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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功秦:华夏国家起源新论——从“猴山结构”到中央集权国家(下) 
作者:[萧功秦] 来源:[《文史哲》2016年第5期] 2017-08-18

   
                    三、酋邦国家的内部组织分析


1.“猴山结构”的游戏规则


    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中国远古时代最早的国家形态,颇类似于动物园中的“猴山结构”。各个部落如同猴群中的猴子,许多部落之间彼此争斗,如同众多猴子打架。其中最强势的部落成为霸主部落,其他部落都归顺于它,以求得庇护,如同众猴归顺于猴王。这样就以猴王为中心,形成一个松散的共同体。


    无论是13世纪的蒙古草原,还是四千年前的华夏大地,各民族都是以这种组织方式形成共同体的。华夏先民在特定的区域社会中,只能有一个霸主,正如猴山上约定俗成的秩序,只能有一个猴王—样。霸主不允许在自己势力范围内有任何挑战者存在,只要一出现挑战者,就立即率领扈从他的众部落,对挑战者予以讨伐。这与猴山上发生的故事一样:猴王要求所有效忠它的猴子一起行动,来讨伐挑战它的野心家,这就是猴子王国的游戏规则。猴王与猴子之间是通过纵向的契约关系结合起来的,双方之间有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信誓固定下来的。如果说,保护-扈从关系是早期国家的聚合基础,那么,信誓就是联结这种聚合的最早的政治纽带。


    猴王拥有至上权威,战利品必须先由它分享,余者分配给自己的扈从者,但它也有义务在危难时冲在前面,应对这个群体的共同敌人,这就是典型的庇护一效忠关系。等到猴王年老体弱,一些有能力、有体力的年轻猴子,就会成为新的野心家,试图挑战老猴王的权威,一场恶战无可避免。在这场恶战中,挑战者成则为新猴王,荣享尊位;败则为流寇,或者永远离开,或者处于边缘状态,在老猴王的权势之下做顺民,或者在做顺民的同时,等待再起的机会。


    用“猴山结构”来比喻“三皇五帝”时期的社会生态结构,其实再合适不过了。神农曾经是叱咤风云的“老猴王”他衰落之后,黄帝取而代之,成为“新猴王”炎帝、蚩尤就是与黄帝氏争夺猴王地位的失败的挑战者,夏禹、商汤、周武王,正是于不同时期称霸的“新猴王”。我们可以根据猴山结构中的庇护-扈从关系,把这个时期复杂多变的重大历史现象,解释得生动而形象。


2.从“庇护一扈从”结构看中国早期国家


    通过对《五帝本纪》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三皇五帝时代的黄河流域,各自独立的数以千计的部落占地而居,为了争夺土地、水源等生存资源,彼此之间发生频繁的争战,通行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可以说,这种严酷的无休止的生存竞争,是远古时代的先民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必须找出办法,克服这种无序状态与困局。以“庇护-扈从”关系为基础的酋邦制度,就是在先民的集体经验中逐渐形成的,它是华夏先民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避免无序状态、建立秩序的可行的制度手段。归根到底,这是一种适应环境挑战的制度文化。


    这种酋邦制结构的特点是,在各部族相互展示实力的竞争过程中,一旦最为强大的部族中出现某个强力领袖人物,那么,受其权威与威慑力控制的一些邻近部族小共同体,就会向其输诚,聚结在这一领袖之下,形成效忠关系。当然,强势部落的强势领袖,也会在接受效忠的同时,以庇护效忠者作为回报,这样就形成更大的部落联合体。酋邦国家就是由许多自主的小共同体,在“庇护-扈从”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这个联盟体中,促使各部族聚合起来的纽带是什么呢?那就是契约盟誓关系。这种盟誓是双方的口头约定,经由简单的仪式得以固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作为天下共主的首领,有权命令参盟者为其出征,对其效忠。各参盟部落通过对霸主的效忠,成为酋主的扈从,遵从霸主的旨令,派兵参与其所号令的战争,讨伐共主的敌人,惩处叛乱者,定期纳贡,服役,驻定边地,以保证霸主的势力范围不受侵犯,并将战争中获得的战利品缴由酋主享用。与此同时,他们也有权享用战利品,包括财富、妇女、新获得的土地,并享有这一秩序下的安全。一旦受到敌人的威胁与侵犯,也可以求助于霸主,以取得庇护,先民社会的秩序就是以这种方式得以形成。人们可以在13世纪铁木真崛起的时代看到类似盟誓契约关系,同样也可以在《史记》之《五帝本纪》、《夏本纪》、《殷本纪》与《周本纪》所描述的先民社会中看到这样的秩序。


