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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钩:宋代对君权的限制 
作者:[吴钩] 来源:[《法治陕西》2012年2月20日] 2012-08-24

   对宋代皇权的最重要约束,首先来自宋儒的“共天下”政治理念。请听听一位叫做刘黻的南宋御史怎么说:“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在家天下时代,这话似乎很是“大逆不道”,但实际上,“天下为公”、“共治天下”乃是宋代士大夫的共识,连皇帝也不敢公然否认。南宋初,有位叫做方廷实的御史也告诉高宗:“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南宋宰相杜范也说:“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皇帝独揽权纲的情况,在宋儒看来,是不正常的,宋孝宗朝因为“事皆上决,执政惟奉旨而行,群下多恐惧顾望”,理学家徐谊上书面谏:“若是则人主日圣,人臣日愚,陛下谁与共功名乎!”孝宗皇帝也不能反驳他。

    正因为公天下、共治的政治理念活跃在宋儒的心里,北宋理学家程颐才会理直气壮告诉皇上:“天下重任,唯宰相与经筵,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所谓“天下治乱系宰相”,体现在政体上,就是“政事由中书”。具体的施政流程,杜范宰相说得很清楚:“凡废置予夺,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给事中)、舍(中书舍人)得以缴驳,台(御史)、谏(谏官)得以论奏。”宋儒相信,“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天下未有不治”。换成我们的话来说,即优良的国家治理框架,应当是君主象征主权,宰相执掌国政,虚君实相。

    有着共治天下自觉的宋儒还萌发了明确的士大夫结党意识。我们知道,在官方政治话语习惯中,“朋党”一直是一个贬义词,跟“朋比为奸”几乎同义,儒代士大夫则开始从正面去解释朋党在政治中的意义,范仲淹、司马光、欧阳修、苏轼等都曾或著文或答皇帝问为朋党正名,宋儒也大大方方用“吾党”称呼同道。宋儒这种对朋党的新认识,同样为共治天下的自觉所诱发。欧阳修在《朋党论》中说,“更相称美推让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后世不诮舜为二十二人朋党所欺,而称舜为聪明之圣者。”这背后的国家治理逻辑,就是先儒所说的舜“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建官为贤,位事惟能”,舜之圣明,即体现在这里。而这样的“朋党论”与朋党的存在,当然不利于君主独裁,不为专制君主所喜,后世雍正皇帝就特别写了一篇御制《朋党论》,驳斥欧阳修的“异说”,还杀气腾腾说,“设修在今日而为此论,朕必斥之,以正其惑世之罪”。

    所幸宋代君主都没有太强烈的专制意图,或者说,即使他们有专制之意,也被宋儒抵制住了。虽然,在理论上宋代皇帝保留着最后的决策大权,可以直接颁布圣旨,但在实际的权力运作过程中,宋代已形成皇帝诏书“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的惯例。“二府”为政事堂与枢密院,是宰相机构。若“不由凤阁鸾台(宰相机构),盖不谓之诏令”,意思是说,如果皇帝绕过政府,直接发号施令,将是不合法的。对这种不合法的“诏书”,臣下则有权进行抵制。宋度宗因为“今日内批,明日内批”,老是绕过宰相机构下发“批示”,破坏“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惯例,御史刘黻便上了一道奏疏,不客气地告诉皇上:政令“必经中书参试,门下封驳,然后付尚书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

    宋代官员并不是这么说说而已,而是常常这么做的,比如北宋仁宗朝的宰相杜衍,对皇帝私自发下、要提拔某人当某官的诏书,一概不予通过,“每积至十数,则连封而面还之”。皇帝也拿他没办法,只好称赞他“助我多矣”。类似的例子在宋代不胜枚举,我们可以再举二例:

    宋仁宗想提拔皇后的兄长张尧佐当宣徽使,但在廷议(类似于内阁部长会议)时未能通过。过了一段时间,仁宗因为受了张皇后的枕边风,又想将这项人事动议再提出。这日临上朝,张皇后送皇上到殿门,抚着他的背说:“官家,今日不要忘了宣徽使!”皇上说:“得,得。”果然下了圣旨任命张尧佐为宣徽使,谁知跑出一个包拯出来,极力反对,说这个动议不是前阵子已经被否决了的吗?皇上您怎么可以推翻前议?“反复数百言,音吐愤激,唾溅帝面”。最后仁宗只得收回成命。回到内廷,张皇后过来拜谢。帝举袖拭面,埋怨道:“你只管要宣徽使、宣徽使,岂不知包拯是御史中丞乎?”

