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经世济民
许倬云:现代西方主流文明的困境 
作者:[许倬云] 来源:[共识网2014-06-11] 2014-09-15

 
    在过去讨论的课题之中,我们经常提到,西方现代文明发展的过程,而且也提到过,西方文明正在面临严重的关口,这个关口究竟是象征着西方文明走到了衰亡的阶段?还是可能经过一次调整,又一次走向新的高峰?目前,我们还很难断言,主要由于这个现代文明,确实有其自我调整的机制。

  如果我们以最近三、四百年的发展来说,过去我们经常提到,西方主流文明,是从西欧的启蒙时代开始,在那个关节上,欧洲的国家摆脱了宗教桎梏,发展了自由思想。在自由思想的基础上,开展了科学和技术改进。这两者,逐渐互相支持,终于汇为巨流,到今天,科技发展的潜力,还正在增长不已。

  从技术的改进上,西方步入工业革命,将过去农业生产和作坊的手工业,一改为大规模的集体生产。这一个生产模式,又必然牵扯到,如何取得大量的资源?以及如何开拓巨大的市场?于是,资本主义的经济,也就应运而生。在这个制度下,技术、劳力和资金,三合一的结构,不断拿人的生产力量,一波一波地推向新的高峰,而财富的累积,也随著不断地增长。

  资本主义下,市场经济的潜力是惊人的,代价也十分巨大。贫富之间不再是生活型态的差异而已,金钱力量,比武器更厉害,更足以奴役许多弱势劳工,也剥削许多消费者,将社会分割为贫富两截。这一个困境,刺激了社会主义的成长,马克思主义就是在这一个背景下出现,而且,在二十世纪,马克思主义在世界各处,都发挥了极大的影响。而且曾经有大规模的实践,到了二十世纪后半期,这些实践,却都在不同的地区,出现了重大的修正。以至于,许多人问,马克思主义是否必然为资本主义的代替品?这个大的问题,我们在此处先提个头,将来我们还要花更多的篇幅,讨论回顾前瞻,衡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

  现代文明的另一个重大的特色,则是民主政体,在各处普遍地呈现为国家组织的基本型态。经过几次大革命,尤其是法国、英国和美国的几次大革命、将启蒙时代提出的人权观念,落实到民主政治。“民主”两个字,正如同“科学”两个字,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几乎有灵丹妙药的同义字;所谓“德先生”和“赛先生”,自从五四以来,都被大家认为是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在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几乎不再有真正的帝王;除了一些宗教性特强的国家以外,世界各地的国家,绝大多数都是以民主政治的面貌,建立其国家共同体。虽然在近代中国的思想史上,“民主”高唱入云;我们一般的了解,只当作投票、选举就是民主。我们必须理解,民主政体的国家,象征的是国民以宪法,或者类似机制,用合约的方式建立一个共享主权的政治共同体。这一个共同体,是一代一代的国民,用法律保障自己权益,也以自己的意志,经常地监督受委托行使治权的政府;国民也一代又一代,经过同样的合约机制,不断修正这共同体的权力结构和功能。理论上,任何经过合约建构的共同体,都可以经过参与者,也就是选民,改变其内涵和外延。

  在这种定义下,近代文明的政治结构上的特色,却不免常常会面对两难的纠缠。一方面,任何国家的背后,都有一个民族的观念;而且“民族”,又隐含著种族或血缘的意义。无论是种族或是血缘,乃是有预设定义的团体;于是,民族国家不免成为预设不容置疑的共同体,竟与国民合约造成的共同体之间,有难以调和的困难。究竟国家大于国民?还是国民大于国家?身为签署共同体合约的国民,必须接受这个共同体的存在?还是有权力加以改变?如果改变的过程激烈,说不定又会影响共同体本身的稳定?甚至,颠覆和消灭了这个国家共同体?这些,都是在近代历史上不断因为如此的纠缠,而产生的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和国与民之间的压制与反抗。

  前面一段讲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造成的剥削和分配不均。在现代国家共同体制下,又呈现另外一层困难:个人发展的自由空间,和国家公权力作为保障公平、公义的机制,两者之间,公权力是否能够或者是否应当,约束那些因为累积财富而拥有巨大社会权力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理论上,既然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在法律范围内,充分发挥其能力的机会和权利,谁可以约束这些有发展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限制他们发展的空间?今天美国两党政治对抗,其中重要的争执,就是国家公权力,应否干涉个人发展自由。可是,在今天资本主义社会之下,财富累积可以达到难以置信的巨大地步;雇主因为掌握了财富悬殊,可以“一钱压死人”,使被雇者,没有反抗的馀地。财富代表的权力,在今天往往足以挑战国家的公权力。如果经济方面居弱势的人群,团结一致,当然未尝不能反抗金钱的暴力。二十世纪到今天,种种工会运动,就是因此而起。有些国家的革命,也是因为穷汉实在过不下去了,不能不反抗,为自己求得生存的权利。