    已如前述,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下,一个合格的酋邦领袖,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只有这样,他才能具有足够的威望与令人敬仰的品德。这就是草莽时代的政治文化,这种文化秩序不是先圣的发明,而是先民面对无序化的压力而探索出来的文化适应手段。只要人们褪掉远古传说中的圣人的道德化的外衣,呈现出来的,不过就是持续千百年的无序状态下,先民们通过无数次的尝试而摸索出来的集体经验而己。


    当然,华夏先民的这种盟誓契约关系是松弛的,不稳定的。各部族在非战争时期,都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保持自己的自治性与独立性,只有在受命出征时才纷纷聚合在王者的旗下。当王者失去权威,失去惩处违抗者的能力,不能显示其足够的威慑力时,他也就失去了对各部的实际控制能力。与此同时,各扈从部落既不能从他们所效忠的王者那里获得战利品,也不能从王者那里获得保护,这样的效忠对象即失去价值,他们就会离散而去。如同猴山上的衰老猴王所面对的那样,形成“树倒猢狲散”的局面。


    可以肯定地说,在广袤的华北大地上,由自主的小共同体结合而成的大共同体,处于时聚时散状态,它们远不如后世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各项制度保证下形成牢固的君臣关系与稳定的政治秩序。当优势部族衰落以后,原本效忠于这个部族霸主的各部落,将会重新陷入群龙无首的离乱无序状态。新的强势部落与强势领袖,又会在战乱中应时而现,争夺新的天下共主的战争就又拉开了序幕。


    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老霸主尚未退出政治中心,此时在其他部族中,就已经出现若干挑战者,这些挑战者一般是从属于老霸主的较弱的部族的首领,例如神农氏时代的轩辕氏,或夏王衰落时出现的商部落领袖成汤。这样,在新老强人之间就会发生争战,一旦新强人确立了自己的霸主地位,原本依附于老霸主的各部族诸侯,就会投靠新的主人,形成新的酋邦组织。依附于神农氏酋邦的轩辕氏,依附于尧酋邦的舜,依附于舜酋邦的夏部落的大禹,依附于夏酋邦、作为商部落首领的汤,以及依附于商酋邦、作为周部落首领的周文王,都是在老霸主衰落后,通过取而代之的方式,赢得了众多诸侯的支持,从而走上新霸主的王座的。


    我们还可以发现,当酋邦联盟领袖或天下共主的继承者无力控制这个酋邦国家时,整个组织便会再次陷入危机,诸侯们就会人心涣散。为了不致让整个酋邦瓦解,有权势的各部落领袖,便会在这个大共同体内的各小共同体的首领中,选择能力、威望俱佳者为联盟新领袖。新领袖会让这个酋邦恢复元气,使涣散的组织重新归于稳定,离散他去的部落,又会重新归顺。正如《史记》中的《夏本纪》、《殷本纪》所记述:


    自孔甲以来而诸侯多畔夏。[45]


    商王雍己时,殷道衰,诸侯或不至。[46]


    自中丁以来,废適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47]


    盘庚乃告谕诸侯大臣。乃遂涉河南,治亳,行汤之政,然后百姓由宁,殷道复兴,诸侯来朝。[48]……西伯归,乃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49]


    —个酋邦如果无法产生中兴之主,那么,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新的酋邦就可能取而代之。例如,商朝末期周武王东伐,至盟津,八百诸侯纷纷叛离商王,前来追随周王。


    强者为了维护自己在组织内部的权威,维系扈从者对自己的效忠,维持组织内部的秩序,势必会组建自己的亲兵。这种亲兵,在蒙古草原部落时代的铁木真那里,就是伴当,后来演变为怯薛;在华夏古代轩辕氏那里,就是以“云”命名的师兵。这种亲兵,起到维持大共同体内部秩序的作用。可以认为,亲兵的组建,伴随着听命于强势领袖的官僚体制的形成,就是早期专制王权的起源。


