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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名学思潮与秦朝制度文化创新发微 
作者:[王健] 来源:[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网站2005年6月6日] 2013-12-12

    春秋战国时期的名学思想,是一种度越诸子派别畛域的普遍思潮。卷进这个思潮的,名家自不必说,还有儒家、道家、法家等。在秦文化区域之内,亦可以看到相当规模的名学思想传播。问题在于,这种曾经振荡关陇之地的名学思潮对秦政治文化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却是以往研究中缺乏深入研讨的一个盲区。究其原委,一方面是由于主导秦政治文化的法家耕战、法治等学说吸引了史家注意力,故而遮蔽了投向名学思潮的视线;另一方面,也与人们忽视该思潮的务实取向和制度诉求,在主观上将其限制在逻辑思想范畴的偏狭看法有相当关系。有鉴于此,本文拟就该思潮对秦政的影响作初步追寻,揭橥名学思潮与秦朝制度文化创新之间内在关联。

                 一、名学思潮在秦文化区的流播

    所谓名学,是指以名为对象,以名实关系为基本问题,以正名为核心内容的学问。该思潮兴起于春秋,大盛于战国。东周时期名学的发展趋向论,大致表现为两个取向,一方面是邓析子以来名学所致力的领域,即语言符号与所指涉的对象之间的名实关系,也就是逻辑学关系。另一方面则是指政治领域的名称与内容、名位与名分之间的名实关系。就前者而言,后来的发展走向了名辩之学,成为古代逻辑学说的纯粹学理之辨;就后者而言,则问题远远复杂得多,它基本是沿着孔子正名说的思路,充满强烈的制度诉求和干预政治的倾向,成为一种按实求名或以名正实、循名责实的实用之学。本文指涉的名学,便是后者。

    那么,哪些名学思想曾经在秦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呢?概而言之,在秦地区流传并对秦文化产生影响的名学思潮,首推荀学。荀子的名学思想相当丰富,他在务虚和务实的不同层面上都有杰出建树。胡适指出,荀子“否定名的神秘起源”,认为“名首先是运用政权的法令制定的,以后的政府有同样的权力来制定新名,批准和改正那些未经政府批准而时常出现的名”。按照胡适的概括,荀学考虑三个基本问题:一,为什么需要名;二,为什么名有异同;三,什么是制名的基本原则。这些问题“构成了荀子名学的精髓”。[1]荀学对秦文化产生影响的渠道起码有二端,一是《荀子·强国》篇记载有荀子入秦后与应侯的对话和对秦政发表的观感。这些文化接触表明,荀学有足够理由直接影响过秦政。而且,荀子高足韩非的学说后来成为秦政的指导思想,韩学包括了对其师名学论的继承和发挥。

    其次,吕不韦执政时编定的《吕氏春秋》中也有较丰富的名学思想。一方面,书中引用了东方名家学派中诡辩者的一些资料,记载了名家提出的一些命题,但却反对名家的诡辩。而且,还保留了墨家逻辑学的一些重要言论,如《离谓》、《淫辞》、《不屈》等篇;另一方面,继承了孔子以来名实论中的务实立场,提倡名和实相符,主张“按其实而审其名”,《正名》篇指出,“凡乱者,刑名不当也”,“名正则治,名丧则乱。使名丧者,淫说也。”《审分》篇强调君臣必须各守职分。《正名》篇主体内容记载了尹文子与齐王的对话,这个线索透露出其名学观念应来自于尹文子学派。今按,尹文子是齐地最负盛名的名学家,提出了名实互定、形名互检的学说:“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2]可以看出,拥有齐文化背景的形名理论与秦国杂家经典思想是相通的,换言之,《正名》篇应是尹文学派作品。

    第三,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在继承荀子名学论基础上,又大量吸收了前期法家名学论,《韩非子》书中关于名的言说达到183次之多,刑名(形名)之论成为韩非学说的重要思想基础,进而作用于秦政治和制度发展。

    上述诸家的名学思潮流播于秦,事实上造成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名学文化氛围,并与秦政治和制度文化之间发生深刻的互动,其中就包括了名学主张对职官制度建构的渗透,塑造了所谓的“文化制度化”现象。

