽迹脏私数十万”。邹缉曾不无讽刺地说:“朝廷每遣一人出差,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诛求责取,至无限量。州县官吏,答应奉承,唯恐不及。间有廉洁自守,心存爱民,不为承应,及其还也,即加谗毁,以为不肯办事。朝廷不为审察,骤加以罪,无以自明。是以在外藩司府县之官,闻有钦差官至,望风应接,惟恐或后。上下之间,贿赂公行,肆无忌惮,剥下媚上,有同交易。贪污成风,恬不为怪。”万历十一年(1583),左副都御史丘橓上疏谈到巡按举荐权时说:“若巡按,举劾其职也。乃劾者不任其怨。举者独冒为恩。尊之为举主,而已门生自居,筐篚问遗,终身不废。假明扬之典,开贿赂之门,无惑乎清白之吏不概见于天下也。方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既以官而得富,还以富而市官。此馈遗之积弊。”巡方御史崔呈秀,“强盗,地方大害也,每名得贿三千金,辄放;访犯,地方大害也,得贿千金,辄放。不肖有司应劾者反以贿得荐,应荐者多以不贿止。”崇祯时,一名御史遣巡按一次,所获馈遗、谢荐就多达两三万两,可见馈送问题多么严重。在中国古代史上,吏治最为腐败、黑暗之际,也是监察官吏职务犯罪最为猖獗之时,蔡明伦在《明代言官群体研究》强调言官集团的整体沉沦对于明朝灭亡有重要的影响。他的这一判断是对的。

  辽东经略熊廷弼曾沉痛指出:“经,抚不和,恃有言官;言官交攻,恃有枢部;枢部佐斗,恃有阉臣。臣今无望矣!”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持同样观点:“此言路之又一遍,而风斯下矣”。

  《明史·谢杰传》称“贿而后荐,干戈之盗。荐而后贿,衣冠之盗。”如果外廷的监察系统尚系“衣冠之盗”,那么内廷的监察系统,如镇守太监、锦衣卫,则属于“干戈之盗”。

  镇守太监是皇帝在当地的私人代表,地方上的太上皇。皇帝派他们监视驻地军政长官。为了防止手握重兵的九边镇守总兵成为割据的藩镇,明政府在着力用总兵镇戌制取代卫所制的同时,也相应低创设了宦官监军制度。该制度经过明历代统治者大力强化,不断增设监军宦官,逐步完善。最后不仅在“九边”实行监军制,而且在留都南京、中都凤阳以及各行省重要的城市、关隘、口岸等政治、经济、军事等战略据点均派驻了宦官坐镇监督,形成了一个层层布控,庞大严密的宦官监军网络。《明书·戎马志》曰:“……镇守内臣,自永乐初出镇辽东、开元及山西诸处,自后各边以次添设,而镇守之下,又有分守、守备、监枪诸内官。”“薊、宣、大同三镇,既有镇守太监,而各路复有分守、守备、监枪等內臣。三镇关塞城堡远者相距不过一二百里,内官至数十员”。

  崇祯六年(1633)特命太监高起潜等人分入大帅曹文诏等营监军,希望借此加强军力,扭转衰势。但事与愿违,将帅与监军勾结,掩盖真相。“诸帅各有近侍为中军,事易掩饰,所报功多不以实也”。对此种现象杨士聪早就评价说:“监视之设,止多一扣饷之人,监视之欲满,则督抚镇道有所恃矣。故边臣反乐于有监视;功易饰败,易揜也。上性多疑,有监视又有监视监视者,多一人有一人之费,穷边士卒,何不幸一至于此!”杨士聪所言的边臣收买朝廷监督大臣之事,皇帝们也并非不知。但是换一个又能如何呢?换汤不换药耳。“嘉靖初,换易镇守内臣。彭泽言:‘内臣数易,为民害愈甚,养饿虎难于养饱虎’。”同流合污后的镇守太监们“搜取珍玩,靡有孑遗。抑卖盐引,私采禽鸟,糜官帑,纳私赂,动以巨万计。”明孝宗时,兵部尚书刘大夏曾向孝宗言四方镇守中官之害:“臣在两广见诸文武大吏供亿不能敌一镇守,其烦费可知。”正德元年(1506)吏部主事孙磐上疏曰:“今日弊政,莫甚于内臣兵典。……今九边镇守、监枪诸内臣,恃势专恣,侵剋百端。”

  结语:明代监视制度的体制之完备、组织之庞大、监控机制之严密、功能之强大,为历代所望尘莫及。但鉴于专制制度本身的局限和皇帝专用阉人的癖好,理论效能和实际作用相差甚远。

    正如顾炎武所述:“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设之监司,设之督抚,以为如此,守令不得以残害其民矣。”

  本文原题目《读“温克先生論贪污腐败”有感》,为便于传播,更名为《中国古代社会贪污腐败的八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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