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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人治是灾难性的(齐鲁国策新解) 
作者:[翟玉忠] 来源:[] 2005-11-12

人治是灾难性的,无论是“尊尊而亲亲”还是“尊贤而尚功”;西方法制体系是建立在西方文明全部历史现实基础上的,我们没有办法生吞活剥地拿过来

用中国的人治手段去实现西方法制是不可能的,只能用适合这块土地的法治手段铸造法制社会;今天中国需要回到法家,以刑去刑、激赏兴功,全民监督,一准于法,那才是中国建立现代法制社会的基础

    古希腊城邦是西方不同政治体制的天然实验室,通过对上百个希腊城邦政治的详细考察,亚里士多德注意到只有民主、寡头等多种政体混合的政体才是最好的,他的这一思想对现代西方政治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周(特别是东周)是中国不同政治理念的天然实验室,通过对大量诸侯国命运的考察我们得的结论是:只有以法治国的政体才是最好的政体。

管仲、郭偃,李悝,申不害、乐毅、吴起、商鞅,在这些灿若星辰的法家背后是一个又一个强大的法制国家(许多人反对笔者将商鞅治下的秦国称为“法制国家”,因为这不符合西方现代政治标准,这些人不懂得中国法家所强调的法是君与民共同遵守的法,他们直接要求最高领袖依法行政——当然秦国从来没有举行过总统大选),最后统一天下的是几代政治精英坚定法家治国的大秦;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和法家法治相对立的是儒家人治。

以下这个故事十分著名,《淮南子》等多部古籍记载过,冯梦龙的《智囊全集》写得十分生动,我们把它转述如下:“太公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曰:‘何族同速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伯禽至鲁,三年而报政。周公曰:‘何迟也?’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而后除之。’周公曰:‘后世其北面事齐乎?夫政不简不易,民不能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周公问太公何以治齐,曰:‘尊贤而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篡弑之臣!’太公问周公何以治鲁,曰:‘尊贤而尚亲。’大公曰:‘后寝弱矣!’”(《智囊全集·知微卷五》)这个故事用现代汉语表述就是: 姜太公吕尚被周王封于齐后,过个五个月就来向周王报告说政事安排好了。当时周公摄政,问他道:“怎么这么快?”姜太公说:“我只是简化了他们君臣上下之礼仪,又不改变他们的风俗和习惯。所以政治局面很快得到安定。”而周公的儿子伯禽到鲁国去,三年才来报告说政事安排好了。周公问他:“为什么这么迟呢?”伯禽答道:“我改变了他们的风俗,革除了他们的礼仪,让他们亲丧三年而后才能除掉孝服。”周公说:“这样下去,鲁国的后代们会北面事齐、向齐称臣了吧?国政如果繁琐而不简要,尊严而不平易,则百姓们将不能和其君主相亲近;君主如果平易而近民,则民必归附他。” 周公问太公用什么办法治理齐国,太公说道:“尊重贤圣之人而推崇有功绩之人。”周公说:“那么齐国后世必有篡权弑君之臣!”太公反之问周公用什么办法治理鲁国,周公说:“尊重贤圣之人并且尊崇公族亲属。”太公说:“那么,他们公室的势力将逐渐衰弱了!”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事,这两位周初杰出政治家的预言竟都应验了。你可以说故事是后人刻意编造的,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从历史上看齐国和鲁国大体是按照太公和周公拟定的“建国大纲”行事的,齐人注重实利,鲁人雅尚礼仪,结果是齐政权的不稳定和鲁国的持续衰弱。这是为什么呢?无论是“尊尊”还是“尊贤”,核心都是人治,其结果就是国家的动乱和衰亡!

公元前249年鲁国最后一代国君鲁顷公被征服者楚考烈王废为平民,鲁灭亡。鲁国只留下了“礼仪之邦”的好名声,据说秦朝末年,刘邦举兵围鲁时,“鲁中诸儒尚讲诵育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鲁国政治迂腐如此!!

鲁国这个“礼仪之邦”灭亡后,谁也不会想到人治理念竟持续了两千年之久,直到今天还有太多的人为之骄傲,他们已经忘记“礼仪之邦”应是灭国亡种的代名词(这有点像现代西方人对“民主”的崇拜,他们忘了“民主”在西方政治中长期都是一个贬义词)!

在中国人接触到西方政体后,很快就决定学习它,满清政府以为只要像日本那样引入西方的法律条文和议会制度中国就会强大起来,一百年来这种天真的想法屡次失败后,他们总是回到“礼仪之邦”的暖巢,怪华夏人的素质不行,才造成有法不依(实则无法),希望教育出代众多“普通圣人”来实现西方法制的“礼”,甚至还有了“某某宣传日(周)”——最新有人又要再天真地尝试一次,实用的美国人拿出了传教士般的热情给予帮助;有点可惜的是勤奋的中国人把西方法律条文差不多都引完了,有人甚至要引入废法,听说物权法在有些地方就是废法——西方法制体系是建立在西方文明全部历史现实基础上的,我们没有办法生吞活剥地拿过来,中国人的皮肤总是黄色的,没办法全变成白色!于是乎近年来那些“宣传日”也和“学雷锋”一样不那么热了。

中国近代史证明,试图用一波又一波的“教育运动”(这在文革时期稍微频繁些,只是“稍微”)铸造“现代贤人”的治国理念是错误的,它培养不出真正的政治精英和安纪守法的国民!今天中国需要回到法家,以刑去刑、激赏兴功,全民监督,一准于法,那才是中国建立现代法制社会的基础。因为用中国的人治手段去实现西方法制是不可能的,只能用适合这块土地的法治手段铸造法制社会——这便是中国新法家的夙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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