                 二、秦朝廷“议帝号”的名学解读

    通常认为,秦朝在制度文化领域的建树,首推对皇帝名号制度的更张。如《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述:“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变异。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其间,最值得注意的是秦君臣关于议帝号的对话。《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从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寡人以为善,庶几息兵革。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王。……齐王用后胜计,绝秦使,欲为乱,兵吏诛,虏其王,平齐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

    在这篇著名诏令中,秦王宣告对六国用兵的正当性,对其事业的成功估计甚高,“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因此远远超过了古代五帝的贡献,(即后来的秦刻石中称“功盖五帝”),倘若再沿用过去的“帝”号,那就是“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用当时流行的名学话语来说,就是“名实不称”。

    是,群臣心领神会。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

    “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

    至此,“皇帝”名号正式登上国史舞台。对这个新名号,秦汉经典已从神秘信仰和政治层面作过训诂和诠解,如《吕氏春秋·行论》、《白虎通·号篇》、蔡邕《独断》皆有论。[3]帝字是一个充满神秘联想的字眼。在商周时代,它是神祇的名称,在秦朝和西汉,国家官方崇拜称之为帝的神。[4]战国时由于周王每况愈下,王的称号已丧失威信,公元前288年,秦王和齐王拟分别自称西帝和东帝。还有两次涉及秦王的尝试发生在公元前286年和前257年,但也以失败告终。因此秦王称帝“利用了当时已具有浓厚政治色彩,而又保持了与远古的神祇圣哲强烈联想的一个字眼”。这个字眼“恰当地象征了一个人的政治成就,对他,并且可能对他的臣民来说,这种成就看来几乎是超人的”。[5]

    毫无疑问,嬴政使用“皇”、“帝”这两个神圣的字命名,强化了君主威势和令臣民敬畏的情绪,为加强统治的需要而尊君,这是法家鼓吹的“势”观念立竿见影的应用。但思想动因的考察似乎还不应划上句号,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要诉诸名号来提升君主权威呢?这种制度名物建设的内在指导思想是什么?

    这涉及到嬴政议帝号的深层动机以及名号的制度内涵。现代学者认为,皇帝的称谓结构,“是在文化制度化、制度文化化的互动中,各种社会权威政治化的综合成果,是古代社会人格化政治权威的极端形态。它将春秋战国以来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政治现实升华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政治生活方式。”[6]这些分析是正确的,但似未能揭示推动和体现这种文化制度化进程的深层思想动因,与名学思潮在帝号出台中的潜在作用失之交臂。

    秦朝制度与名号、名物的建构,其实是有更深层意识为依据的——它直接受到名学主张的推动和影响。   

    我们知道,战国诸子十分重视名号的意义,荀子提出王者制名的枢要问题:“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在随之展开的逻辑学话语中,他赋予制名以强烈的政治色彩和制度诉求:“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这应该是这场制度创新运动的深层指导意识。秦杂家经典《吕氏春秋·审分》云:“故至治之务,在于正名。名正则人主不忧劳矣。”韩非尤其重视名号对君主政治的价值,认为“立名号所以为尊也”,这既是加强君主权威的必要方法,也是圣化君主的重要手段。君主所拥有的社会名分资源中,首先应包含这种赞誉性圣化君主的称号,他赞扬人主“誉广而明威”的功业,极力鼓吹“明主所以立功成名”、“取尊名于天下”的价值观,主张有为君主应“有明名广誉于国”。事实上,名号成为韩非鼓吹的帝王的势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汉儒对此有类似的看法,比如董仲舒认为,“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名则圣人所发天意”,[7]重新神化了名号的来源,从中可以看到战国思潮的余绪和发展。东汉《白虎通义》也有专门论述:“号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号令臣下者也。”又说,“明号位天下至尊之称,以号令臣下也。“[8]可见,讲求帝王自身的名号,构成名学思潮的一个重要方面。