3.庇护一扈从制度的普遍性及其功能


    人们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庇护一扈从”结构,会成为华夏早期国家的起源?这是因为,华夏先民不可能按某个圣人的理性设计,来建立一种理想制度。无论是个人、家庭、部落、村社,还是更大的共同体,人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在相互竞争厮杀中幸存下来,获得生存安全。即使是共同体处于强势地位时,也希望能通过争战获得土地、水源、劳动力或其他财产品物。从文化角度来解释,这样的纷争环境形成的生存压力,迫使人们必须组织起来,使利益相近的人们在团结一致的组织中,求得生存与发展的更大机率。对于华夏先民来说,需要怎样的机制,避免动物世界般的弱肉强食?根据当时文明能够达到的水平,这个机制还不可能是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因为这种官僚制需要一些先决条件,如交通的发达,文字作为信息传递载体的出现,通讯传递方式大幅度改进,等等。而在华夏先民社会,这样的条件是根本不具备的。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华夏共同体的最初形态,只能是建立在庇护-扈从关系基础上的盟誓契约关系。只有这种关系才能把强弱各方结合到一起,通过组织来实现各自的目的。


    事实上,在先民粗放的经济生活方式以及险恶环境的挑战下,最容易产生的就是这种朴素的“庇护-扈从”人际关系。因为它同时满足了强者与弱者各自的需要,并把双方通过纵向关系结合到一起,形成一种上下层之间的自愿性的聚合。它是最原始、朴素,且成本最低、代价最小、简便可行、可以无限扩展的人际关系结构。


    用这一观点来分析三皇五帝时代的历史,一切都迎刃而解。只要存在着险恶的生存环境,存在着外部压力与危险,人们出于安全感与竞争的需要,就会不期然地促发庇护-扈从关系的形成。而这一需要的普遍性,就决定了这一结构的普遍性。这种早期国家形态,离中央集权制还相当遥远。在华夏地区,它还要经历西周分封制、春秋时代、战国时代,直到秦汉时代,才会形成近似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所定义的、东方专制主义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


    事实上,即使到了后世,这种关系结构仍然有其顽强的生命力,只要当国家无法保护个人安全,强者与弱者之间的效忠与庇护关系,就会应运而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主督护制”,13世纪初期蒙古入侵金朝,中原大地上广泛出现的的“汉人世侯制”,以及意大利西西里岛黑社会组织内部的庇护关系,均属于“庇护-扈从”结构。这种关系结构绝非个别民族在特定时期的特殊发明,它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最古老、最基本、最容易建立又最广泛存在的人际关系模式。与其用经济生产方式的理论框架解释国家的起源,不如用“庇护-扈从”结构这种与人类群体生存密切相关的关系结构来解释,更为清晰可辨。事实上,人类的经济生活本身,也只有通过这种关系结构,才得以看清。


                       四、从西周分封制到秦汉中央集权


1.夏商周是三个政治集团分别成为霸主的时代


    自古以来的一种传统观念认为,夏、商、周是前后相续的三个朝代。这种观念还认为,夏代、商代与周代,是专制君主制的王朝。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张光直先生通过大量考古证据得出这样的结论:三代考古学指明的中国古代文明发展史,不像过去所常相信的那样是孤岛式的,即夏商周三代前赴后继地形成一长条的文明史”,“而是‘平行并进式’的,即自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华北、华中,有许多国家形成,其发展不但是平行的,而且是相互冲击的、相互刺激而彼此促长的”[50]。他还指出,“在这三个时代中,夏的王室在夏代为后来的人相信是华北诸国之长,商的王室在商代为华北诸国之长,而周的王室在周代为华北诸国之长.但夏商周又是三个政治集团,或称三个国家,这三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是其间的势力消长各代不同便是了”[51]。这是张光直先生毕生最重要的发现之一,他通过大量考古实证资料,印证了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得出的基本论点。张光直先生提出的“三代平行论”,与本文对《史记》中的《五帝本纪》、《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的解释,可以说不谋而合,殊途同归。