  欧洲启蒙运动以来,个人的自由和平等,都是不容侵犯的人权。现代主流文明的精神,就在尊重这些个人的权利。每一个个人,具有天赋人权;这是基督教教义很重要的部份,神爱众人,对每一个人都一样,所以神给每个人的权利,都不应当被另外一个人侵犯和剥夺。就在这个基础上,现代的民主制度和自由市场,才有立足之处。然而,如前文所说,一个民主国家,是由许多公民合议,经过合约的方式,共同组成的。这个公权力本身,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志。在比较抽象而一般性的共同意志下,单独的个人,如何维护其具体而特殊的权利?也如前面所说,金钱代表力量,巨大的财富累积,使某些个人具有巨大的权力。他们足以影响政策,甚至于长期地为了维护自己利益,经过金钱的运用,影响选举,也影响立法,因此垄断国家的公权力。在财富前面,个别的小人物,他们自己具体而特殊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社会的公义和公平,在金钱代表的权力下,已经无法伸展。

  在今天的社会,一个经济发展的国家,交通方便、就业机会有很多选择,城市化的居住环境,再加上最近资讯工具的发达,每一个个人,在高度流动性的社会中,很难和另外一个个人,保持长期联系,更不谈构成一个、一个比较稳定的社团。乡党邻里、宗族亲戚,在今天都不过是过去的回忆,不再具有真实的意义。在高度发展的国家,例如美国和西欧,每个人的生活有太多的选择,而每个人能够得到的机会,既有许多可能性,也有许多限制。于是,个人是飘零的,也是孤独的。今天,这些经济发展社会中,有许多人是在网上工作、家裡上班,他们更没有所谓同事、同僚的一群朋友。最近大家讨论教育制度,网上的课程和学校,已经纷纷出现,将来受教育,也是在网上接受资讯和训练;于是,同学这一环,也就不见了。家庭,这么一个重要的生活单元,既有感情、又有血缘的纽带,今天也在解体之中。因为,人珍惜自己的自由,不愿意再拿自己与另外一个人绑在一起,婚姻成为一个短暂的结合,甚至于不再有如此的制度。在这一个最自然的单元,也濒临破碎的时候,个人实在已经无所归属。个人,确实是拥挤人群中的孤独者。相句以儒、相湿以沫,在今天已经成为奢侈的幻想。人不仅是孤独的,也是寂寞而无助的。

  人类不过是许多动物中的一种,灵长类中,人这一科,论体力,论自卫的能力,都不如许多其他动物,人能在万物之中,占了优势地位。一则是由于人有智力,更重要的,因为人能经过语言和思考,结合成一个群体;这个群体的结合能力,使得人类能够统治这个世界,脱颖而出,将整个世界作为神赐给人的伊甸园外。

  在今天,人群在离散之中,绝大多数的个人,为了谋生,必须归属于某种产业单位,产业单位是以金钱结合的,在这巨大的产业机构中,个人只是可以随时替换的小零件。今天科技生产的条件下,人的异化程度比过去更为严重;这个单独渺小的个人,只是将他自己的力量,融入产业单位;他自己已经不存在了,他自己也不过是一个随时可以替换的小零件。人的尊严究竟在哪裡?人的自主性究竟在哪裡?人之不同于其他禽兽,就在于人能合群,是不是合群之后,就不再有自己?“群”又归谁主导?用金钱堆砌的无冕之王,假借公权力而取得支配地位的民选贵族,他们已经代替了过去的封建领主和帝王,主宰许多小民百姓的命运,也决定国家共同体的功能和发展方向。

  从启蒙时代到今天,人类在这三百多年之中,逐渐发展的成绩,论生产的能力,和生活的舒适程度,都远远超越了过去千、万年加起来的总和。人类因此自信,也因此骄傲。三百多年的发展,却让我们今天看到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在这一个方向,人走得愈远、愈快,大多数个别人的权利和自由,都不再得到保障。人有自由,却不再平等;人有了安全,却不再有慰籍。人在伊甸园外,是不是只剩下额头流汗的机会?这茫茫大地,是不是终于只属于那些人上人的“高级人”?而“低级人”的命运,只不过是散漫的工具?------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好好思考的大问题。这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还在继续不断改变,我们是不是就让惯性作用,继续进行?还是,我们可以加一些匡正?带回人的价值、带回社会意义?

作者简介:

许倬云,1930年生。现为美国匹兹堡大学历史学系荣休讲座教授、中国台湾“中研院”院士。他不仅以其学贯中西的素养享誉海内外学术界,近二十年来还致力于历史知识的普及工作,在中国大陆陆续出版了《万古江河》、《从历史看管理》等著作。

 


相关文章:
·程恩富 陈健:中国该如何应对美西方将经贸科技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
·翟玉忠:东西方独立的政治演进过程
·翟玉忠:西方移植到中国的学术不等于中国学术(附贝淡宁评论)
·胡春雨:王道荡荡——孙中山与现代中国
·陆寿筠:一个爱恨三角——法家、儒家与西方自由主义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