    如果说,议帝号事件毕竟经过文本加工,《秦始皇本纪》的记载会掺杂史家的主观因素;那么,从秦史原始档案中是否可以寻觅到第一手线索呢?回答是肯定的,秦始皇东巡刻石铭文的确保留了雄辩的证据,《琅琊刻石》中写道:“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远方,实不称名”,指出了古代圣王事功与名号的矛盾;又称:“维秦王兼有天下,立名为皇帝”,采用鲜明话语,将秦君臣认为值得大书特书的非常事件呈现在铭文开头,凸显出秦权力集团对于立名号事件的看重,与正史的记载全然呼应起来。而铭文关于“皇帝作始”的宣称,则刻意展露出嬴政追求新制度新气象的创始心态。《之罘刻石》称:“作立大义,昭设备器,咸有章旗。职臣遵分,各知所行,事无嫌疑。”《会稽刻石》称:“运理群物,考验事实,各载其名。”这里将端正名实、分明职分和循名求实的制度建设,作为帝国政治的重大建树勒石纪功,无疑是秦君臣心理的自白。

    当然,这位伟人对名物制度创新的想象力远不止于此,与帝号匹配的还有系列相关命名,如“命曰令,制曰诏”,皇帝自称“朕”;皇帝印章叫“玺”,以及有关文字、文件中对皇帝的和书写格式的规定,有关皇帝的服饰制度、后宫制度、宫殿、宗庙、陵寝制度等规定,这些都只供皇家使用,严禁他人染指,违者均罪在不赦。至于废除谥号制度,则从反面表明了嬴政对名号制的看重:

    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史记·秦始皇本纪》)

    让我们再回到荀子的名言:“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一个新朝代的诞生,不仅要有实质性的权力建构和国家机器,而且要有与之匹配的新的名号名物制度。这个主张看来对秦政产生根深蒂固的影响,应该是秦政中制度名号创新的直接动因。上文论及,荀子赴秦游历与统治上层有过接触,其弟子李斯、韩非都活跃在秦政坛上。所以,荀子应该成为这场运动指导思想的不祧之祖;可以推知,这些名学主张事实上已经蔚成流行的强势思潮与文化,对秦王嬴政产生过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透过施政主体意志体现为制度化建构的名学取向和方法论意识。在这个意义上看,采用名号制度来完善君主制度和提升君主权威,对于秦朝来说应该具有一种文化必然性。

                     三、秦官制的命名取向:以三公九卿为例

    除了更改君主名号和相关名物制度,很多迹象和线索表明,秦朝可能曾经存在一个庞大的“作新名”计划,这包括官僚制度命名和民众称谓的重新命名。

    职官制度是封建国家机器的核心,秦朝的职官制度带有鲜明的渊源和特色,虽然学术界已对其秦官僚制度的设置和职能作过较广泛研讨,但在职名层面上对秦统一前后变动的考察尚形薄弱。为了说明问题,兹排比史料,选取前人习称的三公九卿为例作粗略论证。[9]首先看三公制度的命名。

    丞相,来自秦官。以往研究者已证明,丞相是秦独创的一个官名。它利用已为大家公认的“相也者百官之长也”这种看法,一方面又新加上了一“丞”字。《宋书·百官志》:“秦悼武王二年始置丞相官。丞,奉;相,助也。”依照汉志的说法,“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这是统一之前就设有的官职。[10]

    御史大夫,应该是秦朝统一后命名的职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除了班固说是秦官外,《太平御览》、《山堂考索》等类书,根据各种记载也说“秦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今按,御史一官始见于商代,甲骨文作“  史”,但在商周之间多作“御事”,乃是迎受政事之官,与典册纪事的史职无关。[11]《周礼·春官》中记载有西周所设的御史一官,战国时诸国设有御史,为国君身边记事和掌文书的官员。地位不高。至于“大夫”,周职官又有卿和大夫之别,大夫官名渊源于此。秦始皇时创设了御史大夫,沿用了商周时代的御史之名,再加了“大夫”的头衔。《公卿表》引应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称大夫云。”

    太尉,也是秦职官。先说尉,《说文》曰有法度者也,从寸。《公卿表》引用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为称呼。”尉一职源于春秋晋国,晋国上中下三军,在将佐之下都设有尉。如《左传·成公十八年》:“祁奚为中军尉。”以尉称呼军事长官,战国成为通制,国尉,《史记廉颇列传》:赵惠文王二十九年,“赐奢号马服君,以许历为国尉”。可知赵国有此官名。秦昭王后期用白起为国尉。但太尉则为秦制度所独创。《吕氏春秋·孟夏纪》:“命太尉赞杰俊,遂贤良,举长大,行爵出禄,必当其位。”班固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说:“太尉,秦官。”