    正如本文前面的分析所指出的,夏、商、周这三者其实并非三个前后相继的朝代,而是三个不同时期。每一个时期有一个取得优势地位的部族,由于受到其他政治集团的扈从与归顺,而成为酋邦权力的中心,其他相对弱势的部族簇拥在这一中心周围,形成契约共同体。形象地说,在华北平原这个“大猴山”上,夏族、商族、周族这三个“猴子”,是同时存在的。所不同的只是,它们在不同时期分别成为大猴山上的猴王而已。无论优势部族还是非优势部族,在远古时代都各有其相对固定的活动疆域。而作为主体的那个部族活动的中心地带,则被称之为这个朝代的活动中心。夏朝在黄河大拐弯的两岸,商朝在河南东部,周则在陕西渭水一带。所谓“三代”,实际上就是处于不同地区的夏族、商族与周族,在前后相继的时期,各自成为“天下共主”。夏商周三代只不过是夏、商、西周三大强势集团先后称霸的时代。


    这种聚合关系一开始出现时是相当松弛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控制越来越具有强化的趋势。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自愿归顺,是这种远古组织的最初状态,但到后来,这种自愿性的上下结合,就逐渐演变为强制性的人身依附关系,契约盟誓越来越变为礼仪形式,而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王者私人宿卫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以效忠王者私人的军队为后盾的王权,压倒了契约性的盟誓关系,成为组织的新的聚合纽带。王者的旨令,如同13世纪成吉思汗发布的札撒一样,变成神圣不可违反的至高法令,违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国家对个体的强制性支配力量也就越来越成为国家组织的主要手段;以契约盟誓为基础的小规模的组织,就变成以强制力量为基础的大规模组织。东方专制主义的权威,就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


2.从猴山结构到羁縻制:分封制的起源


    猴山结构,可以说是一种以猴王为中心的松散的大共同体,当这个大共同体的王者以亲兵为后盾来维护自己的权威,并维持这个大共同体内部的规矩,起到现代人所说的“宪兵”作用时,我们可以说这样的组织离早期专制国家就更近了一步。国家是一种制度性的权力运作机构,它在实施其规则时,垄断着合法的人身强制手段。前文所引《五帝本纪》中轩辕氏手下的师兵或亲兵,就起到“垄断合法的人身强制”的作用。师兵对组织规矩的维护,使统治者在其统治地域内实施有效管控与治理的愿望得以实现,专制体制的功能由此开始体现出来。


    然而,这种国家形态如何进一步扩展为更加完整的国家机构呢?这里我们要注意到早期文献中的“故土分封”制度。由于条件有限,优势部族没有能力以武力征服各部,只要各部承认它的霸主地位与权威,王者也就满足了。作为回报,凡同意服从该王的部族,王者就会让其保持原有的土地、人口、军队与各种资源,效忠者在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享受该地域的收益。这就是《史记?五帝本纪》中的“因其故土而封之”。20世纪30年代,史学家缪凤林在其《中国通史要略》中,就是这样记述古代华夏的封土制的:邃古之诸侯,皆自然发生之部落,非出自帝王之封建,而起于事之不容已。部落时代,酋长各私其土,各子其民,有大部族起,势不能不取诸部族一一而平之,故挞伐与羁縻之策并行。举凡部落以从号令者,即因其故土而封之,使世袭为诸侯,边远之国,政策有所不加,刑戮有所不及,则亦因仍旧俗,自主其国[52]。


    我们可以把缪凤林所指的“因其故土而封之”称之为“羁縻制”。按《汉书》颜师古的注释:羁縻,系联之意。马络头曰羁也。牛靷曰縻。”[53]所谓“因其故土而封之”,就是酋邦领袖通过怀柔、笼络的方式来控制归顺者,让归顺的小共同体继续保持其对原有的生活区域的自治权,承认其对该地域土地与人民的直接管控权力,通过颁发“特许权”,换取归顺者对王者的效忠。王者通过笼络让对方服从自己的统治,而对方在服从自己权威的同时,仍保持着高度的自主性与自治权力,这种羁縻制可以看作是分封制的前身。根据张光直先生的统计,公元前16世纪到公元前11世纪的商代,周族在陕西龙山文化区域、夏族在河南龙山文化区域、商族自身在河南与山东龙山文化区域,都有自己的自治区域[54],而这些自治区域都是商王给予效忠于自己的诸侯国的羁縻地。


