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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沂:《性情论》、《性自命出》对校偶得 
作者:[郭沂] 来源:[简帛研究网] 2013-07-26

                                一、分篇

    郭店简《性自命出》的第三十五简和第六十七简各有一个用来分篇的钩号,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它应为独立的两篇,我个人就持这种看法,而李零先生认为,它仍为完整的一篇,只是分为上下两篇。上博简《性情论》公布后,发现其中只有一个钩号,因此李零先生说:“可见郭店本的上下篇,并不是各自独立的两篇。”[1]我觉得,这个问题并没有就此了结,似乎还有推敲的余地,至少我个人的看法并没有因此改变。主要理由是:

    其一,钩号用于篇号,乃郭店简通例,没有例外。《性自命出》有两个篇号,应说明它包括独立的两篇。

    其二,从内容看,《性自命出》两部分的主题不同,上半部分讨论心、性、情、道、教诸问题,下半部分则以“求心”为主脉讨论人之为人的实情、本真。

    其三,《性自命出》上半部分:“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下半部分:“所为道者四,唯人道为可道也”。“道四术”和“所为道者四”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所以,如果两部分同属一篇,前后文字不当重复如是。

   其四,《性情论》中相当于《性自命出》上半部分的文本,没有特殊符号,次序也和《性自命出》相同,但相当于《性自命出》下半部分的文本,有六个墨钉和一个钩号,次序也和《性自命出》大异。这表明,《性情论》其实也是分为两部分的。

    其五,《性情论》的墨钉仍有文章。李零先生认为,《性情论》“则是以墨钉为隔,分为七章,……第一章较长,相当郭店本的上篇;其他六章则较短,相当郭店本的下篇”。今查第一个墨钉在总共四十简的第二十一简,即《性自命出》两大部分之间。也就是说,从篇幅上看,第一章占了一半强,而另外六章加起来还不到一半,这种现象在先秦古书中恐怕还没有出现过,所以这种说法值得怀疑(其实李先生本人还是依“二十一凡”将全篇分为二十一章的)。

    从郭店简的情况看,钩号严格地用作篇号,但墨钉的用法则比较随便,大部分用作章号(并不是每章都标上章号),有时也用作句读和篇号。用作篇号的墨钉如《老子丙》、《太一生水》、《缁衣》、《五行》、《穷达以时》等篇的最后一个墨钉。

    这种情况在上博简中仍然存在。

    根据马承源和李零等先生的有关介绍,和《孔子诗论》抄在一起的还有两部分。其前的部分为子羔向孔子请教“三王之作”的问题,其后的部分记述“鲁邦大旱”以及孔子与鲁哀公、子贡的有关对话。马先生认为这三部分为独立的三篇,而李先生认为它们从属于一篇。我个人觉得,这三部分的主题如此不同,而每部分内部的议题又如此一致,似乎作为独立的三篇为宜。

    现在公布的《孔子诗论》第一简以“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八字为始,其下是墨钉,然后才是《孔子诗论》的正文。对于“行此”等八字,马先生说:“据辞文,是论述王道的,这语气和《子羔》篇、《鲁邦大旱》篇内容都不相谐合,当然也非《诗序》,由此揣测当另有内容。”而李先生认为:“它是‘三王之作’部分的结尾,而不属于‘孔子诗论’部分。”从内容上看,我认为李先生的推断是中肯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在我看来,“行此”等八字和《孔子诗论》之间的墨钉就是用作篇号,而《性情论》第一个墨钉的作用也是一样的。

    总之,《性自命出》或《性情论》仍应该为独立的两篇。

                               二、篇题

    关于这批竹简的命名,郭店简名之曰《性自命出》,上博简名之曰《性情论》,而李零先生认为“《性情》当然比《性自命出》好(它是拈篇中之语而不是篇首之语),但不如《性》更好。”

    诚如李先生所说,《性自命出》拈篇中之语而非篇首之语,不太合适。至于《性情论》为什么比《性自命出》好而不如《性》,李先生没有点明,可能是因为《性情论》根据文义,《性》拈篇首之语,而后一种题篇方式更为普遍。

    窃以为,将先秦古书题为某某“论”似不合适(耐人寻味的是,李先生只引用为《性情》)。以“论”题篇是后来的事情,为《汉志》著录古书所未见。同样的道理,《孔子诗论》这个篇名也不太恰当。按照中国早期学术史的习惯,此篇题为《孔子诗说》也许更合适。