    九卿之中,先看奉常和宗正。两个官职皆是秦官,据研究,两个官职都是有西周的宗伯分化出来的。[12]《宋书·百官志》:“周时曰宗伯,是为春官,掌邦礼。秦改曰奉常。”周制宗伯的属官有小宗伯,“掌三族之别”,秦朝时将其独立出来,名为宗正。《玉海》:“秦始以宗正列九卿,掌亲属,而宗庙之事属之奉常。”

    郎中令,秦设置。《汉书·百官公卿表》:“秦置。掌宫殿掖门户。”《初学记》卷十二引《齐职仪》曰:“主诸郎之在殿内侍卫,故曰郎中令。”今按,战国时赵、楚和秦国皆有郎中,如《战国策·韩三》:“段产谓新城君曰:‘今臣处郎中。’”《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秦惠王与犀首计……郎中尽知之。”但将该官职提升为令,列为九卿,却是秦朝的创举。所谓令,源自战国通行职官名县令,但同时也有了非县令的令。在今人所见秦封泥官名中可证明。这两者应是郎中令官名的来源。

    卫尉,也是秦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九年,卫尉竭……等二十人皆枭首。”可知统一前夕已有之。

    太仆,此官名乃沿承周制,是九卿中的唯一例外。《周礼夏官》:“太仆,下大夫二人,掌正王职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宋书·百官志》:“太仆掌舆马,周穆王所置。秦因之。”所不同之处,秦代的太仆,地位升高为九卿。《汉书·百官公卿表》:“掌舆马。”其职任,《后汉书·百官志》:“天子每出,奏驾上卤薄用;大驾,则执驭。”为何以仆为名呢?《历代职官表》:“盖仆本侍御于尊者之名,其下有祭仆、御仆、隶仆诸官。而以太仆为长,故称太仆。”

    廷尉,《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尉字本义的理解,古人有武事说,韦昭《辨释名》又曰:“尉,罚也,言以罪罚奸非也。”为何使用了廷字这个前缀,古人有两解,颜师古注汉书时引用应劭曰:“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廷尉。”师古曰:“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周寿昌说:“各国皆名理,或名大理,独秦称廷尉也。”除秦使用廷尉名称外,其他国家多以理字名官,因理字也是治狱之官僚。

    典客,《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后汉书·百官志》:“典客,秦官,秩中二千石。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这里比汉书表多了一个掌诸侯的权力。

    治粟内史,《汉书·百官公卿表》:“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今按,内史见于西周早期。《尚书酒诰》和早期铭文《井侯簋》中有此一职。但内史为太宰的副手,协力王治。秦在春秋时就承周设内史。[13]但内史加治粟二字为九卿,是秦创制。

    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今按,此官名渊源于西周的太府官制。《周礼·天官》:“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包括关市之赋、邦中之赋、四郊之赋、家削之赋、邦甸之赋、邦县之赋、邦都之赋、山泽之赋、币余之赋等。战国时韩国也有少府之官,《史记·苏秦列传》:“天下之强弓劲弩皆从韩出。溪子﹑少府时力﹑距来者,皆射六百步之外。”集解曰:“韩有溪子弩,又有少府所造二种之弩。”国家博物馆藏有刻着“三十年少府工檐”铭文的战国秦的青铜戈,上海博物馆藏有刻着“少府”铭文的青铜器。[14]秦韩两国使用的这个少府官名是互相影响,当然也不排除为战国通制。[15]

    从新旧名称的比重来观察,荀子所说的“循于旧名”和“作于新名”,后者明显更多一些。如上所考,秦九卿当中仅有太仆一职名来自周制,其余诸卿的官名皆为秦所设置。过去往往笼统强调秦官制与三晋的近似,但上述命名称谓的事实说明,秦朝职官制度带有鲜明的开创性,特别是像“宗正” 这类可改可不改的官名也被改易的事实,透露出秦朝开创一代新制度的气魄,及其对于制度名号的强烈诉求和创新意识。

