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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忠国:解读“政令出不了中南海” 
作者:[田忠国] 来源:[] 浏览:[908]   2008-01-09

从政令出不了中南海,到不断涌现的县委任书记、县长之类,在法律的名义下公然践踏国法,公然挑战中央,公然向人民的基本权利 ——-表达权和监督权——挑战,这种种现象表明,中国到了整肃权力机制的时候了,再不整肃,国家混乱将不可避免。

但怎么整肃?怎么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呢?我就此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厘清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真正原因

政令出不了中南海,一直是困绕胡、温新政的难破之局,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有人说中国是个集权国家,表面上看确实如此,但如果真的是集权了,政令还会出不了中南海么?我想不会,一定不会,因为,真正的集权是没有人敢挑战中央的。但是,中国的集权制度为什么偏偏出现了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现象呢?我个人以为,国家与民众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制度化是真正的原凶,再进一步说,部门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既充满矛盾甚至冲突,但这个矛盾或冲突,不是起到破解国家和民众利益部门化的作用,而是形成部门利益联合体矛盾的、动态机制,这种机制是导致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主要原因。

导致国家和民众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个人利益制度的原因是什么呢?多管理逻辑的角度说,这其实是个权力结构和权力制度的问题,因此,要想破解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困局,一是创新权力结构,创新权力制度,打破部门利益联合体,也就是说,通过权力结构和权力制度,完成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提升执行力的前提,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制约的权力就没有执行力,因为,权力无制约就必然导致各自为王的现象发生。权力自治不是各自为王,当然,权力自治如果没有人民民主权利的落实,也只能导致各自为王。权力的各自为王,直接导致利益联合体的诞生。中国能否破解这种反国家安全的矛盾机制,不仅仅只关系到执行力的问题,更关系到国家的明天。

二、县委书记之类挑战中央隐含的社会动乱意义

一个县委书记,竟然动用地方政府的各类专政机器,直奔北京抓捕行使"表达权、监督权"的记者,公然向中央挑战,向十七大会议精神挑战,面对这种情况,有人可能以为一个小小的县委书记翻不起什么大浪,但其实,今天看来是笑话的小事,到了明天,或许就是葬送共和国生命的大事。想想看,从彭水诗案,到稷山案,再到再到……可以说数不胜数,但是,对于制造这些案件的当事者,或轻描淡写的曲线升官(处分说),或在原地为非作歹,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的权力机制,形成了一股反人民势力。这种反人民势力主导下的基层政权,隐含着一种社会学意义:社会动乱。对于这种现象,中央不可不察,并花大力气彻底解决,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绝对不能手软。贪污腐败是权力的溃烂,反人民势力是权力溃烂里的溃烂,如果说腐败与党水火不相容,那么,反人民势力更与党水火不相容,因为,党的权威基础是人民信任与支持,失去人民的信任与支持,党就失去了生命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人民其实就是对党和共和国生命的最大最严重的破坏。如果不从党和共和国生命的高度认识反人民的社会性质,党的未来,共和国的未来堪忧。

三、权力结构:权力制约无法逃避的路径

权力结构是权力搏弈的基本框架。权力搏弈的本质在于,获取权力和反制权力,使其在良好的权力结构中正确运行。而权力的正确运行程度,是一个国家权力执行力水平的主要标志。在当今的中国,对于权力结构的改革比什么都重要,因为,权力搏弈说到底是一场社会利益配置权的争夺战。当然,如果社会利益得不到合理配置,意味着利益争夺的权力之争就会演化成意识形态的论争。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实践看,由于权力结构存在的严重问题,权力搏弈成了一边倒的趋势,因此,最终演变成由权力致富向权力制度性致富的过度。回想这几年国家进行的利益分配调控,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收效甚微,甚至贫富差距并不是缩小了,而是拉大了,其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动的是枝微末节,没有向权力制度性致富开刀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如果想向权力制度致富,唯一的途径就是在权力结构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可能触极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的原因:权力制度性致富。

要达到权力制约,提升执行力的目标,权力结构是无法逃避的路径。

但是,权力结构是权力搏弈的框架或者叫平台,但这个平台的基础不是别的,而是人民的"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当然,人民政治权利行为的自觉与责任的担承,才是权力结构真正的基础,因为,权力结构是政治精英的权力搏弈,但,没有人民政治权利行为对政治精英的自觉审议,从公平正义、道德良知等角度审议、审判或票决,政治精英的权力搏弈就可能演化成权力欲望的挥霍与满足。

四、权力结构下的制度、程序与责任追究

权力结构的本质是权力搏弈的架构或平台,是一种制约与执行的制度机制。按照人们一贯的思维习惯,搏弈或制约是最不利于提升执行力的,其实,这种观点不能说完全错误,但也与正确不沾边。这是因为,权力的动态机制,恰恰是权力运行必备的条件,而权力机制的形成,是在制度程序作用下的直接产物。权力制度的关键要解决好如下问题:一是必须明确限制权力,也就是说,权力首先不可以做什么,然后才是权力可以做什么。没有对权力的明确限制,就没有权力的正确运行。二是必须明确责任。在责任问题上,中国往往面对集体责任束手无策,其实,责任永远具有双层含意,既,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个人的责任要追究,同时对集体的责任更需要追究。正因为中国没有对集体责任的追究制,集体腐败和集体违法乱纪成了中国目前的最大灾害。

五、权力结构与权力制度的基础:人民民主权利的意义、落实与人民的主体意识

人民民主的权利意义就在于,人民民主权利的发挥,是创造公平正义、社会利益配置合理、创造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因为,人民的权利是制约"精英欲望"任意挥霍、扩张的主要力量,是维护中国社会基础秩序的基础力量。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上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个成就下却运行"铁三角",无疑是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中国最大的毒瘤,这颗毒瘤如果不早日清除,必将危及党的生命和共和国的生命。这样说你说我危言耸听也好,过于夸张也罢,最终事实会给出最好的答案。形成"铁三角"的原因,其实是取消人民民主权利的直接恶果。回想我国建国后的近六十年历史,中国人民从集体性主体意识的完全丧失,到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再到对主体意识觉醒的恶意打压,中国人民的主体意识再度成为噩梦般的历史,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发展过程中的最大悲哀和最大伤痛,要走出这个悲哀和伤痛,中国应该落实人民的民主权利,使中国人民在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中,逐渐培育自己的主体意识,因为,这是中国真正走向现代化之路的必备条件,也因为,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民主、自由、创新、富裕、和谐。

民主社会的主要架构是:权力结构与权力制度 -----人民权利的自觉与自为,如是等等。


文章评论
shanmu(2008-01-12 09:27:58.0)
     笔者看来不了解基层情况。好像什么事都是基层错了,真的如此吗?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下面为什么那么做,这都是上面逼的,每年要完成这样那样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把税收的大头揽在自己怀里。把所有造成的负面问题都推给下面去解决,解决不好就撤职,合理吗?所以利益问题,中央财政收入是多少你知道吗?先知道这个再来讨论其他。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笔者所依据不过是一个前提以及媒体的零星报道,能够看到问题的本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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