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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护弱势群体 防止群体性事件 
作者:[李静睿] 来源:[《新京报》2009年07月06日] 2009-07-06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金融危机下慎做行政违法认定。最高院还要求,不得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额外增加受理条件。


             防止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平

《意见》明确,当前特别要做好几类直接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理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时,要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实体权益,防止因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而严重影响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在审理涉及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返乡的农民工土地承包权行政案件时,要妥善处理好维持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稳定和返乡农民工合法承包经营权保护的关系。

在审理行政给付类案件时,则要注意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度倾斜保护,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等。

             防止当事人告状无门上访

最高院分析,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不善所带来的劳动保障问题,农民工下岗返乡所带来的农村土地调整问题,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及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正使得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这些因民生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因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极易演化成突发性、群体性和极端性的事件。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行政诉讼立案监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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