    从取名的思路来讨论,还有荀子未能言明的,就是”取于时名”。例如秦官名直接采用战国流行时名的,有“少府”;局部采用时名的,有“郎中”、“尉”等。

    秦官制命名原则是从实求名,就是根据官员的职掌内涵来命名,这是秦官命名的主要思路。与后世中央皇朝行政部门官职相比,九卿类官职“皆因行政需要而自然生长出来的”,“在名称上依然保持了原生状态”,没有后世官名整齐划一。

                四、“更民名曰‘黔首’”的名学意义

    皇帝和官僚的名号制度既定,嬴政将视线还转向民众之命名问题。这是秦雄心勃勃的“作新名”计划的必然层面。于是,在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之后,李斯奏请“更民名曰黔首”始皇下诏推行之。

    黔首之名导源于东周时期等级严格的服饰制度。《说文解字》:“黔,黎也,从黑今声。秦谓民黔首,谓黑色。周谓之黎民。”孔颖达《礼记·祭义·正义》:“黔谓黑也。凡人以黑巾覆头,故谓之黔首。”黑色谓头巾的颜色。黑巾是卑贱者的头饰,对于秦人来说,举行冠礼、服戴冠饰是有爵者的特权,而一般无爵者只能以巾为饰了。据考证,严格意义的黔首指不能服冠的无爵平民和徒役。[16]从修辞学角度说,对民的这种称谓是采用了一种指代的办法。

    为何民众之名要用黑色为称呢?史家认为,其理论根据乃邹衍的“五德相胜”说。《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

    按照这种神秘主义学说,秦朝为“水德”,水德“尚黑”,所以才用“黔首”名民。我们知道,“五德相胜”产生于战国中期,依照当时社会的信息传播状况和思想融汇进程,“五德相胜”由东方融入秦文化之中,大约要在战国中期与战国后期之交。所以,到秦统一之年的推行也就水到渠成了。

    据考证,“黔首”出现于《礼记·祭义》、《黄帝内经·素问》、《战国策·魏策二》、李斯《谏逐客书》、《吕氏春秋·义兵》等文献中。如《吕氏春秋·义兵》称:

    “当今之世,浊甚矣,黔首之苦,不可以加矣。天子既绝,贤者废伏,世主恣行,与民相离,黔首无所告愬。世有贤主秀士,宜察此论也,则其兵为义矣。”

    从上述史料中推测,“黔首”一词当为战国流行语汇,并不限定在哪个国家。

    近来有人提出,李斯的《谏逐客书》提到黔首,证明秦国在战国时就已采用来命名民众,与东方六国不同;秦统一后的名民令,只是李斯再用来命名原六国民众罢了。[17]今按,这种论证逻辑不可取。在秦朝正式用黔首命民之前,尽管该词汇流行东西诸侯国中,但包括秦国都是属于通俗用法,而秦始皇二十六年以诏令形式重新确定民的称名,则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称谓,两者界线分明,不可混淆。

    黔首之名作为法定称谓颁布之后,秦朝档案中有较严格的应用,凡是涉及到民众的地方,大都是用该词表达的。如《琅琊刻石》:“黔首是富”、“忧恤黔首”、“黔首安宁”;《之罘刻石》:“振救黔首”、“黔首改化”;《峄山刻石》说:“黔首康定”;《会稽刻石》:“黔首斋庄”、“黔首脩絜”。[18]新近出土的《里耶秦简》云:“田时(也),不欲兴黔首。”

    入汉后“黔首”这一称谓的命运如何呢?笔者统计,在《史记》中,司马迁使用黔首一词约14次,但是将其作为历史语汇大体限制在秦史范围内使用。如《秦始皇本纪》记载李斯指责儒生“惑乱黔首”。同篇中秦始皇斥责诸生“多为妖言以乱黔首。”到《汉书》中,黔首仅两见,一次是追溯秦朝名民事件,另一次是记述孔安国言论:“孝文皇帝又尝壹拥天下之精兵,……然终无尺寸之功,而天下黔首无不忧者。”在指涉民众的语境下,《汉书》使用频率最高的是“百姓”一词,共出现一千余次。两汉史家对“黔首”与“百姓”作了区分性使用,仅仅是在追叙秦史时才使用“黔首”,而《汉书》中孔安国之语应是一种习惯性使用。可见,“黔首”作为一个法定用语至汉代已被舍弃。

