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中国台湾地区台北市人,1955年生于台北,父祖为浙江人。曾任《大学杂志》主编、《前进周刊》编辑、《南洋周报》主编、《民主报》编辑、《民众日报》记者、《在野杂志》总编辑、环球通讯社副总编。现任半人马评论主编、大爱中华评论主编。台湾《环球通讯社》记者,《环球》杂志主编。自1985年来,皮先生频繁到祖国大陆访问。1987年10月,他成为第一个采访中共全国代表会议的记者。
近阅润民儒学论堂上有翟玉忠.章东生.华军等三先生争论法家与儒家之相关义理.觉得颇为有趣.不妨也说几句。
我以为人间的问题.首先必须推到宇宙存有───道的问题.再论析天人相贯的人道问题。相信此一立场应为各方所接受。因此关于道生德或道生法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一般而言“德”为得.有得于道是谓德。人对道的深刻感通才是有德.离道背道就是无德。是以德是人道对天道的感通奉行.参与创赞.是更全面.更整体.包括所有天地生民之属的。
而“法”的意函虽多.一般而言其核心要素是必须有权力.没权力是谈不上“法”的。所以说“枪杆子里出政权”.“枪柄里什么都有”.说的就是武力创造出一个权力域.权力者为巩固其创生的权力域.必须建立一套权力分工机制.建立权力管辖的分工与裁判机制。如此说来.法是一个更有形.更有力.更分殊的东西。其一是法意志的最高权威.统治最高当局之意志。其二是统治体系中立法者的意志.利益与权力妥协。其三是执行法律所衍生的一大堆机关与人员.从公安.检察官.律师.法官.法律从业人员.他们都有他们的意志.利益与权力妥协。其四就是一般人民.但这些人民也有权力.知识.财产.与社会关系的大小.一但涉法.他们都会动员一切力量.以追求法审判的有利结果。
一般强调法治的人.总强调法的公正性.无私性。他们却忘了.法的创制与执行.最根本的就是权力.权力为帝王垄断.法就是专制王权之法.法就会是帝王私人的意志。因此法要具公正性.首先必须保障权力行使的公正与无私。如果没有办法保证法权体系各机关.各官员的公正.对道德的信守.那么任何法都无法彰显公正。
德就很不一样.德可以不涉及权力.德只是个人生活经验.感受.良知之言.对道.对义.对仁的体会。德主要必须行之于己.也可以用来劝人讽世.用来彰显人间应该如何?人只要透过言说.就可散德于人间.影响人的想法与观念.进而影响社会与制度。为什么专制王权要兴文字狱.要封口.要统制思想.就是为维护专制王权不义的法权体制.必须宰制人心。此时的“法”只是专制王权的工具与帮凶而已.谈不上公道.公义。
所以对“法”的公正性.无私性的信仰是没有根据的。法既由权力产生.当然只能做权力的奴仆.一种权力意志的伴生物.如何会有多少公正可言?除非是全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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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介行 8/3 |