    不过,题为《性》也值得推敲,这倒不是因为它“会引起性联想”。就现存史料看,除了《诗》、《书》、《礼》、《乐》、《易》、《要》等先秦原有书名和篇名外,西汉以后学者对先秦古书的命名绝少是单字的。这当然和语言的发展有关。从汉语的发展看,早期多单音词,后来复音词和多音词逐渐增多。所以,除了原有书名或篇名外,我以为按照汉代以来的习惯用复音词或多音词题先秦著作为宜。

    拙著《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曾把《性自命出》作为独立的两篇,并拈篇首之语并兼顾内容分别题为《有性》、《求心》,指出它们出于同一作者,也就是《天降大常》(即《成之闻之》)、《尊德义》、《六德》诸篇的作者,希望大家指教。

                                三、下半部分文本之差异

    《性自命出》和《性情论》的下半部分,也就是我所谓的《求心》篇的部分,最大的差异莫过于章序的不同。从逻辑上看,《性自命出》首论“求心”之方,然后多层次评说,最后归结于“君子身以为主心”,甚有理致,当为原始。但《性情论》的线索,似乎不甚清楚,当出于后世有意改作或无意错简。

    两本文字的增减也很值得注意。

    《性自命出》:“凡学者求其心为难。从其所为,近得之矣,不如以乐之速也。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求其心有伪也,弗得之矣。”《性情论》以“凡学者”径接“求其心有伪也”,少其间三十字。从文义看,《性自命出》更完整,而《性情论》盖涉上“求其心”而夺。

    《性自命出》末句“君子身以为主心”,《性情论》亦不存。窃以为此句甚为重要,它不但是全章的归结,也是全篇的归结,当系《性情论》所夺。

    《性自命出》:“凡忧患之事欲任,乐事欲后。身欲静……。”《性情论》“凡忧患”句与“身欲静”以下异处,且“身”前多一“凡”字。也就是说,《性自命出》为一章,《性情论》为两章。从文义看,《性自命出》“凡忧患”句似与下文无涉,当以《性情论》分为两章为是。

                           四、“金石之有声”一段的补字与断句 

    《性自命出》:“金石之有声,……虽有性心弗取不出。”这段文字富有深刻的哲学意义,非常重要,曾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对此,笔者曾补字和断句为:“金石之有声,〔槌弗击不鸣;人〕虽有性,心弗取不出。”[2]此处《性情论》作:“金石之有声也,弗扣不鸣……”。据竹简解释者濮茅左先生,以下残缺两整简。其据郭店简所补的文字,亦将“心”字属下读。濮茅左先生还说,郭店简所残六字当为“也,弗扣不鸣也”。这样全段就是:“金石之有声也,弗扣不鸣;虽有性,心弗取不出。”但我总觉得这不太顺畅,似乎还可以再斟酌。

    从修辞上看,这里的两句话相对应,以前一句比喻后一句,两句在语法结构上应该是相同的。

    上博简“声”下有“也”字,所以郭店简所残的第一个字当为“也”字,这是正确的。但是,从郭店简看,后一句“不出”下没有“也”字,所以上一句“不鸣”也不当有“也”字,濮先生将郭店简所残的末字补为“也”字恐不一定完全正确。那么,这个字应该补作什么呢?上一句有主语“金石”,照理说下一句也当有主语。从其谓语和宾语“有性”云云看,此主语非“人”字莫属。所以,郭店简所残的末字当为“人”字。

    从上博简看,“有声”下有一“也”字,但郭店简“有性”下没有“也”字,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以为,“有性”下的“心”字乃“也”字的笔误,形相近也。这种推断的另一个根据是,从上博简看,上句“弗扣”前没有主语,所以下句“弗取”前也不当有主语。另外,如果将“心”字属上读,则“有性心”和“有声”就不对应了,况且“性”乃内在之物,故可“取”之,而“心”为能动之物,似不可“取”之。

    如果以上推断不误的话,则这段话当补字和断句为:“金石之有声也,弗扣不鸣;人虽有性也,弗取不出。”其然否?尚祈方家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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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见简帛研究网站。下引李说,皆见此文。

[2] 郭沂:《郭店竹简与先秦学术思想》第234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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