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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慧莉:康德欧洲联合思想剖析 
作者:[新法家] 来源:[] 2010-08-23

【内容提要】近代欧洲,人们历尽苦难而想望和平,思索着如何永远消除战争和流血。德国思想家伊曼努尔·康德提出以联邦求和平的思想,并论证了在地球上确立普遍和平的必然性。他的思想代表着迄今为止人类关于世界和平问题的最高成就之一,其影响远远超出了他的时代。


战争和分裂是近代欧洲的主要潮流,它带来的深重灾难,迫使人们对欧洲的前途进行思考。早在18世纪,就有思想家提出欧洲联合的构想,其中伊曼努尔·康德的欧洲联合思想代表着迄今为止人类关于世界和平问题思考的最高成就之一,它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他的时代,并对当代欧洲一体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康德的欧洲联合思想进行剖析。

  一、康德欧洲联合思想的提出

近代欧洲大地烽火连天,战争不断。仅康德度过大部分岁月的18世纪就有5次大规模的战争,即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北方战争、波兰王位继承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七年战争。战争和由此造成的分裂给欧洲人带来的是无穷的灾难,正如康德所说:“战争是各式各样灾难和风俗恶化的根源。”[1](P6)战争和为将来的战争所作的准备,“耗费了国家的全部力量,它的全部文化成就,这些东西本是可以用来更多地传播文化的”。[1](P75)在饱受战乱和分裂的痛苦之后,欧洲人开始反思:如何避免战乱,实现持久和平?历史上也曾有人试图用武力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以消除战争。然而,无论是查理曼帝国,还是神圣罗马帝国,不是昙花一现,就是一个空架子,显然这条路走不通。于是在近代思想家当中,酝酿出了和平联合的设想。首先系统考虑这个问题的是法国政论家、外交家、修道院长圣彼埃尔。他在1713年写成的《永恒和平方案》一书中,提出在欧洲建立一个“牢固的持久邦联”,令加入邦联的所有国家“相互依存”,谁也不能单独地同其它成员国的全体作对。但是,圣彼埃尔的欧洲邦联是建立在一群专制君主国的基础之上的。对此,法国另一位思想家卢梭认为这是绝对的幻想。因为,“在人民主权和公意得不到体现的情况下,圣彼埃尔的方案是根本行不通的。”[2](P169)他认为,要建立欧洲邦联,首先必须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和实行共和制。

如果说,圣彼埃尔的设想深深地触动了康德的话,那么,卢梭的思想则对康德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他的《圣彼得方丈的永久拟议摘要》一文直接启发了哲学家对欧洲联合的思考。1784年,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中,通过结合着经验事实的哲学思辨,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出发,论证了欧洲联合乃至世界大同是整个人类社会必然的历史过程。1795年,巴塞尔和约使普法战争得以停止,但是还保持着极易引起新冲突的战时状态。这使康德看到,和平条约只能结束一场战争,不能实现永久和平。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永久和平呢?为回答这一问题,康德于同年写作了《永久和平论》。在论著中,他进一步阐明了以联邦求和平的观点,提出建立一个自由国家的联邦,以确保每一个民族自己的权利;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建立一种真正的和平状态;并指出建立这种“邦联式同盟”的前提是各国都成为共和国。至此,康德完成了他的欧洲联合构想,并发展了卢梭的欧洲联合观念。

  二、康德欧洲联合思想的内容

  1、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说明欧洲联合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

康德首先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对这一点作了缜密的论证。在他看来,人类具有一种非社会的本性。这种非社会的本性决定各人都要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摆布一切。“每个人根据他自己的意志都自然地按着在他看来好像是好的和正确的事情去做,完全不考虑别人的意见。”[3](P138)也就是说,单个的个人是没有理性的,他们只是凭本能行事。这样,人们就处处遇到阻力,而自己也成为对别人的阻力。于是便纷争不和,由此产生出许多灾难。因此,人类不能长时期地在野蛮的自由状态中彼此共处。“大自然迫使人类去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起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4](P8)也就是按照社会契约的原则,“组成一个政治共同体,大家共同服从由公共强制性法律所规定的外部限制。”[3](P138)这个政治共同体就是国家。只有在这个民族国家中,每个人才能根据法律规定,拥有那些被承认为他自己的东西,并通过一个强大的外部力量来保证他的占有物。同时,只有在这种状态下,人类的本性才能产生良好的作用。

但是,国家建立之后,国家和国家之间又处于一种不受约束的自由状态之中。单个的国家也具有一种不可避免的对抗性和不合群性。这种对抗性和不合群性的表现就是战争。战争使人类的自然秉赋在其前进进程中的充分发展受到了阻碍,并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在经过了许多次的破坏、倾覆之后,理性告诉人们,必须“脱离野蛮人的没有法律的状态而走向各民族的联盟”,就像一国内部的所有国民应通过理性的法治建立国家以保障国内和平一样,欧洲各国乃至国际社会中的所有国家也应通过理性的法治,按照一项原始社会契约的观念建立联邦以保障国际和平。正如康德在《权利的科学》中指出的那样:“……当这些国家联合成一个普通的联合体的时候,这种联合与一个民族变成一个国家相似。”[3](P187)康德深信这种国家的联合将是人类社会的必然前途,他认为:“尽管这一国家共同体目前还只是处在很粗糙的轮廓里,可是……终将有朝一日会成为现实。”[4](P17)