    在羁縻制下,受封者变成服从于优势部族的诸侯,他们可以世袭自己的权力,在羁縻地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但必须服从王者的号令,参加征战,并承担其他各种政治与军事义务。这样,在分封的实施者与受封者之间,就形成一种政治契约关系。这种“因故土而封之”的制度是很粗放的,一开始并没有复杂的仪式。对于酋邦的霸主来说,只要这些扈从诸侯不生异心,保持对以他为中心的权威的尊重,形成相对稳定的主从关系,也就相安无事了。


    事实上,西周以后的分封制正是对羁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巩固,是“保护-扈从”关系在领土分配关系上的逻辑发展。正如历史上所发生的一切事物一样,任何新的创设都不会是无缘无故地突然出现的,新制度不过是在原有经验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


3.西周分封制国家


    西周沿用的仍然是夏商以来的“庇护-扈从”关系模式。这在史籍中说得很明白:武王即位后,曾经有八百诸侯前来会师准备拥护周族,攻击已犯众怒的商王,但武王最终还是发现条件尚不成熟而中止:武王即位,太公望为师,周公旦为辅。……九年武王……东观兵,至于盟津,……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55]


    过了两年,武王认为条件已经具备,于是号令归顺自己的众部族诸侯,前来会师,各部族再次前来,向周武王表示效忠:


    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于是武王遍告诸侯,……诸侯咸会。……武王乃作《太誓》,……诸侯兵会者车四千乘,陈师牧野。(纣)自燔于火而死。武王持大白旗以麾诸侯。……诸侯毕从。……受天明命。[56]


    归顺新酋邦的各部族会师以后,在牧野向商酋邦发动会战,打败商王召集的军队,建立起以周族为主体的酋邦国家,是为西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提到“武王持大白旗以麾诸侯。诸侯毕从。受天明命”。这表明,周王是通过对投靠自己的部族的号召与动员,来促成灭殷商的军事集结的。周武王在战胜商王朝以后,也进行了封赏,其中包括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再封功臣谋士,各以次受封[57],让他们各自在自己的地盘上充当效忠于周王朝的诸侯。


    西周分封制的出现绝非突兀,它是从夏商时代酋邦国家的“庇护一扈从”关系中直接演变过来的。分封制的许多重要制度元素,均可以从羁縻制中找到其源头。分封制对于周王来说,是为了解决他所面临的矛盾与困境即在当时条件下如何同时实现藩屏、安抚、奖酬与羁縻功能而选择的办法。


    分封制在客观上使一种核心文化价值(宗法,礼文化及道德观)从周王室的中心扩展到诸侯各国,从而展现出以核心文化为基础的民族认同过程。另一方面,借助于各个诸侯国的对外扩张能力,把这种文化发散到离中心更远的地域,这就使春秋时代的华夏共同体的幅员,较之西周分封制实施初期大为扩展。


    从松散、粗放的酋邦制,进入联系更为紧密、制度化程度更高的分封制,中国人文精神的一些基本要素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如礼制,宗法制度,天道观念,贤人政治,民本与德治,等等。一方面,人们可以看到,春秋多元化体制对于文明进步,对于激发中国人的创造力与智慧,对于文化普及,具有历史性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自分封制建立起,意味着诸侯国家脱离周王室的独立自主化的趋势将无可避免。


4.从分封制到中央集权制


    应该说,西周的分封制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诸侯国家势必走向离心化。这是因为受封者获得了封地的自主权,可以从容地在自己的领地上扩展自己的实力,而作为分封主体的周王室却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维持自己的吸引力与威慑力,使受封者始终保持对自己的效忠。


    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国家之间必然会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矛盾,在周天子的仲裁力及权威越来越式微的情况下,诸侯国家之间的矛盾只能通过武力较量来解决,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就会不断激化。各国为了扩张、生存与自卫,不得不持续动员本地区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以进行兼并与反兼并战争。当时各诸侯国也曾经尝试制止兼并战争,例如作为春秋五霸的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秦穆公、宋襄公,试图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将周天子的权威与自己的实力相结合的方式,来维持各国之间的平衡,以求建立一种尊重国与国之间秩序的游戏规则,但都没有成功。