    南宋时,孝宗皇帝是个围棋爱好者,内廷中供养着一名叫做赵鄂的国手,有一次,赵鄂自恃得宠,向皇帝跑官要官,孝宗说:“降旨不妨,恐外廷不肯放行。”大概孝宗不忍心拒绝老棋友的请托,又给赵鄂出了个主意:“卿与外廷官员有相识否?”赵鄂说:“葛中书是臣之恩家,我找他说说看。”前往拜见葛中书,但葛中书告诉他:“你是我家里人,依情分我当周全,但实在有碍祖宗法度,技术官向无奏荐之理。纵降旨来,定当缴了。”赵鄂又跑去向孝宗诉苦:“臣去见了葛中书,他坚执不从。”孝宗也不敢私自给他封官,只好安慰这位老棋友:“秀才难与他说话,莫要引他。”

    按说,张尧佐是皇后的哥哥,皇帝的大舅子;赵鄂终日陪皇帝下棋,与孝宗关系极好,他们要讨个官当还不容易?但由于宋代的法度(如祖宗法)、机制(廷议)、政体(政归中书)能够有效限制君主权力,皇帝想要公器私用还是不那么容易的。

    除了前述“政归中书”的共治政体与廷议的权力运行机制,对宋代君权构成约束的法度也值得一说,举其要者,可归为三类:

    一为“誓约”。据《宋史?曹勋传》及南宋笔记的记述,宋太祖曾立下一份誓约,藏于太庙,要求嗣后皇帝“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我认为这可以理解为宋室开国皇帝与上天的立约,作为祖宗法传之后代,是宋之“大宪章”。宋代帝王也基本上都遵守这一“大宪章”,可用苏轼的一段话为证:“历观秦汉以及五代,谏诤而死盖数百人。而自建隆(宋代第一个年号)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长官,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

    二为“国是”。这是君主与士大夫集团共同制订的“基本国策”,先秦楚庄王曾有“愿相国与诸侯士大夫共定国是”之语,宋代的“国是”也是秉承这一传统而来,用南宋初宰相李纲的话说,“古语有之云:‘愿与诸君共定国是’。夫国是定,然后设施注措以次推行,上有素定之谋,下无趋向之惑,天下事不难举也。”“国是”一旦定下来,对皇帝、对廷臣都有约束力,皇帝想单独更改“国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三为“条贯”、“条例”,即一般制度。传说宋太祖曾传令制作一熏笼,过了好几天还不见送来,不禁发了火,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左右说:“这事要先下尚书省,尚书省下本部,本部下本寺,本寺下本局,覆奏,又得旨,走完这些程序,熏笼才可制造,所以慢了几天。”太祖大怒说:“这么麻烦的条贯是谁订出来的的?”左右说:“可问宰相”。太祖便将宰相赵普叫来质问:“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可买一薰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赵普答道:“这条贯不为陛下而设,而是为陛下子孙所设。这样,后世君主倘若想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就有台谏约束。此条贯深意也。”太祖转怒为喜,说:“此条贯极妙!无熏笼是小事。”

    誓约、国是、条贯,可以说都是限制皇权的立法——至少有限制皇权的成分。这即使不是绝无仅有的,也是在秦后其他朝代所难见到的。事实上,宋代历任皇帝,不管是贤或是不肖,都做不到像前朝秦始皇、汉武帝、光武帝,后世朱元璋父子、康熙、雍正、乾隆那样独揽权纲,倒是大体上能“守法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当然也有个别例外)。所以我认为,皇权专制线索发展至宋代时,出现了一个明显沉降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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