  2、以联邦求和平的观念

如前所述,康德认为各个民族作为国家也正如个人一样,在自然状态之中也是由于彼此共处而互相侵犯的,正所谓“人性的卑劣在各个民族的自由关系之中可以赤裸裸地暴露出来。”[4](P111)因此,“任何时刻都没有一个国家在自己的独立或自己的财产方面,是有安全保障的。彼此互相征服的意志或者说侵犯对方的意志,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4](P208),于是,各国便“通过战争,通过极度紧张而永远不松驰的备战活动”来对付这种征服和侵犯。这样,世界便永无宁日,没有和平可言。那么,如何共同保卫他们自己来反对一切外来的甚至内部的袭击呢?如何消除战争,实现永久和平呢?“通过所谓的欧洲的势力均衡而来的持久的普遍和平,只是一场幻觉罢了。”[4](P409)惟一可行的就是走和平联合的道路,建立一个“自由国家的联邦”。“这时候,每一个国家,纵令是最小的国家也不必靠自身的力量或自己的法令而只须靠这一伟大的各民族的联盟(foedus amphic tionum),只须靠一种联合的力量以及联合意志的合法决议,就可以指望着自己的安全和权利了。”[4](P12)“这联盟并不是要获得什么国家权力,而仅仅是要维护与保障一个国家自己本身的以及还有其他加盟国家的自由”[4](P113),康德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建立一种真正的和平状态。”[3](P187)“各民族公共权利的观念才能实现,它们之间的分歧才能通过文明程序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战争这个野蛮手段得到真正的解决。”[3](P188)和平联盟与和平条约的区别就在于,和平联盟要永远结束一切战争,而和平条约只能结束一场战争。因为在联盟内,各国具有同样的利益,所谓“自己不会伤害自己”。
 
那么,结成这样的联盟的先决条件是什么?是圣彼埃尔的一群专制君主国的联合吗?这是康德所摒弃的。在康德的欧洲联合构想中,共和体制是联合的先决条件。这首先是由于共和体制具有起源上的纯洁性,“它本身就权利而论便是构成各种公民宪法的原始基础的体制。”[4](P106)“唯有共和的体制才是完美地符合人类权利的唯一体制。”[4](P124)同时,共和体制也是导向永久和平的惟一体制。因为各国只有首先成为共和国,然后才能成为爱好和平的国家。在这种政体下,国家的所有公民拥有选择战争或和平的决定权,而公民们一旦拥有这种决定权,他们在作选择之前就不能不顾忌战争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全部负担,“其中有:自己得作战,得从自己的财富里面付出战费,得悲惨不堪地改善战争所遗留下来的荒芜;最后除了灾祸横行而外还得自己担负起就连和平也会忧烦的,(由于新战争)不断临近而永远偿不清的国债重担。”[4](P107)这样,他们就会尽可能地避免玩如此危险的游戏而选择和平。而在君主专制的体制下,“战争便是全世界上最不假思索的事情了”。因为君主们不会因战争而遭受任何损失。君主们只关心自身的特殊利益,也从不愿接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他们根本不希望有什么“永恒和平”。

由于共和制国家的本性是爱好和平的,因而为了避免战争,它们之间的联合也就具有了客观现实性。“因为如果幸运是这样安排的: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是必定会倾向于永久和平的),那么,这就为旁的国家提供一个联盟结合的中心点,使它们可以和它联合,而且遵照国际权利的观念来保障各个国家的自由状态,并通过更多的这种方式的结合渐渐地不断扩大。”[4](P113)这样,“相距遥远的世界各部份就可以以这种方式彼此进入和平的关系,最后,这将成为公开合法的,于是就终于可能把人类引向不断地接近于一种世界公民体制。”[4](P116)

