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时事述评
专家研讨倪海清案 期望二审判决做量刑处理 
作者:[刘芳华] 来源:[人民网2013年07月29日] 2013-08-02

人民网7月29日电 7月25日倪海清假药案法学专家和媒体记者齐聚一堂,围绕如何拯救民间良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研讨,倪海清假药案二审(终审)结果宣判在即,与会专家基本一致期望二审判决能对倪海清案做量刑处理,该结果能否帮助民间药方“劫后重生”?

    国务院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李铁华教授说,“农村受资金和交通条件的限制只能靠这些赤脚医生,对于他们要在爱护的基础上加强引导和管理。”

    对于中医是否科学的问题,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法学专家王梅红说仅仅从西医标准来看,中医不符合科学标准。但是医学科学标准应该是多元化的,中医在临床、治病当中有实效的,就能够证明它是科学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庭长李武清认为现在西医西药是比较占统治地位的,中医中药地位不太好,管理制度的严格化使行医治病的资格也难以取得,民间郎中虽有一技之长或有祖传秘方但并无优势。针对本案情况,他说:“如果说药没有经过批准卖了,给人吃了,那是违法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还用不着用刑事犯罪这种手段去来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长期关注中医发展的孙惠华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运用到倪海清案情,疗效是检验真假药的标准,这个不需要国药局来鉴定,群众鉴定,病号鉴定,市场决定”。

    深入而严肃的讨论之后,领导专家基本一致认为,用一个地方会议纪要作为法律依据判处倪海清十年重刑是不恰当的,该案引发的民间中医人人自危的局面令人担忧。

背景介绍:

    倪海清是浙江省金华市的一名江湖郎中,出身农民,小学文化,没有行医资格。从别人那里偶然获得一份祖传秘方,他在此基础上又研制出一种治疗晚期癌症的中草药秘方,并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该药虽获国家发明专利,但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在法律意义上是假药。2013年4月8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家人和坐堂医生等6人也同时获刑,本案一经各媒体披露,舆论一篇哗然。


相关文章:
·翟玉忠:第一届“经学、经典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讨会纪要
·第一届“经学、经典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讨会邀请函
·张建伟:“泰斗”频出,山头林立!近年来中国学术研讨之怪现状
·张建伟:近年来学术研讨会之怪现状
·可笑!专家用蒋介石日记,证明蒋介石没有卖国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