    为什么呢?我以为,诚如史家所论,“这一称号,对有身份和有爵位的人来说是一种贬称”,采用的是“贬民的手法”[19]。笔者所要补充的是,法家历来主张为君者要“胜民”,体味“黔首”称谓确实包括了这种意涵,意在张扬君主权威。这显然与民本思潮处于对立位置。所以在西汉民本观念得到张扬的时代,黔首名号就很自然落幕了。到了魏晋南北朝,“黔首”作为一种复古的文学语汇反而频现,如《三国志》、《南史》中均出现十余次,不过这与秦朝那种法定名号是判然有别的。

    更名民为黔首的目的和意义,总括起来有三点。首先,它取义于五德终始说思想笼罩下对黑色的崇尚,这是一种神秘信仰问题;其次,这一称号采用的是“贬民的手法”,意在张扬君主权威。第三,求新。“器惟求新”是古来如此的传统,民之名号的更张,同样体现出始皇追求政治更始的气象,而且完全契合“作于新名”、“名实相符”的宗旨。

    综上所述,秦朝制度建设受到名学思潮的强势影响,确曾推行过系统的“作新名”计划,以“正名实”为宗旨的制度化建构是秦政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文化制度化的生动体现。考察名学思潮对秦制度文化的影响和塑造,是笔者寻求制度史研究突破而提出的新话题。作为系列研究之一,本文仅就君臣民称谓诸制度建构与名学思潮之间的内在关联作初步探讨,文中一些看法并非最后定论,有些问题尚待作进一步探讨,期待得到方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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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适:《先秦名学史》,第896页,《胡适文集》下册,中华书局,1995年。

[2] 《尹文子》,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1986年影印。

[3] 《吕氏春秋·行论》:“得天之道者为帝”。《白虎通·号篇》认为“皇”是“天人之总”,“帝者天号”。《独断》云:“皇帝,至尊之称。皇者,煌也。盛德煌煌,无所不照。帝者,前也。能行天道,事天审禘,故称帝”。

[4] 民国史学界的疑古派大师对皇、帝两字的渊源也有精深考辨,参看《古史辨》第1册第2册有关文章。

[5] 崔瑞德等《剑桥中国秦汉史》,胡志宏等译,中国社科出版社,1991年。

[6] 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242页。

[7] 《春秋繁露》第十卷,《深察名号》,中华书局,1994年。

[8] 《白虎通疏证》,第二卷,《号篇》,中华书局,1994年。

[9] 三公九卿的提法,最早见于《国语·鲁语》和《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王制》篇亦有之。汉人习惯称秦朝中央最重要的官职为三公(《盐铁论·毁学》),但事实上秦朝并没有实行三公制度。秦九卿是指九种官职还是泛指诸卿,后世学者有歧见。近年出土《张家山汉简》中的《秩律》提供了与《汉书·百官公卿表》全然不同的排序,业已证明将九卿对应九种官名之说是后人整齐模式的结果,九卿其实乃是泛指朝廷二千石官秩之官。出于举一反三的考虑,本文仍以传统三公九卿官名举证,大致可以说明所论主题。

[10] 参见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册相关论述,中华书局1986年。

[11] 参见王贵民《商朝官制及其历史特点》,《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

[12] 参见卜宪群《周代职官制度与秦汉官僚制度的形成》,《南都学坛》第20卷第1期。

[13] 参见卜宪群《周代职官制度与秦汉官僚制度的形成》,《南都学坛》第20卷第1期。

[14] 参见沈振辉《少府官制考析》,《江西师大学报》1998年第2期。

[15] 今按,金少英先生曾在《汉简臆谈》中论及韩国亦有少府之官,但缪文远先生所著《七国考订补》一书对此失考。

[16] 参见李解民《民和黔首》,《文史》1985年,总23辑。

[17] 孙景坛:《黄帝四经的几个问题》,《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18] 例外是《泰山刻石》称“远方黎民”、《碣石刻石》:“黎庶无徭”。

[19] 参见李解民:《民和黔首》,《文史》,第23辑,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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