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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玉忠:新加坡不是法家治国 
作者:[翟玉忠] 来源:[作者惠寄] 2005-08-22

不能因为新加坡有鞭刑就认为新加坡是法家治国,就象不能因为威尼斯共和国有“功勋录”(the Golden Book)就认为她是法家治国一样

        在今年6月初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陈久霖在新加坡被捕后,就有朋友为新加坡法制的严明喝彩。还有人认为自李光耀时代起,新加坡就是法家治国的典范。这些人显然没有理解法家的真正意义,法家远不仅仅是严刑峻法,不能因为新加坡有鞭刑就认为新加坡是法家治国,就象不能因为威尼斯共和国有“功勋录”(the Golden Book)就认为她是法家治国一样。

 

中世纪,地中海世界强大的威尼斯共和国曾经建立了与法家“军功爵”制度相似的“功勋录”,这个功勋录是开放的,不仅对威尼斯,也对外来移民。贵族是法家的天敌,“功勋录”的具体细节我们已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它被毁在贪婪的贵族手里。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意大利人》中为我们描述说:“当这个共和国成长和发展时期,在‘功勋录’上获得题名,就被认为是在工商业或在军事、民政方面努力有卓越成就的一种表扬。当时这种荣誉对外国人也是开放的;由佛罗伦萨移入的最出众的制绸者也茉获题名就是一个例。但是自从认为荣誉与国家公务是贵族阶级的世袭权利以后,这个记录簿就不再启用。后来人们认为对于衰弱、穷蹇的贵族政治有给与新生命力的必要,这个记录簿又重新开放。但是在簿上获得题名的主要资格已不是象以前那样的对国家作出的贡献,而是财富与高贵门第。结果获得题名这件事的荣誉性渐渐丧失,不再受人重视,以致整整经历了一个世纪,在记录簿上也没有发现任何新题名。” 可以肯定威尼斯不是法家治国,但我们从上面的例子中清楚地看到,法家理念可以适用于东西方不同的民族。

 

法家是建立在人类趋利避害本性基础上,以赏罚为基本治国工具的政治体系,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抟力、尚公、壹刑、自治、以刑去刑,激赏兴功等等。新加坡在某些方面(如以刑去刑)的确和法家思想相似,但它并没有建立起一个法家体系来,这一点我们从李光耀的成长史中很容易看出来。

 

李光耀1923年生于一个极度仰慕西方文明的家庭,他本人并没有受过中国古典知识教育,直到32岁时他还不会说汉语,只会讲英语或者夹杂着福建话的马来语,他学汉语是在当上总理以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李光耀曾积极推行所谓的“儒学运动”,但在2001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他又宣布放弃“亚洲价值”,主张“英国殖民地价值,特别是经济透明和法制严明”。他说某些儒家价值已经差不多过时,遵循儒家传统的社会要紧随全球化的步伐前进,这种价值必须予以改进;那么这位当过国际儒学联合会名誉理事长的先生怎么会在有些人眼里摇身一变成为中国法家的呢?这应与李氏本人敏锐的洞察力有关。

 

李光耀是亚洲第一位发现西方法系并不适用于东方的政治家。1962118日,在对新加坡大学法律学会所做的演讲中,李光耀清楚地表达了不可照抄西方法律的思想:“我们的建筑师从希腊柱廊和罗马广场学到古典的造型,从雷恩(Christopher Wren)的圣保罗大教堂窥知优雅与美,他们知道,无论在古希腊、古罗马和不那么古老的伦敦,那些大理石和砂岩建筑的典雅建筑物,都是配合当地的生活方式、气候与人民而兴建。然后这些建筑师必须回到马来亚,用花岗石和混凝土,为我们的人民设计适合本地气候的建筑物。从十九世纪一片祥和的英国背景凝炼出来的法律原则,与实际应用在今天英国的,已经有段差距。同样的原则移植到社会、经济条件都远不如英国的马来亚,鸿沟更加扩大。我们必须设法在既有的社会与经济条件上,跨过理想与现实的鸿沟。如果不顺应我们自己的环境,修订条款、调整原则,只是一昧蛮干、盲目施行,不啻自取灭亡。各位如果不打算一毕业就先在混乱颠沛几年,就最好尽快设法跨越这道鸿沟。法律原则谈的是人身保护权、自由、集会结社、表达意见、和平示威的权利。这些观念都始于法国大革命,后来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修订改进,但如今全世界都对这些权力设有限制,因为若不分青红皂白地实践理想,将会毁灭原有的社会。法律制度面临的真正考验,不在于它的理想是否伟大壮阔,而在于它是否能厘清人与人、人与政府的关系,维系秩序与正义,如何以最大的宽容与人道维系这样的秩序,正是过去几年来,我们马来人接管立法、行政、司法等要职后,所面临最尖锐的问题。”三年后,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独立,历史为李光耀搭建了实践了自己的法治理念的舞台!

 

从古希腊、罗马时代起,西方法律就是由平民与贵族斗争催生的,它的价值体系公正、平等、自由等概念也由此产生。中国的社会结构一直是官僚对无数小农的统治,直到今天这种社会结构仍然存在。如果我们照搬西方法律,其结果当然是灾难性的——在这方面,中国的许多政治家都不及李光耀。

 

李光耀的“以刑去刑”观念直接来自二战时的日本统治,而不是来自中国法家。李光耀回忆说,他本人在日本统治下生活三年零六个月,日本人使用残酷无情的高压统治,尽管物资匮乏,人民半饿不饱的情况下,仍然可夜不闭户,犯罪率奇低。这不是因为人们文明,而是因为大家都不敢犯罪。李光耀写道:“所以有人主张对待和惩罚罪犯应该从宽,认为刑罚减少不了犯罪,我从不相信这一套,这不符合我在战前、日治时期和战后的经验。”

 

除了法律方面,在政治上李光耀认识到自由民主不适用于东方文明,集权统治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上权力集中是国家力量的终极体现,在这样一个变革和竞争的年代,最高领袖原则适用于所有后发国家。李光耀认为:“如果韩国和台湾没有军事管制或专制独裁的政府,我怀疑它们能有那么快速的改变。”历史证明,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并没有造成“绝对腐败”,今天新加坡政府广泛而廉洁的公权力已经成为建设国家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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