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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军雷人实话是有党章根据的 
作者:[思宁] 来源:[凯迪网络2009年6月18日] 2009-06-22

    中广网6月17日报道,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问采访经适房土地建别墅问题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不少网友认为,逯军这句话相当雷人,可以评为“2009年最实的一句话”。

  在该报道的录音中,可能因为事先“拔掉了采访机话筒”,并无逯军这句话的原声。不过,河南广播网也发表了何岩的同一次采访的报道,其中也有逯军这句话。可见,逯军说了这句话,并非孤证,应该是可信的。

  许多网友为逯军这句话如此雷人深感震撼,却不能不承认它是实话,是官员口中难得说出的大实话,是现实生活中“党”和“老百姓”关系的真实写照。

  中广网认为,逯军这句话是错误的。报道中,记者批评道:“众所周知,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而党和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可为什么在逯军副局长眼里,党和百姓却成了对立的双方?”而在河南广播网的报道中,批评的文字有所不同,是说:“这样的问话,已经告诉了记者,这位逯军副局长的党性修养是多么的差。”

  逯军这句话真的错了吗?记者对逯军的批评就正确吗?且看思宁的政治分析:

  一、区分“党”和“老百姓”,有党章根据。

  记者批评逯军“名言”时,一会儿说“党和人民”,一会儿说“党和百姓”,似乎“老百姓”等于“人民”。其实,逯军的话有“党”和“老百姓”利益不同的意思,却不等于说“党和人民”利益不同。因为,在共产党的语言规范和大陆的政治现实中,“老百姓”不等于“人民”。

  在中国大陆,“老百姓”是身份概念,一般被官方视为区别于干部、军人的“群众”。根据思宁《谁是“老百姓”》(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a8917010008lp.html)博文中的研究,有八种人不是“老百姓”,即: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党务工作人员;三、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政协和民主党派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四、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五、党政机关下属的、国家财政不负担工资福利的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六、国有企业党务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七、国家财政不负担工资福利的城镇和农村共产党基层组织中的干部,如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八、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这八种人之外的公民,就是“老百姓”,即“群众”。即使那些属于“老百姓”的无职无权的普通共产党员,也算特殊“老百姓”。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共产党员“不能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就有“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的提法。也就是说,“干部”不属于“群众”范畴,不属于“老百姓”。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干部”是党的干部。因此,逯军用“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区分“党”和“老百姓”,相当于党章对“干部和群众”的区分。从这个意义上看,逯军的思维方式是有党章根据的。

  “人民”,不是身份概念,而是相对于敌人的政治概念。根据思宁《“让人民说话”是错误的》(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a891701000izh.html)博文中的分析,官方实际上拥有认定谁是“人民”谁是“敌人”的权力。记者说“党和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没有错。《中国共产党章程》就规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记者本身并没有权力证明须水镇西岗村村民宋先生属于“人民”。从一些地方官方对待访民的态度看,宋先生这样的访民是很可能被视为“刁民”乃至“敌人”的。而宗旨“为人民服务”并不包括为“刁民”乃至“敌人”服务,“为人民服务”也从来没有被官方解释为“为公民服务”。

  因此,“老百姓”即“群众”,是相对于干部、军人而言的,而“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官方认为你“老百姓”拥护共产党及社会主义,你“老百姓”就是“人民”,否则你“老百姓”也是“敌人”;干部、军人以及共产党员,官方一般认定属于“人民”,但官方认为你干部、军人以及共产党员反党反社会主义时,你干部、军人以及共产党员照样变成“敌人”。

  记者不懂“老百姓”与“人民”概念的区别,所以,把逯军问的“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直接理解成“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了。其实,逯军的本意应当理解为“替党及党的干部说话还是替群众即老百姓说话”?

  二、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不同。

  记者关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说法并不可信。

  《中国共产党章程》并没有“党和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类似提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称,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见,党和人民的利益的关系不是根本一致的关系,而是代表和被代表的关系,即最广大人民不能自己代表自己的根本利益,只能由党代表。党只代表“最广大人民”,不代表全体人民,更不代表公民。即使你是全体人民的一分子,如果你不在“最广大人民”的范围内,而是在“不广大人民”(比如“刁民”、“访民”、“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范围内,党就不代表你。再说,党只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代表非根本利益。如果你要求非根本利益,即使你在“最广大人民”的范围内,你也可能与党代表的根本利益产生冲突。如果最广大人民认定的根本利益与党认定的根本利益不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讲就会产生不一致。比如,“文革”动乱中,党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确实产生了严重的冲突。

  《中国共产党章程》还称,“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有的人误解了这句话,以为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其实两者并不等同。党虽然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却有自己“一般的利益”。

  不要以为思宁认为党有自己“一般的利益”是抠字眼编造的。其实,《中国共产党章程》本身是有这个意思的。在“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的规定中,就写明“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从汉语语法、逻辑分析,可以看出,“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并列关系,即存在“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两种利益。“人民的利益”之外,真的还存在“党的利益”,即党自己“一般的利益”。而且,“党的利益”在逻辑上排在“人民的利益”前面。虽然“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但在逻辑上,“党的利益”比“人民的利益”优先。

  这就是思宁运用汉语语法、逻辑揭示的党章公开的秘密:党的一般利益比人民的利益优先。

  党至今仍认可的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就明确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应该首先想到党的整体利益,都要把党的利益摆在前面,把个人问题、个人利益摆在服从的地位。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什么没有把“人民的利益”写在“党的利益”前面,原因就是党认为党的一般利益比人民的利益优先。

  官方还有一个提法,叫“党和国家的利益”。既然国家是“人民共和国”,“党的利益”排在“国家的利益”前面,自然就排在“人民的利益”前面了。

  前面说了,“老百姓”拥护共产党及社会主义,“老百姓”就是“人民”。这些“老百姓”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这时,就存在“党的利益”与“人民”中“老百姓”的利益不同以及谁优先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分析,逯军问“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就是问替“党的利益”说话还是替“人民”中“老百姓”的利益说话。这里再次证明逯军的名言是有党章根据的。

  如果说逯军“党性修养是多么的差”是指逯军违反党章,那是没有道理的,只能说逯军不小心泄露了党章公开的秘密,说了大实话。

  三、“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说不确切。

  记者以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是国家电台,就说出“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的话。其实,根据官方的正规说法,新闻媒体只是党的喉舌,并不是政府的喉舌。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1999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同年11月,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落实中央“两办”30号文件调整报刊结构的意见》,规定政府机关原则上退出办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办机关报,有些报纸可划归人民日报等报社或集团,司、局所办报纸一律撤消,省、地级以下的局不办报,原有报纸可划归当地党报主办,党报吸纳不了的要撤消。可见,目前的政策,原则上不许政府有喉舌,喉舌原则上只能是党的。

  曾经有新闻界的头面人物提出新闻媒体是“人民的喉舌”的主张,但被党否定了。这说明党不允许人民有“喉舌”,因为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不同,党的一般利益比人民的利益优先。1998年10月7日,朱镕基总理视察央视“焦点访谈”时题词:“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朱镕基说,这是他想了一个晚上,血压都升高了,才想出来的)。但因为“群众喉舌”提法不符合“党的喉舌”惯例,朱镕基这个题词很快被党的宣传部门否定了。

  所以,逯军认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要“替党说话”,不能“替老百姓说话”,也有党的宣传政策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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