    既然各国之间的平衡已经无法实现,由此而形成的无休止的战争困境,只有通过大一统的方式来解决。大一统可以说是解决无休止的“争则乱,乱则穷”的战争困境的唯一选择,是中国文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宿命,统一也就成为中国文明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由此才能理解,秦王朝确立的官僚专制大一统的历史性贡献,它是避免这种无分之争的不得不然的历史归宿。


    兼并战争的竞争逻辑,决定了各国只有强化本国的军事实力一途可走,这就使得自春秋以后,各国都先后走上了以军事化国家为宗旨的法家式的变法道路。为了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诸侯国家纷纷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各种变法运动走向中央集权国家。战争的实效表明,相对于权力分散、等级森严、动员效率低下的分封制诸侯国家,这种军国主义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专制国家,能最为有效地动员人力、财力与物力资源,满足兼并战争的需要。吴起变法、商鞅变法的本质,与其说是“地主经济化”,不如说是军、国、民一体化,从而把整个社会变成一部高效的战争机器。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把分封制国家改造为中央集权的专制官僚国家,变法就是通过不断强化中央集权国家对社会进行干预的力度来实现的。自春秋战国以来,中国社会的自主性,随着变法的深入,随着中央集权程度的提升,而进一步丧失。变法的结果,是使各国的国家动员能力上升到新的层次,兼并战争的烈度也进一步强化。而中央集权化程度最高、从而使战争机器运转得更为有效的秦国,最终成为兼并战争的胜出者,秦国也因此实现了中国的大一统。由国家决定社会与个人的命运,是中国文化二千年发展的基本趋势。


    事实上,自西周到秦统一中国的历史,就是沿着这样的逻辑线索演进的:分封制——各国对周王室的离心化——兼并战争的加剧——竞争压力下各国的变法——走向军国主义化的中央集权秦朝统一中国。这一逻辑线索可以合理地解释从分封制社会向郡县制国家转变的历史进程。


                         五、结论


    用“五种生产方式”范式解释中国早期国家起源,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这已经为中国几代学人的学术实践所证实。


    “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让我们看到在“五种生产方式”以外,存在着新的思考路径。我们可以从“共同体之父”对村社部落予以“接管”的方式,来理解早期国家的形成。按马克思的理解,当古代社会成员结合成共同体时,承担这种公共功能的国家,不得不在“商品经济炸毁血缘纽带”之前,就提前出现了。这种功能主义的解释,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对后世人最为重要的启示。它作为马克思思想的宝贵学术资源,突破了用“五种生产方式”范式解释社会发展史的陈旧观念。


    然而,“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却无法解释中国早期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提出这一理论假说,主要依据的是印度的社会史资料,人们无法由此直接推断中国国家产生的具体路径与方式。而且,根据“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东方专制主义论的假说,东方古代国家似乎从诞生起就是专制中央集权的,其论式是,“共同体之父”为了履行公共职能,通过税赋而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并由此形成了专制中央集权。事实上我们根本无法从汉语文献中找到最早的国家是中央集权官僚制的依据。众所周知,中央集权官僚制必须以交通、器物与文化信息传播方式等文明条件的相对成熟为前提。处于草昧时代的华夏文明,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文明条件。事实上,过去任何一位想直接运用“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来套用中国古代史的学者,都没能在中国国家起源问题上取得成果,不得不铩羽而归。


    解释中国国家起源,必须从《史记》之《五帝本纪》、《夏本纪》、《殷本纪》等先秦文献入手,但单纯研读这些文献,也难以通过对这些碎片化的史料信息的归纳,拼接出一个完整的国家形成的历史图景。


    可以说,无论是五种生产方式理论,或朴素的考证论,还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都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中国早期国家起源。要避免这些研究困境,必须另辟蹊径。


    13世纪蒙古草原游牧共同体显现出来的“庇护一扈从”组织结构,恰恰为我们探索从三皇五帝到夏商周的国家形成过程,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启示与思路。