  三、康德欧洲联合思想剖析

  1、以联邦求和平是康德欧洲联合思想的核心

在康德欧洲联合思想中,以联邦求和平的观念占有非常重要的份量,具有核心的地位。无论是他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还是《永久和平论》,无不围绕着它进行论证。这一方面是由当时的时代特点决定的。18世纪的欧洲,战乱不断,人民普遍渴望和平。作为同时代的思想家,康德感同身受,不可能不在他的思想中反映出来。他说,由于战争所造成的破坏,由此而产生的灾难,“迫使我们采用一种联合的力量”来处理各个国家彼此之间的对抗,“从而导致一种保卫国际公共安全的世界公民状态”。欧洲只有走联合的道路,才能制止流血,消除战争,舍此别无它途。正因为这种思想反映了时代的特点,所以,当《永久和平论》一经出版就被抢购一空,当年又出了第二版。另一方面,它反映了康德个人的理想主义成分。康德论著的字里行间无不显示出人类的和平与美好是他的最大愿望和最高理想。他说:“建立普遍的和持久的和平,是构成权利科学的整个的(不仅仅是一部分)最终的意图和目的。”[3](P192)他真诚地希望,“相距遥远的世界各部分”“彼此进入和平的关系”,使人类最终“不断接近于一种世界公民体制”。他向人们呼吁:“不能再有战争……不但你我之间在自然状态下不该再有战争,而且,我们作为不同国家的成员之间,也不应该再有战争……任何人都不应该采用战争的办法谋求他的权利。”[3](P192)他谴责某些国家的不友好行为:“他们访问异国和异族所表现的不正义性竟达到了惊人的进步………在东印度,他们以纯拟建立贸易站为借口带进来外国军队,但却用于进一步造成对土著居民的压迫,对这里各个国家燎原战争的挑拨、饥馑、暴乱、背叛以及像一串铸告文一样的各式各样压榨着人类的罪恶。”[4](P116)为消除这些罪恶,使人类过上和平美好的生活,康德提出了三个方案:一、各国取消常备军;二、各国成为代议制共和国;三、建立一个自由国家的联邦。他不知疲倦地宣传国际和平的思想,坚信和平的必然性。在这里,与其说康德是一位严谨的哲学家还不如说是一位热爱和平的老人。

  2、将欧洲的统一与和平和全世界的统一与和平联系在一起是康德欧洲联合思想的独到之处

无论是康德以前的圣彼埃尔、卢梭,还是康德以后的圣西门,在论及欧洲的统一与和平时都不曾和全世界的统一与和平联系在一起。只有康德始终将二者联系起来考虑,认定前者的解决必将为后者的解决开辟广阔的道路。认为欧洲实现了统一与和平,就会为全世界提供一个联合的核心,使世界上其它国家也来加盟。这个联邦社会就会越来越大,最终走向世界大同。

康德的这种观念从来没有动摇过,尽管他认为这个时代是遥远的,而且是“为此前的世界所从未显示过先例的”。但他坚信:“确实无疑是可以指望的。”他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指出:“在经过许多次改造性的革命之后,大自然以之为最高目标的东西,——那就是作为一个基地而使人类物种的全部原始秉赋都将在它那里面得到发展的一种普遍的世界公民状态,——终将有朝一日会成为现实。”[4](P187)在《永久和平论》中他进一步强调说:整个世界终将形成一个“包括大地上所有民族在内的多民族的国家”,人类“将不断地接近于一种世界公民体制”。正是他将欧洲联合与世界大同联系起来考虑,使得他的欧洲联合思想比起同时代的思想家来要前进一步,并成为“迄今为止人类关于世界和平问题思考的最高成就之一”[2](P173)。

  3、“自由国家的联邦”是康德欧洲联合的形式

在康德这里,各国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而组成的联邦,“不同于建立在一项政治宪法之上的美利坚合众国”。所谓“多民族的国家”并不是某种超越民族国家的“国际性国家”。因为,“国家暗含着上级对下级或立法者对国民的统治关系,而众多民族组成一个国家即意味着他们已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这有悖于当前通行的主权国家原则”。[2](P172)各国结成联邦,并不等于国家之间的合并。“国家是一个人类的社会,除了它自己本身而外没有任何别人可以对它发号施令或加以处置。它本身像是树干一样有它自己的根茎。然而要想接枝那样把它合并于另一个国家,那就是取消它作为一个道德人的存在并把道德人弄成了一件物品,所以就和原始契约的观念相矛盾了。”[4](P99)事实上,如果结成一个包括辽阔地域内所有民族的国际性国家,那它对每一个成员的保护,最后必然变成是不可能的。因此,康德所主张的“自由国家的联邦”是一种不同国家的自愿结合,实际上是主权国家的自愿结合。加入联邦的国家,应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但并不失去独立性。各国的主权和尊严应得到充分的维护和尊重。他的这种观念与圣西门的把欧洲各国人民聚集于一个政治主体并保持各自的民族独立思想具有共同之处,所不同的是,在圣西门看来,这种民族国家的独立主权需要永久存在。而在康德这里,民族国家的独立主权只是一种历史性的东西,尽管在现阶段它还有存在的理由而应得到维护,但它最终还是要随着人类走向大同而趋于消亡的。邦联最终将发展到联邦。当然,这个联邦只是远景中的一个模糊轮廓。

 结语

在康德之后二百多年的今天,欧洲联合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康德“以联邦求和平”的思想,终于使现代欧洲人摒弃了战争,走向联合。同时,他的关于“主权国家的邦联”思想使欧洲人在联合的过程中认识到民族的差异,学会互相理解和尊重,并为当代欧洲的联合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式。他的“世界联邦”虽然渺茫,但却为欧洲联合指出了一个模糊的远景。因此,康德的欧洲联合思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它的时代。康德不仅是伟大的哲学家,而且是欧洲联合的指导者。

(作者系湖州师范学院政经系副教授)

【参考文献】

[1] 〔苏〕瓦·费·阿斯穆斯.康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2] 郭华榕,徐天新.欧洲的分与合[M].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
[3] 〔德〕伊曼努尔·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4] 〔德〕伊曼努尔·康德.历史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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