    从《史记》之《五帝本纪》、《夏本纪》、《殷本纪》及其他中国古代文献中均能发现,在华夏先民各部落中,存在着类似13世纪蒙古草原盛行的盟誓契约关系。强者与弱者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利益结合,双方都可以通过这种结合得到各自需要的东西,双方通过权利、义务、责任的盟誓契约把这种结合固定下来。由此,在强势部族与弱势部族之间,就形成了“庇护-扈从”关系。我们可以发现,在个人之间,部落之间,部族之间,部族联盟之间,都广泛存在着这样的庇护-扈从关系结构,这种基于双方利益需求的纵向结合,实现了小共同体从分散状态向集中状态的最初转变。


    夏商时代的中国,从“猴山结构”的松散联邦,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自然会产生“因故土而封之”的羁縻制。王权通过羁縻制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地域联结,形成以王者为中心的统治领域。到了西周,羁縻制又进一步演变为以礼仪器物等文化象征符号为基础的、具有精神与文化资源支撑的分封制。然而,在西周分封制的条件下,诸侯国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地会使各诸侯国陷入战争困境,为了摆脱这一困境,各诸侯国不得不通过旨在加强国家军事动员能力的变法运动而走向中央集权。成功实现了中央集权变革的秦国,终于实现了中国的大一统,而这种以国家动员为基础的大一统,势必是专制中央集权性质的。


    大体上,我们可以把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分为前后相继的几个阶段:一、华夏先民的“猴山结构”。二、炎黄与夏商时代以盟誓契约关系为基础的酋主盟邦。与此同时,在酋邦体制下出现了具有封赏性质的羁縻制。三、以礼器名分为制度纽带、以高级盟誓关系为基础的西周分封制。四、春秋战国时代多元诸侯国家的竞争格局。五、在兼并战争中,为适应军事动员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中央集权官僚制,最终完成秦汉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帝国。在这一历史轨迹中,可以看到中国早期国家形成过程的完整链条。


    本文的结论是,中国早期国家,既不是经由西方古典奴隶制的路径,也不是经由亚细亚生产方式所指的东方专制主义的路径,而是在华夏小共同体的“庇护-扈从”关系上,经由酋邦联盟、羁縻制、分封制等前后相继的阶段,在华夏民族的集体经验中演化而来,并最终走上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道路。


    中国的国家形成经过了复杂的多阶段的历史道路,从以“猴山结构”为基础的酋邦联盟,到中央集权专制王朝国家,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部族社会的先民只是不自觉地在为解决自身面临的困境而竞争着。先民们所没有想到的是,他们都在为后来的王朝国家的建立,作出自己的贡献。


    事实上,历史的演变并非遵循某种先定的大逻辑、大理论,它既不是古代圣人或智者的特意的理性设计或灵感发明,也不是人们按自己的道德理想作出的有意选择。历史就是人类为应对自身环境挑战而不断适应与经验试错的过程。历代的先人面对生存困境,在没有人能预知其结果的情况下,经过漫长的岁月,运用自己可以获得的社会资源与政治手段,寻找在乱世中建立秩序的办法,形成了一些维持这些秩序的游戏规则,其中包括军事与超经济强制在内,这些规则与办法,上升为习俗与惯例,就成为约定俗成的制度,国家则是用强力来维持这些制度的政治文化手段。无论是盟誓共同体、酋邦、羁縻制、分封制,还是中央集权王朝体制,都是这种政治文化手段前后相继的不同发展阶段。沿着这条思路求索国家的起源与演进,追溯先人在困境中形成秩序的集体经验,比用大理论来套用文献中的信息,也许会让我们更加接近于国家形成的真实历史过程。


【作者附记】20世纪80年代初期,作者在南京大学攻读元蒙史研究生,毕业后在大学从事中国古代史教学,结合13世纪蒙古史的研究心得,对中国国家起源问题进行了一些新的思考,写下了数万字的读史札记。近来重新翻阅这些笔记,仍然觉得言之成理,作为“百家争鸣”中的一家之言,如置之高阁,未免有点儿可惜,于是敝帚自珍,在笔记整理的基础上写就此文。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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